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风俗,其含义有广、狭之分。本章所言风俗,内含上层社会,特别是朝廷、国家的礼仪风俗(礼俗)与平民百姓的礼仪风俗两个大类。百姓的礼仪风俗,内容繁多,共设七节进行论述。于风俗一节,只介绍节庆的风俗,然后介绍婚俗。于婚俗之下,按衣、食、住、行分别介绍饮食、服饰、居住、交通等方面的风俗,最后介绍丧祭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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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礼俗
后金(清)上层社会的礼仪、礼俗包含的内容很多,这里主要就与朝廷、国家军事、政治、外事等方面重大活动有关的礼仪、礼俗分列即大位、朝仪、祭天、郊迎、盟誓、迎婚、丧祭以及家人礼八个方面,分述如下。
(一)即大位
在努尔哈赤建国即位以前,当然不会形成朝廷的礼仪制度。而即位典礼,与朝廷的礼仪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开启了朝廷的礼仪制度的建设。这里,介绍努尔哈赤的即汗位、皇太极的即汗位与即帝位、福临的即帝位。福临的即帝位,是按照后金(清)的礼仪制度进行的,是后金(清)皇帝即位制度内容的组成部分。即汗位与即帝位的前奏,是“上尊号”的舆论准备。
努尔哈赤的即汗位,《满洲实录》的记载较为详细: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又立理国政听讼大臣五员,扎尔固齐十员。太祖五日一朝,当天设案焚香,以善言晓谕国人……凡事,扎尔固齐先审理,次达五大臣。五大臣鞫问,再达诸王。如此循序问达,令讼者跪于太祖前,先闻听讼者之言……太祖上体天意,下合人心……因是诸王大臣会议恭上尊号,遂表闻于太祖。丙辰岁(1616)正月朔,甲申,八固山诸王率众臣,聚于殿前排班。太祖升殿,诸王大臣皆跪,八大臣出班进御前,跪呈表章。太祖侍臣阿敦辖、额尔德尼、巴克什接表。额尔德尼立于太祖左宣表,颂为‘列国沾恩英明皇帝’,建元‘天命’。帝于是离座,当天焚香,率大臣三叩首毕,陞殿,诸王大臣各率固山,叩贺正旦。时,帝年五十八矣”。详细记载了努尔哈赤即大位的具体过程与仪式。
天命十一年(1626)八月十一日,太祖努尔哈赤驾崩。据《清史稿》卷二《太宗本纪》(一)记载:“天命元年(1616),太祖以上为和硕贝勒,与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泰为四大贝勒。上居四,称四贝勒。”“太祖崩,储嗣未定。代善与其子岳托、萨哈璘以上才德冠世,与诸贝勒议请嗣位。上辞再三,久之乃许。”九月庚午日,皇太极率贝勒大臣告天,行九拜礼,即汗位于沈阳。贝勒大臣及各官朝见,诏以明年为天聪元年(1627)。次日(辛未),皇太极“誓告天地,以行正道,循礼仪,君臣交儆”。
皇太极的即汗位仪式内容,据《东华录》摘录如下:
太祖初未尝有必成帝业之心,亦未尝定建定储继立之议……天命七年(1622)三月,太祖谕分主八旗贝勒曰:“尔八人同心谋国,或一人所言有益于国,七人共赞成之,庶几无失,当择一有才德能受谏者,嗣朕登大位。”十一年(1626)八月庚戌,太祖宾天,大贝勒代善长子岳托、第三子萨哈璘告代善曰:“国不可一日五君,宜到定大计。四贝勒才德冠世,深契先帝圣心,当速继大位。”代善曰:“此吾素志也。”次日,代善书其意以示诸贝勒,皆曰:“善。”遂合词请上即位。上辞曰:“皇帝无立我为君之命,若舍兄而嗣立,惧弗克善承先志,且统率群臣,抚绥万姓,其事綦难。”辞至再三,自卯至申,众坚请不已,始从之。九月庚午朔,率贝勒、大臣告天,行九拜礼即位。贝勒、大臣及各官朝见,诏以明年为天聪元年(1627)。
