《大戴礼记.易本命》中有一段资料,兹录如下:
子曰:夫易之生人、鸟兽、万物、昆虫、各有以生。或奇或偶,或飞或行,而莫知其情,唯达道德者,能原本之矣。
天一,地二,人三,三三而九。九九八十一,一主日,日数十,故人十月而生。八九七十二,偶以承奇,奇主辰,辰主月,月主马,故马十二月而生。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主狗,故狗三月而生。六九五十四,四主时,时主豕,故豕四月而生。五九四十五,五主音,音主猨,故猨五月而生。四九三十六,六为律,律主禽鹿,故禽鹿六月而生也。三九二十七,七主星,星主虎,故虎七月而生。二九一十八,八主风,风为虫,故虫八月化也。[1]
这段话也见于《淮南子.墬形训》〔2〕和《孔子家语.执辔》〔3〕,三处意思几乎完全相同,而用词稍异。《大戴礼记.易本命》认为这段资料为孔子所讲(子曰),《孔子家语.执辔》认为是子夏所言,作“子夏问于孔子曰”。“一主日,日数十”之间,《淮南子.墬形训》有“日主人”句。“八九七十二,偶以承奇” 之间,《淮南子.墬形训》有“二主偶”句。《淮南子.墬形训》豕作“彘”,禽鹿作“麋鹿”,《孔子家语.执辔》作“鹿”。
这段资料,涉及到“数”的“一”至“九”,“天文”“地理”的“日”、“月”、“斗”、“时(四时)”、“音”、“律”、“星”、“风”,以及 “人”和“虫”物(古以“虫”指动物)的“马”、“狗”、“豕”、“猨”、“鹿”、“虎”、“虫”(指具体的“虫”之一类)等,是讲了一套性命学说(详见下)的内容。我们注意到,这段资料的逻辑关系非常清晰,很有条理,又很完整,是一套学术性很强的东西。我们感兴趣的是,这段资料是如何建立的?它有怎样的学术理路?其阐述方式有何特点?其根据何在?令人遗憾的是,北周卢辩、清王聘珍等人对这段资料的注解,虽有一些启发意义,但都不能使我们清晰地明了这一切。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作一番深入探讨。
下面即为笔者对此问题的初探,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易”的境域
首先,我们对这段资料的论说境域作一考察。
这段资料的篇名为《易本命》。何谓“本命”?“命”古人又称“道”,《诗经.维天之命》云:“维天之命”,郑笺:“命,犹道也。”《广雅.释诂三》: “命,道也。”“道”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指本原、究竟义,因此,“本命”指根本之道。“命”又指事物的“性命”,它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中“命”表示事物的形上终极根据,“性”表示事物的最普遍本性,事物的生死、运化及其度数都是由其“性命”所决定的,这就是古代的性命学说。《大戴礼记》中有《本命》篇,阐述了“本命”的性命之道,其曰:“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化于阴阳,象形而发谓之生,化穷数尽谓之死。故命者,性之终也,则必有终矣。”〔1〕因此, “本命”意味着论说者要探讨事物的根本之道或曰性命之理。
《易本命》中的“易”指易学中所讲的“易道”,《易本命》的篇名表示论说者是从“易道”的高度来阐发一番事物的性命之理,《易本命》的第一段话和卢辨注,正明确表示此意。《易本命》曰:
易之生人、禽兽、万物、昆虫,各有以生……而莫知其情,唯达道德者,能原本之矣。
卢辨注曰:
《易》曰:“浑元之始,是曰太易,二象之所资,万品之所生。”《易》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易.说卦》曰:“太易者,未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太素者,质之始也。”〔1〕
