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你确实没有一颗受精卵重要

对不起,你确实没有一颗受精卵重要

首页角色扮演暴走传奇之金装裁决高爆版更新时间:2024-06-07

作者:方君翊

美国法律开历史倒车的水平,令人惊讶。

美国最高法院于6月24日宣布,推翻有关女性堕胎合宪权的“罗诉韦德案”。从此以后,美国女性是否拥有堕胎权,由各州法律自行决定。

简单粗暴来说,美国妇女以后想堕胎,对不起,没宪法保护!

滑天下之大稽!以女权、LGBT理论横行霸道的美国,却公然倒行逆施,让女性连子宫内一枚受精卵的来去,都无法自行决定。

这对号称不断“进步”、不断“自由”的美利坚而言,岂不是一记响亮的耳光?

于是,美国的女性们,暴走了。

纽约、波特兰、华盛顿、西雅图等大城市,支持堕胎权的女性们纷纷走上大街,举着标语,声嘶力竭地喊着“我的身体,我的选择”、“堕胎是基本医疗”、“最高法院保护枪支,却不保护女性”。

图片来源 / 搜狐

一枚枚受精卵,与一个个活生生女性的生存战争,打响了。

美国的“堕胎史”

要说美国女人对于堕胎的抗争,还得追溯到1969 年的罗伊诉韦德案。

当年8月,美国德州的一个普通女服务生诺玛‧麦考维,发现自己意外*了。

然而,她本身便是一个居无定所的单亲妈妈,并没有能力再去抚养一个婴儿。

于是自然而然地,诺玛产生了堕胎的想法。

然而,当时的法律规定,堕胎是非法的,她试图前往地下诊所堕胎,但发现诊所也已被警察查封。

于是,1970年,诺玛化名“罗伊”,起诉了德州达拉斯县司法长官亨利·韦德,理由是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图片来源 / 搜狐

最终,诺玛胜诉了,德州法院认为,德州刑法的反堕胎行为,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九修正案:终止胎儿的妊娠是孕妇和医生之间的“隐私问题”,公权力不应介入。

但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诺玛只能生下孩子,并将婴儿送走,让他人收养。

在美国的“堕胎史”上,罗伊诉韦德案的成功,是里程碑一般的存在。至少在那以后,美国真正确定了女性拥有合法的堕胎权。

然而,几十年来,美国关于堕胎合法性的争议从未停息。

一方面,保守派认为,“胎儿”是一个“人”,因此胎儿的生命权受宪法保护。但是,法院认为宪法对“人”的解释都限制在出生之后,而不包括出生前。

围绕堕胎展开的文化、宗教和政治的战争,不断撕裂着美国社会。

但在50年后,美国最高法院的一纸裁定,让所有女性关于堕胎权的努力,一夕回到解放前。

不仅如此,美国保守派大法官萨穆埃尔·阿利托,还在主要意见书中写道,“罗诉韦德案”的相关裁决“是错误的”。

全美震动。

英国《卫报》直接表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加速了美国社会分裂,没人知道这最终会“引领美国走向何处”。

尽管美国宪法并未明文规定禁止堕胎,但法案一出,已经有26个保守州确定或者正在考虑禁止堕胎,全美多地的堕胎机构,正在纷纷关闭。

就在28日,密苏里州最后的一家合法的堕胎诊所关门大吉,密苏里州也由此成为半世纪以来,美国第一个完全没有合法堕胎诊所的州。

如此荒诞。

这让人不由得联想到知名美剧《使女的故事》中的一幕:使女躺在女主人的身下,代替女主人与男主人发生性行为,仅仅只为了*、生子,且生下的孩子,也被剥夺了抚养权,天然属于男女主人。

图片来源 / 《使女的故事》

完全丧失了身体的自主权的使女,沦为了男权社会的生育工具与性奴隶。

而这,会是当代美国女性们最终结局的写照吗?

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该出生

当我们讨论美国堕胎权时,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

美国国家性暴力资料中心的数据显示,约有五分之一的女性,一生中会有遭受强奸的经历;而在年满45岁时,美国近四分之一的女性有堕胎经历。

两个数据结合,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许多女性的*,并非是出于爱情的美好结晶,而是在暴力、强迫与性侵犯下,所产生的恶果。

那么这些象征着苦难的孩子,真的应该出生吗?

就算出生了,他们可以拥有一个正常的人生吗?