皇太极即汗位后,于天聪十年(1636)接受臣下“上尊号”的动议,改元称帝,定国号为“大清”。皇太极即皇帝位仪式,《清史稿》的《太宗本纪》等文献有如下的记载:
天聪十年(1636)三月,丁卯,外藩蒙古十六国四十九贝勒及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俱以请上尊号至盛京。夏四月己卯,大贝勒代善等满、蒙、汉文武各官数百人,多尔衮捧满文字表、土谢图济农捧满蒙文字表、孔有德捧汉文字表,诣阙跪进,上尊号曰:“恭维我皇上承天眷祐,应运而兴。当天下昏乱,修德礼天,逆者威,顺者抚,宽温之誉,施及万姓。征服朝鲜,混一蒙古。遂获玉玺,受命之符,昭然可见。上揆天意,下协舆情。臣等谨上尊号,仪物具备,伏愿愈允。”上曰:“贝勒、大臣劝上尊号,历二年所,今再三固请,朕重违尔诸臣意,弗获辞。朕既受命,国政恐有未逮,尔等宜恪恭赞襄。”群臣顿首谢。庚辰,礼部进仪注。壬午,斋戒,设坛德胜门外。
崇德元年(1636)夏四月乙酉,祭告天地,行受尊号礼,定有天下号曰大清,改元崇德,群臣上尊号曰宽温和仁圣皇帝,受朝贺。始定祀天太牢用熟荐。遣官以建太庙,追尊列祖,祭告山陵。追尊始祖为泽王……丁亥,群臣上表贺。谕曰:“朕以涼德,恐负众望。尔诸臣宜同心匡辅,各共厥职,正己率属,克殚忠诚,立纲陈纪,抚民恤众,使君明臣良,政治咸熙,庶克荷天之休命。”群臣顿首曰:“圣谕及此,国家之福也。”以受尊号礼成,大赦。
即位典礼之后,内官奏定仪仗品数,叙功册封大贝勒代善以下为亲王、郡王、贝勒等有差。封孔有德为恭顺王、耿仲明为怀顺王、尚可喜为智顺王。
福临的即位仪式,据《东华录》摘录如下:
太宗龙驭上宾,礼亲王代善集诸王贝勒议所立,以为天位不可久虚,惟上天纵徇,齐昌符协,应爰定议,同心翊戴[8]嗣皇帝,共上誓书,昭告天地。
诸王誓词曰:“代善等不幸,值先帝登遐,国不可无主,公议奉先帝子缵承大位,嗣后有不遵先帝定制,弗殚忠诚,藐视皇上幼冲,明知欺君怀奸之人,互徇情面而不行举发,及修旧怨、倾害无辜、兄弟谗构、私结党羽者,天地谴之,令短折而死。”
诸臣誓曰:“阿山等谨誓告于天地,我等如谓皇上幼冲,不靖共竭力,如效力先帝时,谄事本主,兴谋悖乱,仇陷无辜,见贤而蔽,抑见恶而徇隐,私结党羽,抅启谗言,有一于此,天地谴之,即加显戮。”
又,诸王贝勒公议,以济尔哈朗、多尔衮辅政,誓告于天地曰:“今公议以济尔哈朗、多尔衮辅理国政,我等如有应得罪过不自承受,及从公审断又不折服者,天地谴之,令短折而死。”又,两亲王誓告天地曰:“兹以皇上幼冲,众议以济尔哈朗、多尔衮辅政,我等如不秉公辅理,妄自尊大,漠视兄弟,不从众议,每事行私,以恩仇为轻重,天地谴之,令短折而死。”
既而,郡王阿达礼谋逆,欲立睿亲王。事泄,阿达礼伏诛,籍其家。八月二十六日,福临皇帝位,年方六岁。御殿之时,回首对侍臣说:“诸叔伯兄弟朝贺的时候,是应当答礼呢,还是坐在那里接受呢?”侍臣回答说:“不应当答礼。”即位典礼完毕,颁发诏书大赦,宣读福临的即位诏书:
“我太祖武皇帝受天明命,肇造丕基,懋建鸿功,贻厥孙子。皇考大行皇帝,嗣登大宝,盛德深仁,宏谟远略,克协天心,不服者武功以勘定,已归者文德谟远略,克协天心,不服者武功以勘定,已归者文德以怀柔,拓土兴基,国以滋大,在位十有七年,于崇德八年(1643)八月初九日上宾。今诸伯叔兄及文武群臣,咸以国家不可无主,神器不可久虚。谓朕为皇考之子,应继大统,乃于八月二十六日即皇帝位,以明年为顺治元年(1644)。朕年幼冲,尚赖诸伯叔兄大臣共襄治理。所有应行赦款,开列于后,布告中外,咸使闻之。”
又遣官颁哀诏于朝鲜、蒙古诸国,诏曰:“我皇考盛德宏功,凡属侯服,咸深爱戴。本年八月初九日,龙驭上宾,中外臣民罔勿哀悼。属在藩服,咸使闻知。其原定丧制,开载甚明。凡祭葬礼仪,悉从简朴。仍遵古制,以日易月,二十七日释服。诏书到日,国王以下,各照旧举行丧礼。”