卢辨三引《易》言释《易本命》之“易”,用“太易”、“太极”这些易学中表示“易道”的哲学概念,说明“易”即为“易道”,《易本命》是从“易道”来原万物生之本,即探讨性命之理。
因此,可知《易本命》的这段资料是阐发易道,它的性命之论是置于“易”的境域中的。
这段资料的论说者,也与《易》有密切关系。《大戴礼记》作“子曰”,一般而言,“子”指孔子。孔子研《易》传《易》,历来是作为事实看待的,虽然也间有怀疑或反对的意见。而马王堆帛书《周易》经传的出土,其中一些资料(如《要》“子曰:吾百占而七十当……易我后亓祝卜矣!”等等),再次证明这一说法可成定论。又,《孔子家语》认为论说者是子夏,《史记》未载子夏知《易》、传《易》之事,然司马贞《索隐》云:“子夏文学著于四科,序《诗》传《易》。又孔子以《春秋》属商。又传《礼》,著在《礼志》。而此史并不论,空记《论语》小事,亦其疏也。” 子夏有《易传》传于世。司马贞议曰:“案刘向《七略》有《子夏易传》。”梁阮孝绪《七录》载《子夏易》六卷,《释文.序录》有《子夏易传》三卷。(《子夏易传》已久佚,现有清儒孙冯翼、臧庸、黄奭等人的辑佚本,而四库本《子夏易传》之类为伪书。)因此,子夏研《易》传《易》看来乃为事实。
清儒马国翰认为,《大戴礼记.易本命》这段资料抄《孔子家语.执辔》,而《执辔》这段话是子夏所讲的“易阴阳”。他说:“《家语》载子夏论易阴阳一篇,文理精微,《大戴礼》取之,称《易本命》。”(马国翰《周易丁氏传》)〔4〕由于《大戴礼记》编定于东汉时期,《孔子家语》是三国时曹魏王肃(195- 256年)撰,因此,马国翰所言《大戴礼记》抄《孔子家语》是不对的,但马氏认为这段资料是子夏所论“易阴阳”,定有根据。
总之,不管论说者是孔子还是子夏,都与这段资料的“易”的境域相吻合而不是冲突。
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九家易》所载的一句古资料给我们提供了直接的证据。而在谈此问题之前,有必要对《九家易》作一简要说明。
《隋书.经籍志》始录有《周易荀爽九家注》,新旧《唐志》、唐陆德明《经典释文》都有著录,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作“九家易”。对于《九家易》集者及九家确定,历来是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以宋儒陈振孙、清儒王谟的观点为代表,认为“九家”为汉淮南王所聘明《易》者九人,《九家易》为荀爽所集九人之易说资料。另一种以清儒惠栋、今人徐芹庭先生、林忠军先生的观点为代表,认为“九家”指陆氏《经典释文》中所列以荀爽为主的九家,《九家易》为魏晋以后人所集。(详见林忠军先生《〈九家易〉考辨》,《象数易学发展史》第二卷,34—39页,齐鲁书社1998年版。)因此,还没有统一的定论。但大部分学者认为,《九家易》为易学资料集录性质的书,其中有些资料较古。陆德明在《经典释文.序录》中所列“九家”有“京房”,京房(前77- 前37)为西汉昭、宣、元帝时人。朱震认为:“秦汉之际,《易》亡《说卦》,孝宣帝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说卦》,至后汉荀爽集解,又得逸象三十有一。”〔5〕(卷九)尚秉和指出:《九家易》三十一象,其古可见。“九家注之古,为荀所宗,显而易见。”〔6〕可见,《九家易》保存有秦汉之际和西汉易学的一些较古的资料。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九家易》释《说卦》“艮为狗”曰:“艮数三,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为犬,故犬怀胎三月而生。”〔7〕(第702页)这句话应属《九家易》中较古的资料,因为除了“艮数三”之外,它也见于我们上面所引的《淮南子.墬形训》、《大戴礼记.易本命》以及《春秋纬》(见下)。与《易本命》相对照,它多出的“艮数三”,使我们认识到:《易本命》所言“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主狗,故狗三月而生。”正是以古易《艮》卦象数为根据的(详见下)。
