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传统文化原来越收到公众的关注与青睐。这其中,汉剑与汉服更成为热词。但这就有一个问题了,汉剑到底应该怎么佩戴?又该如何与汉服(狭义的汉服,即汉代服装)搭配?这可是一个大问题。那种什么好看就用什么,什么贵就用什么的土豪操作,在现代都有些显得烧包,更别说在汉朝了。而汉代是非常重视礼的时代,佩剑也需要符合“剑礼”,即什么等级的人佩戴什么等级的剑,剑装什么样,那规矩是非常严格的。要是弄错了……你倒不用担心官府王法,因为路人直接拔剑和你单练了!
▲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载:“剑之在左,青龙之象也。刀之在右,白虎之象也。”剑在两汉的地位是十分高的。像华府祖籍四水的首席西宾自称左边龙右边虎,结果只有后腰有把刀,还是主手拔出来,明显就学艺不精,地位不高,没有佩剑的资格。
这世上所有的能够流传开的风俗习惯都是有缘由的。复古也好、前卫也罢,如果和传统观念不搭,那绝对是走不远的。汉代风行一时的全民佩剑风气也是如此。它是继承自战国时代的传统。所以汉代的“剑礼”是跟战国时代的佩剑礼仪有很大关系的。不论是“剑履上殿”的董卓,还是死了都要带三把剑的中山怀王刘修都表明,佩剑之礼已经升华为汉代礼仪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佩剑在诸多场合已经升华为礼仪制度与舆服制度区分地位的必需品,在礼仪制度与舆服制度上,剑的地位无可撼动且急剧提高。
至西晋时,在制度上已完全制度化,而在地位上则回到了汉代之前,完全贵族化了。汉朝在礼仪制度上继承了秦朝及其前代的诸多遗俗,其中以佩剑作为主礼器的礼仪更是得以继承并发扬光大起来,由此形成了一套与佩剑相关的礼仪制度。
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剑装,也就是剑柄的装饰。剑装的等级分为如下几种:
1、櫑( léi)具剑
虽然,《战国策》和《史记》中,弹铗而歌的冯谖“蒯缑”见孟尝君,即用草绳对付一下剑柄,圆盘形的剑首都不一定有。但试想,一把剑,少则六百钱,多则上千钱,相当于五口之家一年除赋税外的毛进项了。这么多钱都花了,省个木柄钱就没意思了。而汉代最多是木柄木剑首的櫑具剑。《汉书隽不疑》载:“不疑冠进贤冠,带櫑具剑。应助曰:‘櫑具,木标首之剑,櫑落壮大也。’”隽不疑佩带櫑具剑为两汉书中关于官员佩带櫑具剑的唯一记载,此时其地位应为郡文学,可冠“进贤冠”。所以,以隽不疑为代表的中小官吏,或具有尚剑情节的平民阶层是佩带欏具剑的。
▲流失在英国的櫑具剑
2、驳犀具剑
驳犀具剑(斑犀皮)在汉代应是一种等级较高且在中原地区较为罕见的佩剑,其名称见于《汉书·冯石传》。书载:“帝尝幸其府,留饮十许日,赐驳犀具剑、佩刀、紫艾绶、玉玦各一”。从考古证据来看,在五把能确定墓主身份的驳犀具剑中,具体官职分布如下。
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墓主、邓遵、陈遵和应奉四者都为军职官员,且邓遵、陈遵和应奉三人被赐驳犀具剑,皆为征战匈奴等少数民族政权为缘由。由此,驳犀具剑的佩戴者,绝大多数是参与对少数民族政权军事行动的高级武官,其官秩皆应在二千石及其以上。
3、玉具剑
汉代是一个视玉为国之重器的朝代,玉具剑的地位应该是各种佩剑中最高的。有的佩剑不但同时满足“摞首潭卫尽用玉为之”的标准,而且还被饰以金丝等,更突出其容饰的豪华。
比如巨野红土山西汉墓(墓主应为刘氏宗王)中出土一号铁剑是一把名副其实的玉具剑。“号通长、身长、莲长厘米。饰有玉首、玉格、玉攝、剑秘”。
满城中山靖王墓刘胜墓中出土一把玉具剑,剑身铁制,长81厘米,剑首和镡卫都是玉的,剑鞘的玉饰、刻變龙和兽形高浮雕。
徐州狮子山西汉王陵中亦出土有玉具剑,而此王陵的主人也是刘氏宗王之一,应是第二代楚王刘郢客或是第三代楚王刘戊。可见在汉代侯王一级是具备玉具剑佩戴资格的。而根据出土文物显示,汉代的列侯和下级贵镞也可以佩戴玉具剑,但这种玉具剑是不完整的。
可见下表:
4、金装剑
在舆服制度中,汉朝应是一个以玉为尊的朝代,也就是说其玉的地位要高于金饰的地位。而在云南、广西、江苏和四川这些较为偏远的地区的墓葬中,出土了数量较多的金饰剑。这点在滇王墓葬中表现得最为突出。这说明在汉代蛮夷国王的佩剑为金装。
佩剑长度的等级