努尔哈赤、皇太极、福临即汗位、即帝位的上述四次典礼仪式,不仅揭示了后金(清)时期帝王即位典礼的内容,也表明了从努尔哈赤到皇太极的王权、皇权逐步加强的趋势,因此在典礼的仪式也有所反映,增添了新的内容。从皇太极即帝位典礼仪式中的“礼部进仪注”“行受尊号礼”“始定祀天太牢用熟荐”可知,大清皇帝即位典礼的仪式,在皇太极即皇帝位的时候大体上已经确定。福临即皇帝位的时候,仅仅是年方六岁的儿童。因此,福临即位典礼的仪式,所反映的是大清入关前政治文化礼仪的积淀。
(二)朝仪
后金(清)的朝廷礼仪,始于后金国家政权的建立。即汗位、即皇帝位的典礼仪式,即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他朝廷礼仪方面的内容,也是随着王权、皇权的逐渐加强与国家行政机构的改革而逐渐形成的。它体现着汗王、皇帝与百官之间以及百官上下级关系之间隶属与尊卑的等级关系,服务于维护国家统治秩序的需要。
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立理国政听讼大臣五员,扎尔固齐十员。太祖五日一朝,当天设案焚香,以善言晓谕国人……凡事,扎尔固齐先审理,次达五大臣。五大臣鞫问,再达诸王。如此循序问达……诸王大臣会议恭上尊号,遂表闻于太祖。丙辰岁(1616)正月朔,甲申,八固山诸王率众臣,聚于殿前排班。太祖升殿,诸王大臣皆跪,八大臣出班进御前,跪呈表章。太祖侍臣阿敦辖、额尔德尼、巴克什接表。额尔德尼立于太祖左宣表,颂为‘列国沾恩英明皇帝’,建元‘天命’。帝于是离座,当天焚香,率大臣三叩首毕,陞殿,诸王大臣各率固山,叩贺正旦”,是对后金建国时期朝廷礼仪的一段较为详细的记录。
皇太极继汗位之初,仍然是按照努尔哈赤生前的规定,在朝廷之上,皇太极与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三位大贝勒并列而坐,共理国事,即“按月分值,国中一切机务,俱令值月贝勒掌理”。天聪三年(1629)正月,皇太极以关心三大贝勒身体为由,皇太极改变了四大贝勒按月分值,“以诸贝勒代理值月之事”,剥夺了三大贝勒提供“值月”来掌理一切机务的权力。天聪四年(1630)六月、天聪五年(1631)八月,皇太极又以两大贝勒阿敏、莽古尔泰的“罪状”为由,剥夺了两大贝勒的权力,与皇太极共理国事的大贝勒只剩代善一人了。
天聪五年(1631)十二月,礼部参政李伯龙奏请改变“朝见不论旗号,惟以年龄为序”的旧例。皇太极因势利导,将李伯龙奏议,命代善与诸贝勒“其议”。代善领会了皇太极的意图,在共议时首先表态:“我等奉上居大位,又与上并列而坐,甚非礼也”,“自今以后,上南面独坐,以昭至尊之礼”。天聪六年(1632)正月初一日,皇太极接受众臣朝贺时,按新规定的礼仪,“上始南面独坐,代善与莽古尔泰在两旁侍坐”。皇太极的“南面独坐”,结束了皇太极与三大贝勒共理国政的局面,朝廷上的礼仪制度也因此而改写。
天聪五年(1631),皇太极对中央政权实行重大改革。为了适应这一改革,朝廷上的礼仪制度也要相应地做出调整。天聪六年(1632)正月,后金出台新制定的“朝仪”,皇太极率诸贝勒拜天谒神,然后御殿,接受朝贺,实行“新定朝仪”。这是后金(清)朝廷礼仪的一次重大变革。
天聪五年(1631)正月初一,皇太极命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投降后金的三位汉人将领,与八和硕贝勒同列第一班行礼。开启了汉人大臣与满人大臣在朝廷上并列第一班的先例。自努尔哈赤即汗位始,朝廷之上重大典礼与议事活动,大臣“排班”的次序是“八固山诸王率众臣,聚于殿前排班”,八大臣排在前面第一班。皇太极与努尔哈赤的不同,体现在他的新的“满汉一体”政策上。
(三)祭天
在明代的一些女真部落和部族中,对天神的崇拜越来越具有突出的地位,实现了从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向以“天”为主宰的神教的转化。自明代中叶以来,建州女真开始以“祭天”为主要的宗教活动。“祭天则前后斋戒,*牛以祭。又于月望祭七星。然此非常行之事,若有疾病祈祷则有之耳。”上述祭天活动,都由萨满巫师来主持。