美国此举,无疑是在强迫女性,生下这些“罪恶的产物”。

哥伦比亚波哥大的心理学家安娜·米勒娜·吉尔说:“强奸之后的*意味着双重噩梦,被害人不仅记得自己遭受的袭击,还要在自己的体内将袭击转化成活生生的实体。”

有研究统计表明,美国每年会发生两万五千至三万两千起强奸受孕。

其中,有一半人选择了堕胎,十分之一的人发生了“自然流产”,其他人则将孩子送进了领养机构,仅有不到10%的人会选择留下孩子。

道理很简单:当无辜的你被子弹打中,你会接受这枚子弹在你身体里留存十个月之久才能取出,以后还要终其一生、将其当作珍贵礼物般日日疼爱吗?

当我们在讨论女性是否应该有堕胎权时,其中的核心,是“女性是否拥有自己身体的决定权”。

没有哪个女性愿意将控制自己子宫的权力拱手相让。

而显然,美国政府给出了一个否定的答案。

在此轮马上宣布堕胎违法的美国十三个保守州中,有八个州明文规定,只有在孕妇面临生命危险的时候,才能进行堕胎。

除此之外,哪怕是女性“被强奸和乱伦”,也必须把孩子生下来。

不仅如此,为了“以绝后患”,这些州还表示,将为“非法”实施堕胎手术的医生定罪,刑期可达10-99年。

那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一个女性不想生育,但只要男性想要孩子、并施以暴力手段让女性*,女人就只能逆来顺受?

美国此举不仅是对女性的残忍,也是枉顾这些孩子将来命运的草率决定。

研究表明,意外*,是最早可识别的虐待和忽视儿童的风险因素之一。

肯尼亚贫民窟的一位30岁女性萨拉,在一次强奸后意外*。

由于肯尼亚的限制堕胎的法律,她无法通过正常渠道终止妊娠。尽管她在地下诊所中尝试了两次危险的堕胎手术,但却都失败了。

于是,萨拉生下了儿子凯尔文。但每次看到凯尔文,她“都会想起那个强奸犯的嘴脸”。

她对《外交政策》的采访记者说:“直到现在我都没有接受这个孩子,他和我的父母住在一起,我一直在殴打他。”

可悲的是,无论是萨拉还是凯尔文,都只是这起强奸案的受害者。他们没有做错什么,却要一生都背负上沉重的枷锁。

就算排除“强奸、乱伦”这样的极端情况,也不是所有自然受孕的孩子,都应该被带到这个世界上的。

从2000年以来,全世界每年出生人口约为1500—1800万之间。

而其中,有80万到120万左右是天生的畸形儿,占比超过了5%。

但在医学技术的进步下,其实有一大部分胎儿的“天然缺陷”,是可以在孕检中被排查出来的。

明知孩子有不可弥补的缺陷,却依旧坚持要母亲将其诞下,难道就是正确的决定了吗?

没有人问问他们愿不愿意出生。

日本作家滨口结衣,笔名“小丑的母亲”,写了一本《刚出生就被称作小丑的儿子》的书,讲述了自己诞下一个天然患有“丑角性鱼鳞病”的儿子的故事。

图片来源 / 网易

滨口结衣的儿子贺久,甫一出生,外表就让人毛骨悚然:

全身泛红的皮肤,一片一片如鱼鳞般剥落,耳朵也是变了形,刚出生就处于假死的状态。

图片来源 / 网易

而这种疾病是要伴随一生的,无法完全治愈,患者还会随时面临着被病毒感染入侵的危机,一辈子都需要活的小心翼翼。

于是,日渐长大的贺久,每日都忍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皮肤会经常处于瘙痒疼痛难耐的状态;害怕阳光,即使在夏天,也只能穿长袖长裤。

而且由于皮肤的敏感性,洗澡成为了贺久的酷刑。温柔的淋浴水花,带给贺久的只有无尽的疼痛。

小时候的贺久,在洗澡总会哇哇大哭,有的时候还会喊着“救命,不要……”

比起身体的痛楚,更难接受的是旁人的目光:

“那是个怪物吗?”

“好可怜、是被全身烧伤了吗?”

“那个孩子究竟是啥呀!”

诸如这样的话语,萦绕在滨口结衣与贺久的生活中,与贺久同龄的小朋友们,也因为其与众不同的外表,而恐惧于和他接触。

无疑,孕育、抚养、照顾贺久的滨口结衣是伟大的,她不但承担起了一个母亲的责任,还努力写书科普,企图让更多的人理解并接纳“丑角性鱼鳞病”这种罕见疾病。

但对从出生就进入“地狱模式”的贺久而言,是否也会在有了自我意识后思考,这样的生活,真的是他所想要的吗?