由此,考虑到《易本命》这段话“易”的境域以及“数”为“一”至“八”,可进一步断定《易本命》这段言论是本之于古易八卦象数的。
对此,我们有必要作具体的分析和考察。
二、本之于古易八卦象数
首先来看《易本命》的“天一地二人三,三三如九”。《说卦》云:“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说卦》认为圣人顺从性命学说,立天地人的三才之道,而作卦、爻,而成《易》。这可看作是对《易本命》“天一地二人三”的注解,也再次证明整段话的“易”的境域。
古易《乾》有逸象“日”、“人”。《九家易》称乾有日象,《九家易》注《同人.彖》曰:“谓乾舍于离,同而为日,天日同明,以照于下。” 《系辞》:“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九家易》释曰:“夬本坤世,下有伏坤,上又见乾,以乾照坤,察之象也。”虞翻释《同人.象》“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辩物”曰:“以乾照坤,故‘以类族辩物’。”按虞翻以《同人》旁通《师》,《同人》上卦为乾,为日,《师》上卦为坤,故曰“以乾照坤”。《履.彖》:“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虞翻曰:“乾为大明”,《礼记.礼器》:“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郑玄注:“大明,日也。” 郭店楚简《唐虞之道》曰:“《虞诗》曰:‘大明不出,万物皆暗。’”〔8〕“大明”显为日。故乾为大明即乾为日。《乾.彖》曰:“大明终始”,显以乾为日也。尚秉和也从《焦氏易林》得乾之日的古逸象。〔9〕(第259页)由此,可证乾古有日象。乾又有人象,《履》:“履虎尾,不咥人”,虞翻曰:“乾为人”。《谦.彖》:“人道恶盈而好谦”,虞翻曰:“乾为人”。《损》六三:“三人行”,虞翻曰:“《泰》乾三爻为‘三人’”。虞翻认为《损》来于《泰》,《泰》下卦为乾,乾有三爻,故曰“三”。乾为人,故曰:“三人”。
由此,可知《易本命》的“九九八十一,一主日,日数十,故人十月而生”以及《淮南子.墬形训》的“日主人”,言“日”,言“人”,皆本之于古易《乾》卦之象。而进一步者,我们还有意外收获,得到了古文献中久已佚失的古易《乾》卦之数:一。
古易《坤》有逸象“月”、“马”。坤有月象,《春秋考异邮》曰:“地主月。”地为《坤》,“地主月”即《坤》主月,是《坤》为月。帛书《衷》曰:“易之义呼阴与阳,六画而成章。曲句焉柔,正直焉刚。六刚无柔,是谓大阳,此天〔之义也〕。……六柔无刚,此地之义也。”“六刚无柔”显指《乾》,《乾》为大阳。 “六柔无刚”,显指《坤》,《衷》于“六柔无刚”后虽未明言“是谓大阴”,(廖名春认为,此处脱“是谓大阴”四字。见廖名春《帛书〈衷〉校释(一)》,《周秦汉唐文化研究》创刊号,三秦出版社,2002年10月。)但观其语意和语法,《坤》即为大阴。《说文》释“月”曰:“月,缺也。大阴之精。”是《坤》与月皆为大阴,故《坤》为月。《淮南子.天文训》曰:“积阴之寒气为水,水气之精者为月。”“月者,阴之宗也。”月为阴之宗,《坤》六爻皆阴,表示纯阴,故《坤》有月象。《坤》又有马象。《左传.闵公元年》记毕万筮,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震为土,车从马。”杜预注:“震变为坤,震为车,坤为马。”《易纬.乾坤凿度》曰:“坤为马。”《汉书.王莽传中》:“五威将乘乾文车,驾坤六马。”《王莽传下》:“乘乾车,驾巛马。”干宝注《坤》“利牝马之贞”曰:“行天者莫若龙,行地者莫若马,故乾以龙繇,坤以马象也。”《坤.彖》云:“牝马地类,行地无疆。”王弼注曰:“乾以龙御天,坤以马行地。”《春秋说题辞》曰:“地精为马。”由此可证坤古有马象。