后金政权建立前后,“祭天”已成为女真人征战、凯旋、会盟等重大节日必须举行的祭祀活动。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后,声称“天之子是汗,汗之子是诸贝勒、大臣,诸贝勒、大臣之子是民,额真(主)之子是阿哈(奴隶)”。他为自己确定的尊号就是“天命覆育诸固伦(诸部)英明汗”,因此凡遇大事,必举行祭天活动。自后金建国后,祭天就成为主要是体现汗王“君权神授”的政治、军事、盟会等方面的重大活动。祭天的地点有时在野外(如盟会的时候),有时在祠堂。据《建州纪程图记》的记载,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就建有祭天祠堂。史料又载:“奴酋之所居五里许,立一堂宇,缭以垣壁,为礼天之所。凡于战斗往来,奴酋及诸将胡必往礼之。”后金在迁都辽、沈后,都在城外设有堂子,举行大规模的祭天活动,按照惯例由皇帝主祭,贝勒、大臣、将士陪祭,由萨满司仪。
自后金建国以来,最重大的政治活动、最隆重的典礼,莫过于即大位的典礼。而即大位的典礼中,首要的仪式就是祭天。在仪式上,大臣的上尊号、读表劝进是“因”,汗王、帝王接受劝进是“果”。努尔哈赤即汗位时的“帝于是离座,当天焚香,率大臣三叩首毕,陞殿”;皇太极即汗位时的“率贝勒、大臣告天,行九拜礼即位”,即帝位时的“祭告天地,行受尊号礼”;福临即帝位时的“共上誓书,昭告天地”,都表明祭天是即大位典礼仪式中的首要环节,以“君权神授”来昭示万民。帝王的祭天,也体现在每年正月初一的祭天活动,行祭天礼后再接受群臣的朝贺。天命七年(1622)元旦,努尔哈赤就曾“率八旗诸贝勒、大臣出城,到堂子和庙里叩头”。
在后金(清)时期,除了即大位、正月初一的祭天典礼外,在出征、凯旋、会盟等国家的重大活动中,也往往举行祭天的仪式。现将史书所载努尔哈赤、皇太极时期的一些祭天活动,摘录如下。
明万历四十年(1612),努尔哈赤征讨乌拉国布太,“十月初一日,太祖出营以太牢告天祭旗”。
天命三年(1618)四月十三日,努尔哈赤发布“七大恨”檄文,率步骑兵二万分两路向明军发动进攻。出兵前,努尔哈赤“以此七恨兴兵。祝毕,拜天,焚表”。
天命六年(1621)正月十二日,努尔哈赤与代善等诸王“对天焚香祝曰:‘蒙天父地母垂祐,吾欲强敌争,将辉发、乌拉、哈达、叶赫同一语音者俱为我有。既而征明,又得其抚顺、清河……皆天地之默助也。’”天命八年(1623)四月十四日,努尔哈赤命阿巴泰率兵三千征讨扎鲁特部,凯旋。“五月六日,帝出城迎之,至四十里古城堡南相见。因克敌,乃竖旗八杆,吹螺,拜天。毕。陞帐。”
天聪元年(1627),“正月乙巳朔,上诣堂子拜天。还,御殿,行朝贺礼”。天聪二年(1628),皇太极亲征察哈尔,凯旋。“上还沈阳,谒堂子,还宫。”天聪六年(1632)正月,“新定朝仪,上率诸贝勒拜天谒神,毕,御殿受朝贺,行新定朝仪”。
崇德二年(1637),“二月丁酉,上亲征察哈尔,率预亲王多铎等谒堂子,起行”。崇德三年(1638)八月,“命多尔衮等率兵分道伐明。多尔衮等师行,上谒堂子,幸演武场,赐敕印,面授方略,亲送之”。崇德五年(1640)三月己亥,“命济尔哈朗往修义州城,行屯田……上谒堂子,亲送,授方略”。
(四)郊迎
所谓郊迎礼,通常是指国君远出郊外迎接贵宾的礼仪活动。后金(清)时期,联合蒙古各部以及黑龙江流域各部,集中力量与明王朝进行军事斗争,是后金(清)王朝的重大战略方针。努尔哈赤、皇太极对前来归附或朝见进贡的各部族,往往给予较高的礼遇。因此,这一时期的郊迎活动主要是迎接上述部族首领的礼仪活动。此外,对于凯旋的将领或敌对营垒投诚将领,也往往给予郊迎的待遇。与郊迎相联系的,是宫廷宴请,有时候也对郊迎来的贵宾予以饯行的待遇。依据《满洲实录》的记载,对后金(清)时期重大的郊迎活动摘录如下。