如果可以选择,他一定会愿意被生下,从而面临这样的人生吗?

如果你是他的母亲,在知道这个孩子出生后锁会面临的一切,你还会执意要生下他吗?

我们承认,苦难从不伟大,伟大的是从苦难中站起来的人。

但有些苦难,明明就可以被掐灭在诞生之初。

何其可悲。

当堕胎成为“地下产业链”

当一件事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但却因不合法合规无法出现在社会明面上,会发生什么?

答案是,一条地下的产业链,由此诞生。

其实,早在“罗诉韦德案”确立女性堕胎权益之前的美国,地下堕胎产业已经蔚然成形。

这条产业链中,有专门的联络人、医生和手术场所,为想要堕胎的美国妇女服务。

然而,不透明的价格、资历不明的医生、和未经消毒的手术环境,无法给予她们任何保障,很多女性曾为之付出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

1960年前后,美国每年大约有5万名女性死于生育,其中因非法堕胎或自行堕胎致死的,占死亡人数的20%。

根据真实事件所改编的法国电影《正发生》,就讲述了20世纪60年代,女学生安娜因意外*,不得不冒着犯法的危险,寻找地下堕胎办法的故事。

图片来源 / 维基百科

在当时的法国,堕胎属于重罪。为了让自己的生活回到正轨,安娜铤而走险,选择了地下堕胎。

然而在此过程中,她遭到医生的欺骗,被注射保胎药物,自行堕胎亦无果,最后找到一位秘密行堕胎术的女医生,终于实现人工流产。

在寻求堕胎办法的时间里,安娜与家人发生矛盾,被同学孤立,被老师怀疑,成绩一落千丈,几乎无法毕业,身心均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这是电影,也是事实。电影中的安娜,是不幸却也幸运的。因为比起顺利堕胎的她而言,许许多多活生生的女性,在不合规的地下堕胎诊所中,与她们腹中的胎儿一道,失去了鲜活的生命。

2021 年,世卫组织统计发现,每年约有 4.7%~13.2% 的孕产妇,死于不安全的堕胎。

同时,禁止“堕胎”,并不代表禁止“流产”。

所以,许多想要堕胎的女性,在寻求合法合规的途径未果后,会选择非常极端的“土方法”,企图让胎儿“自然流产”。

猛灌洗衣液、消毒水,甚至用铁钎往子宫狠插……在60年代的美国,一些女性甚至学习100多年前的“衣架堕胎法”,把衣架强行塞进身体,企图实现“胎死腹中”,这一行为,导致了大量*女性的死亡。

医学顶刊《THE BMJ》指出,根据过往的研究,如果美国全面禁止堕胎,许多意外*的妇女将被迫进入生产过程,与之相关的死亡人数,预计将增加 20% 以上。

说到底,在支持取缔堕胎权的美国人心中,女性的生命,也许真的没有一颗受精卵来的重要。

说好的“自由”与“平等”呢?

大漂亮国,打脸不疼吗?

“坏选择”,不代表可以“没选择”

其实选择堕胎,确实是一个女性避孕手段中的下下策。

任何一个普通女生,在对生理有了初步了解后,都应该知道堕胎给女性身心带来的巨大伤害。

但“这是一个坏选择”的论调,不能成为女性做出选择的权力,可以被肆意剥夺的理由。

纵使我们有千百个方法去阐述“不想要就不该怀”、“女性应该保护好自己”、“不该剥夺孩子出生的权力”等等冠冕堂皇的理由,

但我们也应该承认,无论何时何地,可以随时选择“及时止损”,是生而为人最基础的权力之一。

美国此举,恰恰是在剥夺一个“人”决定和处置自己身体行为的基础权。

一个女性,可以在得知自己*后喜极而涕、欢欣雀跃,她自然也可以眉头紧锁、焦虑不堪。

一枚受精卵,到底是不是“上天的礼物”,只有其孕育者可以决定。

我们不支持堕胎,但我们誓死捍卫每个女性选择堕胎的权力。

只因每一个女人在成为母亲之前,首先只是一个“人”。

参考资料:

1、丁香医生,《堕不堕胎,不归女性管了?》

2、澎湃新闻,《女性失去堕胎权有多惨?》

4、纽约时报,《被强奸而*,我选择了堕胎》

4、东京新青年,《全身皮肤剥落,耳朵变形,怕见阳光,日本妈妈生了个“鱼孩子”几近崩溃后却做了这样的选择…》

5、外交政策,《女性如果不能合法堕胎,等待她们的将是非法诊所、虐儿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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