由此,可知《易本命》“八九七十二,偶以承奇,奇主辰(案这里辰指十二月),辰主月,月主马,故马十二月而生”中,言“月”,言“马”,皆本之于古易《坤》卦之象。同时,我们也获得了古易《坤》卦的佚数:二。
案这段文字也见于《春秋考异邮》,其曰:“阴合于八,八合阳九,八九七十二,二为地,地主月,月精为马。一(笔者案:“一”疑衍文)月数十二,故马十二月而生。”是知这段文字在古代文化中是很有影响的。
古易《艮》有“斗”的逸象和“狗”象。《艮》之斗象世人鲜知,项安世《周易玩辞》引《子夏易传》释《说卦》“艮为狗”曰:“斗主狗,斗止而动,艮之象也。”是子夏知《艮》有斗象。虞翻也知艮斗象,《丰》六二“日中见斗”,虞翻释之曰:“《噬嗑》离为见,象在上为日中,艮为斗。”是其证也。《艮》为何能主“斗”?《九家易》指出:古易用覆象,《艮》的覆象为《震》。《系辞下》:“重门击柝,盖取诸豫”,《九家易》注曰:“下有艮象。从外示之,震复为艮。”尚秉和也指出了这一点。〔9〕(第52页)《说卦》曰:“艮,止也。震,动也。”“斗”(北斗)的特点为“止而动”,古人认为,北斗居天之中,相对位置静止不动,同时自身又回旋运转。《公羊传.文公十四年》何注:“北斗,天之枢机,玉衡七政所出。”《庄子.齐物论》云:“谓之道枢,枢始得其中,以应无穷。”《鹖冠子.环流》曰:“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史记.天官书》曰: “斗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乡(通“向”)。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于斗。”故《艮》为斗象极为恰确,最可理解。又,艮为狗象,见于《说卦》,《说卦》曰:“艮为狗。”
由此,可知《易本命》“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主狗,故狗三月而生”中,言“斗”,言“狗”,皆本之于古易《艮》卦之象。由此,也知古易《艮》卦之数:三。
上面已讲,《九家易》中也有这句关于古易的话,其全文为:“艮止,主守御也。艮数三,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为犬,故犬怀胎三月而生。斗运行十三时日出,故犬十三日而开目。斗屈,故犬卧屈也。斗运行四币,犬亦夜绕室也。”《春秋纬》也记有这段古文字。《春秋考异邮》曰:“七九六十三,阳气通,故斗运,狗三月而生。”宋均注:“狗,斗精之所生也。”《春秋元命包》云:“犬,斗精,以度立法也。”宋均曰:“犬斗精,别气也。犬能别善恶,且卧蟠屈,象斗运。”由此,可看到这句话在古代文化中的较大影响。
古易《坎》有逸象“音”。《说卦》云:“坎为耳。”耳主听声音,是坎主音之一证。古人认为,声音为风吹动窍穴而发出。《庄子.齐物论》曰:“夫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号。而独不闻之翏翏乎?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围之窍穴,似鼻,似口,似耳,似枅,似圈,似臼,似洼者,似污者;激者,謞者,叱者,吸者,叫者,譹者,宎者,咬者。”《坎》古有穴象。《未济》卦辞曰:“小狐汔济。”《汉上易》卷九引孟喜释之曰:“坎,穴也,狐穴居。”《需》六四:“需于血,出自穴。”《九家易》曰:“云从地出,上升于天,自地出者,莫不由穴,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李道平疏曰:“《九家》注:坎为‘坎窞 ’,其象为穴。”音由风吹穴而来,故坎又主穴,是坎主音又一证。音古指五音,亦称五声。《汉书.律历志》曰:“天之中数五,五为声。”又云:“天之中数五,地之中数六,而二者为合。六为虚,五为声。”五音(五声)指宫、商、角、徵、羽。