天命二年(1617),蒙古科尔沁贝勒明安来朝,努尔哈赤“与皇后率猪大臣迎至百里外……入城,每日小宴,越日大宴,留一月,赠礼甚厚……送三十里外,一宿而还”。
天命四年(1619),“六月初八日,六月遣穆哈连收东海虎尔哈部遗民千户,丁男二千而回。帝出城接歀降者,置酒二百席,宰牛二十只,大宴赐所降路长……”
天命八年(1623)四月十四日,努尔哈赤命阿巴泰率兵三千征讨扎鲁特部凯旋。“五月六日,帝出城迎之,至四十里古城堡南相见。”
天命九年(1624)正月,喀尔喀把岳忒部台吉恩格德尔携郡主来朝,“帝出东京迎至张义站,大宴之”。
天命十年(1625),努尔哈赤“命雅护、喀穆达尼二人领兵讨东海北卦尔察部,时获人二千而来。帝出城迎之,大宴而回”。皇太极命令三子阿拜、六子塔拜、九子巴布泰“领兵一千征东海虎尔哈部,二路进兵,俘其众一千五百。四月初四日乃至。帝出城迎之,大宴而回”。
天命十一年(1626),“科尔沁部奥巴洪台吉来叩见……将至,帝谒庙,乃出郭迎十里,陞帐,奥巴率部属列于帐前同贺……大宴奥巴,赐以汗号……自回本国,帝率诸王大臣送之,路经一宿,设大宴……”
天聪三年(1629)春正月,“土谢图汗额驸奥巴来朝,上郊迎十里,还,御殿宴之……奥巴辞归,上复率贝勒大臣出郊饯之,越宿而还”。
天聪七年(1633)“夏六月,孔有德、耿仲明至沈阳,上以礼迎之。上闻知孔、耿至,率贝勒出德胜门,十里郊迎,行抱见礼,以示优异。旋召入宫赐宴”。
天聪八年(1634)“夏四月乙丑,降将尚可喜如朝。上出迎十里外,恩礼一如孔耿时”[44]。
(五)盟誓
后金(清)时期的盟誓活动,主要发生在后金与蒙古各部及女真其他各部之间,也含有后金与明王朝地方官员之间的盟誓活动。现依据文献资料摘录一些重要的盟誓活动,以见这一时期盟誓活动的仪式及其基本内容。
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叶赫、乌拉、哈达、辉发一同遣使与努尔哈赤和好结亲,“*牛设宴,宰白马削骨,设酒一盃,肉一碗,血土各一碗,歃血会盟,四国相继而誓曰:‘自此以后,若比结亲和好,似此屠牲之血、蹂踏之土、剐削之骨而死;如践盟和好,食此肉,饮此血,福禄永昌。’誓毕,太祖亦誓曰:‘汝等应此盟言则已,不然,吾待三年,果不相好,必统兵伐之。’”
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三月,“太祖欲与明国和好……遂会辽阳副将抚顺所备御,宰白马祭天,刻誓辞于碑曰:‘各守两国边境,敢有窃逾者,无论满人与汉人,见之即*。若见而不*,殃及于不*之人。明国国负此盟,广宁巡抚总兵、辽阳道副将、开原道参将等官,必受其殃。若满洲国负此盟,必受其殃。’誓毕,沿边立碑以为记”。
天命四年(1619),“十一月初一日,帝令额克星格、绰护尔、雅希禅、库尔缠五臣赍誓书与喀尔喀五部贝勒等,共谋连和同。来使至冈千塞忒勒黑孤树处,遇五贝勒,宰白马、乌牛,设酒、肉、血、骨、土各一碗,对天地誓曰:‘蒙皇天后土,祐我二国同心,故满洲国主并十固山执政王等今与喀尔喀五部贝勒等会盟,与明国修怨,务同心合谋……若践此盟,天地祐之。饮此酒,食此肉,寿得延长,子孙百世昌盛,二国始终如一。永享太平。’”《满文老档》太祖卷13记载这次盟誓说,后金与喀尔喀蒙古五贝勒结盟“对天*白马,对地*黑牛,放上一碗烧酒,一碗肉,一碗土,一碗血、一碗白骨、以忠诚之言对天立誓”。
天命九年(1624)二月,努尔哈赤命库尔缠、希福与科尔沁奥巴等台吉“会盟,宰牛马置白骨酒肉血土各一碗,焚香而誓曰:‘满洲、科尔沁二国因有察哈尔欺凌之愤,故以盟言昭告天地,愿同心合意。既盟之后,满洲若为察哈尔馈赠所诱,中其奸计,不令科尔沁知而先与之和者,穹苍不祐,降以灾殃……’”天命十一年(1626),科尔沁台吉奥巴来朝,上待奥巴以殊礼。奥巴请婚,上以台吉图伦女妻之。“宰牛马盟于浑河岸,当天焚香献牲。帝率奥巴三跪九叩首。毕。将二誓书宣于众,焚之。”