剑的装具有等级,剑的长度也是有等级的。崔豹《古今注》载:“当高祖为亭长,理应提三尺剑耳;及贵,当别得七尺金剑。”言明七尺佩剑的佩戴者地位要高过带三尺剑者。当然,三尺、七尺等应为汉代形容佩剑的一种约数,并不是实际的尺寸。但是佩剑的尺寸在一定条件下仍是判断佩戴者的身份的一个参考维度。根据汉代佩剑简表中,114把尺寸可考的佩剑,按进行换算,汉代佩剑的主流尺寸应集中于符合实战的3-5尺(汉代一尺等于现在23. 1厘米)之间,三尺和七尺佩剑的所占比例都很小。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汉代墓葬中的随葬佩剑应大多为具有实战性的佩剑,而非一般的装饰品。
《汉旧仪》曰:乘舆冠高山冠,飞月之缕,帻耳赤,丹执里衣,带七尺斩蛇剑,履虎尾夠履。七尺佩剑在汉代几乎成了皇帝专佩之剑的长度。但在诸多考古出土的佩剑中,六尺就成了难以突破的极限。像史书所载的七尺佩剑,目前出了南越王墓中的D143号佩剑(6. 32尺)外,其他并得不到实物的印证。这应和汉代帝陵皆未发掘有关。但七尺佩剑并非是有记载的最长的汉代佩剑。广川王刘去为效仿成庆,而自作了一把七尺五寸剑,应为汉代史料中有记载的最长佩剑。但是依据刘去一生的胡作非为,其制作七尺五寸剑应为其越制之举,完全不符合汉代的礼仪。
而且把剑当成礼物也是有讲究的。赐剑在汉代是皇帝赏赐有功大臣的一种重要措施,也是向邻国彰显友好之意的一种礼仪。《汉书昭帝纪》载“(元凤)五年春正月,广陵王来朝,益国万一千户,赐钱二千万,黄金二百斤,剑二,安车一,乘马二驷。”而作为被赐剑者,身份不够,是不可以佩戴被赐之服饰与宝剑的,哪怕这一套都是皇帝赐予的。《谢承书》载:“帝赐舆马衣服剑珮刀,钱二万,南阳计吏归,具以启延。延知衍华不副实,行不配容。”当时虞延的官职还未能达到与其赏赐的物品相适应的品级,故未敢轻易佩带超越自己品级的佩剑等礼仪佩饰。
关于赐剑,在三国时期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赐剑随葬。《三国志魏书韩暨传》裴松之注引《楚国先贤传》曰:“故司徒韩暨,其丧礼所设,皆如故事,勿有所阙。时赐温明秘器,衣一称,五时朝服,玉具剑佩。”而汉章帝拜祀刘苍陵时,赐御剑于陵前,这也是彰显对已故刘苍的一种敬重。
“赐剑”是一种上对下的一种馈剑之礼,而与此相对应的一种平等关系的“赠剑”之礼,而“赠剑”有分为两种,一种是私人之间的赠送,一种是君主对臣子的赠送。“伍胥既渡,解其剑曰:此剑直百金,以与父。’父曰:‘楚国之法,得伍胥者赐粟五万石,爵执挂,岂徒百金剑邪!’不受。”又比如王莽欲结好孔休,特以玉具宝剑相赠,而当孔休不受后,王莽又以玉掾相赠以求与孔休结好。在这种情况下,佩剑应为一种作为结好的高档礼品。而王莽先选佩剑相赠,后选玉掾相赠,也证明了在实战中佩剑地位极其下降的西汉末年,在礼仪中,其地位的之高、之贵。
彭宠为河北势力的代表人物。在吴汉说服其归顺光武帝后,彭宠被封为建忠侯,拜为大将军,成为光武帝刘秀夺取霸业的一个关键性人物。在彭崇归附刘秀之初,刘秀便将其佩剑赠送给了彭崇以表倚重,从而获取了彭崇对光武帝刘秀的忠诚和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赠剑所表达的是光武帝刘秀对彭崇的一种倚重及信任。无论是通过赠剑表示结好还是通过赠剑表达倚重和信任,剑在这种馈赠之中充当的不仅仅是一种高档礼品,其还应含有汉代人对剑所含的“仁义礼智信”等儒家精神的一种追求。
“进剑”有可成为“献剑”,在汉朝多出现在异国对汉朝或下臣对帝王的贡奉之中。《后汉书》载:“建武十三年,异国有献名马者,丨行千里,又进宝剑,贾兼百金,诏以马驾鼓车,剑赐骑士”《西京杂记》载:“昭帝时茂陵家人献剑,上铭曰:‘直千金,寿万岁’。”前者是异国对汉朝的“进剑”之礼,后者则是本国内部君臣之间的“进剑”之礼。在这种礼节中,剑充当的应只是一种高档礼品的角色,远远不及其他四种关于佩剑礼节其中所含礼仪内涵的丰富。
综上所述:佩剑作为汉代诸多礼仪中的重要礼器,其地位远远超越了其他兵器在诸多礼仪中的地位。诸多以佩剑为礼器的礼仪的存在,无形当中也就构造出了一套以佩剑为礼器的礼仪制度。这套以佩剑为礼器的礼仪制度的存在正是佩剑在汉代贵族化的过程最佳证明。虽然在西汉后期佩剑的数量因佩刀的兴起而急剧减少,但是这一减少的过程也就是佩剑在礼制上地位上升的过程。
简言之,就是佩剑地位贵族化的过程。而这一贵族化的过程注定其必将催生与等级制度之间产生某些必然的联系。所以,大家千万不要找华府首席西宾这样的人来当老师。地位低微学识浅薄也就罢了,连套行头都不舍得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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