“猨”(猿)的古卦象,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还无法确认。但通过上面的考证,我们可推测,《易本命》所言:“五九四十五,五主音,音主猨,故猨五月而生。”可能本之于古易《坎》卦之象。由此,也获知古易《坎》卦的佚数:五。
古易《离》有逸象“鹿”。“离”的本字为“丽”。《离.彖》曰:“离,丽也。”《序卦》:“离者,丽也。”王家台出土秦简《归藏》离作 “丽”。林忠军先生指出:“离当来自丽。”〔10〕(第8页)《说文》:“丽,旅行也。鹿之性见食急则必旅行。从鹿,丽声。”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曰: “丽字从鹿,当为鹿之旅行之专字。”看来,离古易恐有鹿之象。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盗者》,其生肖午为鹿,〔11〕《汉书.律历志》:“位于午,在五月”,《乾凿度》卷上曰:“离位在五月”,此离为鹿之一证。又《榖梁传》注引《京房易传》曰:“火不明则国多麇。”“麇”即麇鹿,离为火,京房也似有以离为鹿象之例。按“卦气”说,夏至五月为“鹿角解”,《乾凿度》卷上曰:“离位在五月”,是离为鹿又一证。律古指六律,《汉书.律历志》曰:“地之中数六,六为律。”又曰:“六为虚,周流于六虚。虚者,爻律。”六律指黄钟、太蔟、姑洗、蕤宾、夷则、亡射。
虽然《离》是否有律之象,无法确认,但据上考证,可推测《易本命》所言“四九三十六,六为律,律主禽鹿,故禽鹿六月而生也”很可能本之于古易《离》卦之象。由此,我们也获知古易《离》的佚数:六。
古易《震》有逸象“星”、“虎”。帛书《周易》称震为“辰”,《说文》:“辰,震也。”尚秉和从《焦氏易林》得震古逸象为“辰”,〔9〕(第260页)案古辰有星意。《尚书.尧典》:“历象日月星辰。”《鲁语》:“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注:“三辰,日、月、星。”《左传.桓公二年》:“三辰旗旗,昭其明也。”杜预注:“三辰,日、月、星。”知辰为星,故震又有星之象。古有二十八星宿、七星之说,《周礼.秋官.硩蔟氏》:“二十有八星之号”,《淮南子.天文训》:“凡二十八宿也”,二十八宿分布一周天四方,每方为七星,《乾凿度》卷上曰:“星二十八者,七宿也”,东方七星为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七星为斗、牛、女、虚、危、室、壁,西方七星为奎、娄、胃、昴、毕、觜、参,南方七星为井、鬼、柳、星、张、翼、轸。
“虎”的卦象,古籍记有多种。《九家易》认为是《艮》。《释文》引《九家易》的《说卦传》曰:“艮为虎。”虞翻认为是《坤》。《履》卦曰:“履虎尾”,虞翻释之曰:“《谦》坤为虎。”虞氏以《履》旁通《谦》,以《谦》中的坤为虎。郭璞认为是《兑》。郭璞《洞林》曰:“白虎东走”,注云:“兑为白虎。”(转引自潘雨庭点校的《周易集解纂疏》。潘注:(郭璞《洞林》)“‘东走’原本作‘西起’,据陈校本及《洞林》正。”)笔者疑《震》古也可能有虎象。案《震》卦卦辞曰:“震来虩虩。”初九曰:“震来虩虩。”《释文》引马融云:“虩虩”,“恐惧貌。”值得注意的是,表示恐惧的“虩虩”从“虎”,此“虩虩”是因为 “震”来,这很可能意味着“震”为“虎”,即古易《震》有虎象也。
由此,可知《易本命》所言:“三九二十七,七主星,星主虎,故虎七月而生。”很可能本之于古易《震》卦之象。由此,也可获知古易《震》的佚数:七。