天聪元年(1627)正月,努尔哈赤派贝勒阿敏等出兵朝鲜,朝鲜国王逃入江华岛。三月庚午日,朝鲜不得不与后金签订“城下之盟”,“刑白马乌牛,焚香供酒、肉、骨、血、土各一器,偕盟。焚誓词毕。壬申,诸贝勒还沈阳奏捷”。
天聪六年(1632)四月,皇太极亲自率领大军出征察哈尔,驻军归化,致书明朝大同、阳和、宣府各边城将领,劝他们与后金修好。于是,与明朝总兵沈棨等人*白马乌牛,盟誓于张家口。
(六)迎婚
后金自努尔哈赤起兵以来,努尔哈赤家族与女真各部及蒙古各部的联姻活动频繁,不胜枚举,其仪式内容含应聘、聘礼、郊迎、婚宴等,现依据文献摘录几次重大的婚礼仪式。
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叶赫、乌拉、哈达、辉发一同遣使与努尔哈赤和好结亲,“于是,叶赫布扬古妹欲与太祖为妃、金台石女欲与太祖次子代善贝勒为妻。太祖乃备鞍马、盔甲等物以为聘礼,更*牛设宴……”
明万历四十年(1612),“太祖闻其(科尔沁部贝勒明安)女颇有淑范,遣使欲娶之。明安贝勒遂拒他部之请,送其女来。太祖以礼亲迎,大宴成婚”。
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四月十五日,扎鲁特部钟嫩贝勒送女与太祖次子古英巴图鲁贝勒为婚,贝勒亲迎,大宴仍以礼受之。二十日蒙古扎鲁特部内齐汗送妹与太祖三子莽古尔泰贝勒为婚,贝勒亲迎,大宴仍以礼受之。科尔沁莽古思贝勒送女与太祖四子皇太极贝勒为婚,贝勒亲迎至辉发国扈而奇山山城处,大宴以礼受之”。
天命十年(1625)二月,“科尔沁寨桑贝勒子吴克善台吉,送其妹来与四王为妃。四王迎至沈阳北岗宴之。将至,帝与诸王及后妃等出迎十里大宴,入城,复设宴,以礼成配。因其送婚,遂优待之。赐以人口、金银、蟒缎、布帛、盔甲银器等物,令之还”。
天命十一年(1626),科尔沁台吉奥巴来朝,上待奥巴以殊礼。“奥巴令贺尔禾代拜思噶尔二人闻诸王曰:‘汗曾许我以女,若果允之,吾可娶也。’诸王转奏之,帝乃择定大设宴,具奁资,以图伦台吉女敦哲妻之。”
(七)丧祭
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九月,“内中宫皇后薨。后姓纳喇,名孟古哲哲,乃叶赫国杨吉砮贝勒之女,年十四适太祖。其面如满月,仪笵端重,器量宽宏……太祖深为悼惜,将死婢殉之。宰牛马各一百,致祭斋月余。日夜思念痛泣不已。将灵停于院内三载,方葬于尼雅满山”。
天命五年(1620)三月丙戌,“左固山一品总兵官费英东卒……帝欲临丧,后妃及诸王谏曰……(帝)坚执行以往,哭之恸,惆怅良久,漏下三更始回”。
天命六年(1621),“六月十四日,左固山一等总兵额亦都卒……祭奠之日,帝临其墓,哀痛三次而回”。
天命八年(1623),“十二月二十日,大臣达尔汉辖卒,年四十八,帝亲临痛哭之”。
天命九年(1624),“四月,内命宗弟铎弼王善贝和齐,往祖居虎拦哈达(山名)黑图阿喇处(岗名)移先陵。三人承命,至皇祖考妣及皇后诸陵前,用太牢祭毕,乃移诸陵灵衬,肩舆以行……逐日宰牛祭奠,沿途无间。将至,帝率诸大臣,令众军披挂,出东京二十里迎至接官亭。命束草为汉人形,放炮呐喊,斩草人以夺其地。帝暨诸王、军士俱俯伏道旁候。皇祖考及皇后灵过,乃起。至东京城东北四里岗上,建立请寝殿奉安之。乃盛陈祭仪,宰牛羊,多焚金银纸张以祭诸灵。躬诣祖考灵前,跪奠。祝曰:‘吾征明国,以复祖父之仇,遂的广宁、辽阳。今迎先灵葬于所获之地,乞祖父上达土地神祇,冥中默祐可也。’祝毕,再拜而起”。