《巽》有“风”象和“虫”的古逸象。《说卦》云:“巽为风。”古有八风之说,据《淮南子.天文训》、《史记.律书》、《春秋考异邮》、《易纬.通卦验》等*载,八风为条风、明庶风、清明风、景风、凉风、阊阖风、不周风、广莫风。古易《巽》有虫象。《春秋考异邮》曰:“风精为虫,八日而化。风列波激,故其命从虫,虫之为言屈申也。”尚秉和《焦氏易诂》曰:“《左氏》云:‘三虫为蛊,蛊者,坏也。坏之故,以虫多。多之故,以风止山下也。’《易林》每以巽为虫,本之《左氏》也。”〔9〕(第324页)是其证。
由此,可知《易本命》所言:“二九一十八,八主风,风为虫,故虫八月化也。”是依据于古易《巽》卦之象的。同时,也获知古易《巽》的佚数:八。
通过以上考证,我们得到古易八卦象数中《乾》、《坤》、《艮》、《坎》、《离》、《震》、《巽》七卦,只剩下《兑》一卦。同时,这段资料,也只剩下“六九五十四,四主时,时主豕,故豕四月而生”一句没得到识读。因此,虽然没有直接的文献资料支持,但我们可推测,《兑》卦和这句话是有对应关系的,也就是说,《易本命》所言“六九五十四,四主时,时主豕,故豕四月而生”是以古易《兑》卦之象作为根据的,同时,可获知《兑》的佚数:四。
通过以上具体分析,我们看到,《易本命》这段言论确实是本之于古易八卦象数。这些古易八卦象数大部分已久佚,但在一些古文献中还有零星残存。上面我们通过考证和推测,钩沉出了这些古易八卦象数。这些八卦象数是:《乾》卦数一,其象日、人。《坤》卦数二,其象月、马。《艮》卦数三,其象斗。《兑》卦数四,其象时、豕。《坎》卦数五,其象音、猨。《离》卦数六,其象律、鹿。《震》卦数七,其象星、虎。《巽》卦数八,其象虫。这种八卦的卦序为:乾、坤、艮、兑、坎、离、震、巽。案京房易学中记载了纳甲卦序,《京氏易传》卷下曰:
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
按天干顺序,可知纳甲卦序为:乾、坤、艮、兑、坎、离、震、巽,与我们考证出的古易八卦卦序相同,这暗示二者之间必定有一定关联。
《大戴礼记.易本命》、《淮南子.墬形训》和《孔子家语.执辔》所载这段讲万物性命之理的言论本之于古易八卦象数,表明了论说者采用了“义理本于象数”,即“观象系辞”的学术理路和阐述方式。
三、“观象系辞”的哲学思考
“观象系辞”首先由《易传》明确提出,《系辞上》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李鼎祚曰:“圣人谓伏羲也,始作八卦。文王观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象,而系属其辞。”〔7〕(第547页)《易传》认为,圣人首先设立卦爻示“象”而有卦爻之象,文王观卦爻之象而系属卦爻之辞。反言之,文王所作《易经》的言辞,并不是随意而讲,也不是来之于别的途径,而是本之于卦爻之象。因此,“观象系辞”是《易经》经文的阐述原则和阐述方式。这种原则和方式被《易传》确认后,就被中国易学史上一些易学家、特别是象数派易学家所信奉和坚持。从“观象系辞”的思想原则出发,他们在解释《易经》时,主要的任务就是要探寻卦爻辞所本之象,由此形成了以象解经的路子。在两汉象数易学中,这种特征表现最为明显。两汉注经派象数易学家如虞翻等人,注《易经》,无一字不求其卦爻之象。为求卦爻之象,大肆推演,甚至不惜言论牵合、繁琐。他们以象解经的做法,历来遭到一些易学家、特别是义理派易学家的批评。
刘大钧先生通过对《易传》的深入研究,发现《易传》所阐发的义理都是生发于象数之本的,都不是游离于象数之外的泛泛空谈,而是严格按照义理根于象数、象数义理合一的模式阐发出来的。他指出:《易经》和《易传》等中国古籍“确有其独特的学术理路和‘观象系辞’的特殊阐述方式”。〔12〕上面我们通过分析,已知《大戴礼记》、《淮南子》、《孔子家语》等书所载这段资料谈论性命之理,也是采取了根于象数而讲义理的阐述方式,这些都进一步证明:“观象系辞”不仅是《易经》卦爻辞的系属方式,在中国古籍中它也成了古人阐发义理的一种方式。
那么,“观象系辞”有没有道理?若有,其道理何在?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对“象”和“易之象”本质的认识。而对“象”和“易之象”的本质认识,必须上升到哲学的高度。
对“象”和“易之象”的本质,可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两方面认识。老子最早对“象”的本质进行了深刻揭示。《老子》曰:
大象无形。(四十一章)
执大象。(三十五章)
老子特标识出“大象”一词,以示“象”的独特意义。他指出,“大象”的本质是“无形”。这种“无形之象”与“道”有一种独特的关系: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十四章)
“混而为一”的“惚恍”即为“道”,而“道”又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这说明,“象”与“道”有着十分接近、密切的关系,“象”几乎就是“道”。
但“象”不是“道”本身,而是“道”之见(现)。《系辞上》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天垂象,见吉凶。”“道”是真正的“无”,自身是不能见(现)的。“道”只能“垂象”而“见”(现)“象”。“象”为“无形”,故与“形”不同。“形”则与“器”异名同实,“形”即为 “器”。
因此,“象”的本质含义,绝不是平常所言的“物象”之“象”,也不是指二分法的思维模式所形成的、与所谓“本质”相对立的“现象”之 “象”,而是有比这深刻的多的内容。所谓“物象”只能称为“形”,或“器”。事物之整全,不是西方哲学所称的“本质”与“现象”的二分,而是“道”、 “象”、“器”的三分。庞朴先生对此作了精辟的分疏,他指出:“道”、“象”、“器”三者,呈现这样的关系:“道无象无形,但可以悬象或垂象;象有象无形,但可以示形;器无象有形,但形中寓象寓道。”“因此可以说,在‘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之外或之间,更有一个‘形而中’者,它谓之象!” (庞朴《原象》)
因此,从本体论上看,道(形而上)——象(形而中,指本无形而可示形)——器(形而下,“下”为“属”义),构成了整全事物的三层次和二重根据,“道”为“象”之根据,无形之“象”本于形而上之“道”;“象”为“器”之根据,形之“器”本于无形而可示形的“象”。
从认识论上看,对“道”的把握只能以“象”,“言”、“意”只是对“物”的述说,而对“道”则无能为力。庄子以寓言的形式,表达了这种思想,他说:
黄帝游乎赤水之北,登乎昆仑之丘而南望。还归,遗其玄珠。使知索之而不得,使离朱索之而不得,使吃诟索之而不得也。乃使象罔,象罔得之。黄帝曰:“异哉!象罔乃可以得之乎?”(《庄子.天地》)
“玄珠”,《释文》曰:“司马云:道真也。”“玄珠”指“道”。“离朱”,成玄英疏:“以目取。”“吃诟”,成玄英疏:“言辨也。”“象罔”即“罔象”,指“无之象”,《尔雅.释言》:“罔,无也。”黄帝失“道”,以知索,以目取,以言辨,都不能得之,只有以“无之象”才能得之。这说明,“象”与知性的耳目之取、言语论辨不是一个层面上的,而是超越于它们之上。对于作为“终极”意义、以“无”为本质、超言绝象的“道”,人要想把握它,以知性的耳目之取和言语论辨都是不可能的,只有以“无之象”才能企及。换言之,“象”是人把握“道”的直接方式。
一切“言”,一切“意”,都是针对“形之器”或曰“物之形”而言的。《庄子.秋水》曰:
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
物有死生,不恃其成。一虚一满,不位乎其形。年不可举,时不可止。消息盈虚,终则有始。是所以语大义之方,论万物之理也。