天命十一年(1626),努尔哈赤于“八月十一日庚戌未时崩……初更,至沈阳,入宫中。诸王大臣并官民号恸不绝。帝后原系叶赫国主杨吉砮贝勒女,崩后复立乌拉国满泰贝勒女为后,然心怀嫉妒,每致帝不怿,虽有机智,终为帝之明所制。留之恐为乱阶,预遗言于诸王曰:‘俟吾终,必令殉之。’诸王以帝遗言告后,后初迟疑未决。诸王曰:‘先帝有命,虽欲不从,不可得也。’后遂服礼衣,尽以珠宝饰之,泣谓诸王曰:‘吾自十二岁事先帝,锦衣玉食已二十六年。吾不忍离,故相从于地下。吾二幼子多尔衮、多铎当善抚之。’诸王泣而对曰:‘二幼弟吾等若不友爱,是忘父也,岂有不善抚之理。’于是,后于十二日辛亥辰时自尽,寿三十七。乃与帝同殓,巳时出宫,安厝于沈阳场内西北角。又有二妃阿吉根代因扎亦殉之”。
(八)家人礼
天命十年(1625)正月元旦,“帝谓诸王曰:‘吾宗室中有拜珠扈、祜星阿二兄者,昔日惟知贻我之忧,毫无裨益我也。又乌拉国岳母及叶赫国岳母等,皆抅其夫与我为难,有何益哉?虽然,爱敬之礼,亦不可废。’遂令人请二兄并岳母皇姨及叶赫国布寨金台石二人妻入中宫,延二兄于上座,贺正旦,行家人礼:先百二兄,后拜四媪。回至东榻下铺,毡而坐。后妃三人亦行妇礼。毕。设宴。帝跪而酌酒,令人奉之。后妃亦遥跪,令宫婢劝饮。宴毕,仍赐二兄补服衣,送还”。
二 风俗
风俗,包含内容繁多。这里只介绍相见礼仪、节庆风俗、竞技娱乐、歌舞乐曲等方面的风俗,然后介绍婚俗。于婚俗之下,依次介绍饮食、服饰、居住、交通以及丧祭方面的风俗。
(一)相见礼仪
相见礼仪,或曰“见面礼”,是社会各阶层人们日常的礼仪风俗之一。在女真族社会,所谓“相遇之际,抱腰相戏”,即是以互相抱腰作为相互见面的常见礼仪。吴振臣的《宁古塔纪略》、杨宾的《柳边纪略》,所记载的康熙年间东北地区满族的风俗民情,在时间上距满族入关相去不远,是了解后金时期满族风俗的宝贵资料。据《柳边纪略》《宁古塔记略》等文献记载,在努尔哈赤时代,亲朋之间相见,“以曲躬为礼,别久相见则抱”。在同辈之间是“彼此相抱”;长幼之间则幼者两手抱长者之腰,长者“用手抚其背而已”。妇女之间相见,一般“以执手为亲”,以右手指加于眉端,点头为拜。如果是跪下,又以手抚额点头,那就是行大礼了。
抱见礼用于至亲久别相见,或贵宾来临,抑或重要的外交场合。行礼动作为行礼人右腿抢上一步,两手张开,左膝着地,双手抱住受礼者腰部,头轻轻顶于受礼者胸下,受礼者略弯腰,双手轻抚施礼人的头。晚辈双手抱长辈腰,长辈则用手抚少者的背。一般平辈之间,常彼此相抱,然后抓手问安。对长辈、尊者施此礼时,必须取得对方点头示意后方可。
自皇太极时代起,随着政治制度的改革与等级制度的逐渐森严,抱见礼仪也随着发生变化。下级官员与最高统治者之间的抱见礼逐渐减少。天聪七年(1633)降将孔有德、耿仲明至沈阳,皇太极率贝勒出德胜门,十里郊迎,行抱见礼,以示优异,已成为少见的特例。从崇德改元起,皇太极即皇帝位,开始采用汉族统治者的三跪九叩礼,与臣下之间不再行抱见礼。但是,在平民之间,仍通行抱见礼。
(二)节庆风俗
满族的节庆既有传统的节日,亦有与汉文化交融而相近或相同的节日。如农历新年的春节、正月十五元宵节、正月二十五祈求来年过“添仓节”、农历二月二是“龙抬头”节日,还有五月的端午节、六月六“虫王节”、八月十五日中秋节等。自明代以来,辽东地区汉族的节庆习俗对女真族影响很大。满族的节庆大多与汉族的节庆日期相同,习俗相似,但无不具有浓厚满族的特色,现一一介绍如下。
春节。满族的春节源于汉族习俗。天命三年(1618),后金军队进入辽阳、沈阳地区,与汉族杂居共处,满族人逐渐吸收了汉族的许多习俗。春节虽然成为满族与汉族共俗的传统节日,但习俗上也有所不同。例如,除夕夜家家门外烧马通、店铺门外烧炭,等等。
上元节。即正月十五日,俗称“元宵节”。满族同汉族一样,也有元宵节挂彩灯和吃元宵的习俗。但具有满族习俗特色的是女子的“走百病”或“卧冰”。当时,每年正月十六日“妇女群步平沙,曰走百病;或连袂打滚,曰脱晦气,入夜尤多”。杨宾写诗描述说:“百病年年行走惯,阿谁打滚到沙场。”至于卧冰,时人记载说:“俗以正月十六日,女子无老少,率以往河冰上卧起,如绂禊戏。”正月十五扭秧歌,又是当时一景。“上元夜,好事者则扮秧歌……舞毕乃歌,歌毕更舞,达旦乃已。”