“言”和“意”,都只能论“有形之物”,不过一论其“粗”,一致其“精”罢了。所谓论物之粗者,指只论及物之外在形态和性质等“粗理”而已,即如《韩非子.解老》所言之理:“凡理者,方圆、长短、粗靡、坚脆之分也。”所谓致物之精者,指如庄子所言,论及物之内在死生、消息、盈虚、终始等“精理”。
《系辞上》从认识表达功能上,论述了作为认识工具的“言”、“意”、“卦爻象”三者的关系,它说: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
所谓圣人“立象”、“设卦”,指以设立的“卦爻象”,来表达客观之象。“言”“意”的功能都是有限的,都不能“尽”,都要靠“卦爻象”来“尽”。“卦爻象”一立,“言”和“意”都“尽”了,显然,从表达功能上看,圣人所立之“象”与“言”“意”不在一个层次上,“言”和“意”表达功能的实现完全取决于 “卦爻之象”。也就是说,从认识功能方面,“象”也为“言”“意”之本。
因此,从本体论和认识论两方面来看,“象”的本质意义已很明了。从本体论来说,“象”是“道”和“形之物”的中介物,“象”以“道”为本,“形之物”以“象”为本。就认识而言,人的终极目标是要把握“道”。而“道”为“无”,只有靠“无形之象”才能达到这一目标。作为“有”的“言辞”直接所涉的是“象”,“言辞”只是对“象”的提揭和展现,“象”是“言辞”之所本。
那么,如何表示这种本质之“象”呢?这就是“易”的本质所在及独特之用了。“象”是“无形”,对它的表达,言论是无能为力的。只有圣人创造的卦爻符号才能表示它,这就形成“卦爻之象”。“易”之卦爻只是一种功能,一种符号,一种中介,关键是借它所表达的客观、本质的“象”。《系辞下》曰: “易者,象也。”“易”之本质就在于,它能以其独特的卦爻符号来表示客观、本质的“无形之象”。“象”是“易”的本质所在,对“象”的表达是其独特大用。抛弃了“象”,就没有“易”;而没有“易”,“象”也无法获得表达。因此,“易”也就是“易之象”,“易”的本质即为“易之象”。
既然“言辞”本于“象”,“理”本于“象”,因此,在易学中,系属其辞(包括狭义的《易经》卦爻辞和广义的《易传》义理言辞),自然要求本之于“易之象”,即“观象系辞”了。《易传》的“设卦、观象、系辞”一语,一举揭破“易”的、进而中国古代学术的学术理路和阐述方式,揭破了中国古代智者、哲人的文化理趣和言说方式。由此,可知易学史上象数派易学家以象解经思路的根据——“观象系辞”,古籍中“义理根于象数”的致思路向和言说方式,不但有其理由,而且这种理由是必然的;对“观象系辞”和“义理根于象数”的怀疑和否定,是对“易之象”的本质不理解乃至误解造成的。
《大戴礼记.易本命》、《淮南子.墬形训》和《孔子家语.执辔》所载这段资料中,所讲万物性命之理本于古易象数的致思路向,使 “观象系辞”学术理路和阐述方式再次得到证明。而《淮南子.精神训》的一段话也直接给我们以印证:
古未有天地之时,唯象无形。窈窈冥冥,芒芠漠闵,澒蒙鸿洞,莫知其门。有二神混生,经天营地,孔乎莫知其所终极,滔乎莫知其所止息。于是乃别为阴阳,离为八极;刚柔相成,万物乃形:烦气为虫,精气为人。
这段话以生成论的外在形式,实际讲的是万物根据的本体论,它的结构为:无形之象—二神(阴阳)—八极—形之物(烦气为虫,精气为人),抛开中间环节不论,实际上它讲的是“有形之物(虫、人)”本之于“无形之象”。与见于《淮南子》的上述所引那段资料对照(那段资料也正是讲“万物”的“人”和 “虫”),可看到,言说者基于此本体论,“观”(体悟之义)“无形之象”而察“人”物、“虫”物之理,本古易所示的象数而阐述“人”物、“虫”物之性命,不但是自然的,而且是必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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