添仓节。正月二十五日,满族农家过添仓节与汉族略有不同。届时,家家讲究煮黏高粱米饭,放在仓库,用秫秸秆皮编织一只小马插在饭盆上,意思是马往家驮粮食,象征着丰衣足食。第二天,再添新饭,连着添三回。也有的人家用高粱秸皮编两把锄头插在饭上。
二月二,俗称“龙抬头日”。满族人家过“二月二”,是在早晨把灶灰撒在院中,灰道弯曲如龙,称作“引龙”。然后在院中举行仪式,祈求风调雨顺。这天,全家人吃“龙须面”和“龙鳞饼”,妇女们全天不能做针线活。
清明节。满族人清明上坟祭祖的时候,要在坟上插柳枝。柳是满族人的图腾崇拜,插柳枝是为了表明后继有人。
虫王节。六月季节容易起虫灾,满族人在六月初六这天,一户人家要出一人到虫王庙朝拜,*猪祭祀,求虫王爷保佑免灾,秋天能有个好收成。
端午节。满族过端午节吃粽子、划龙舟,其风俗与汉族大致相同。
中元节。满族人以七月十五为中元节,俗称“鬼节”。届时,各处寺院设立道场,燃灯念经,还要举行各种超度亡灵仪式。
中秋节。满族人家过中秋节也吃“团圆饭”。此外,月亮初升之际,还要供月。祭时,焚香磕头,妇女先拜,男人后拜。
腊八节。满族人家腊月初八要泡“腊八醋”,煮“腊八肉”。除全家人吃外还要分送亲友。
小年。满族人过小年的习俗与汉族相同。届时家家户户要祭祀灶神,俗称“送灶王爷”。
颁金节。满族的“族庆”节日。天聪九年(1635)农历十月十三日,皇太极发布谕旨,废除“诸申”(女真)旧族号,正式改族名“女真”为“满洲”,这一天就成为满族的民族诞生日。
(三)竞技娱乐
满族传统的文艺体育等方面的竞技娱乐活动,与满族的生态环境、生产与生活方式、政治与军事活动密切相关,内容丰富,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骑射、球戏、角力、技艺、冰戏、嬉水、博弈、游戏娱乐等多方面的内容,展现了满族的民族风貌和猛武、粗犷、睿智、进取的民族精神。
1.骑射
骑射是满族先民狩猎的一种基本技能,满语为“niyamniyambi”,汉语意为“射马箭、马上射兽”。弓箭是满族先民狩猎和战争的主要工具和武器。用弓箭射柳枝的比赛,源于女真族的拜天射柳。每逢重五,女真人有拜天射柳的习俗。《金史》卷三十五《礼志八》对此习俗做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凡重五日拜天礼毕,插柳球场为两行,当射者以尊卑序,各以帕识其枝,去地约数寸,削其皮而白之。先以一人驰马前导,后驰马以无羽横镞箭射之,既断柳,又以手接而驰去者,为上。断而不能接去者,次之。或断其青处及中而不能断,与不能中者,为负。每射,必伐鼓以助其气。”女真族的骑射技能,用于战争的冲锋陷阵,在金军南下中原的一系列战争中有淋漓尽致的展示。
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之后,将这种技能主要运用于军事战争。在以冷兵器为主的年代,各种兵器相比,弓箭的威力是非常大的,而且往往决定战役的胜败。
努尔哈赤起兵统一女真各部及其与明军的一系列战争中,建州女真的骑兵更是所向无敌。万历四十年(1612),努尔哈赤进攻乌喇部,充分发挥弓箭的优势,将士奋勇*敌而攻取乌喇城池。是时,“布占泰率三万兵步行,列阵以待。两军相距百步,满洲兵亦下马进战。太祖见两军之矢,如风发雪落,声如群蜂,*气冲天,心中奋甚,遂*入。诸王大臣皆奋勇冲击,乌喇兵遂败,十损六七。其余抛戈弃甲,四散而逃。满洲兵乘势飞奔夺门,遂破取其城。然挺身而入,诸贝勒率军士鼓勇纵击,大败乌喇兵”。
这场战争消灭了乌喇部。在总结战争胜利的经验后,弓箭的作用受到了高度重视。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将四旗扩展为八旗,吸取三年前攻取乌喇的经验,制定了军阵的模式:“兵刃相接之际,重铠执利刃者令为前锋,被披短甲善射者自后冲击,精兵立于别地相机,勿令下马,势有不及处即接应之。预画胜负谋略,战无不胜。”努尔哈赤为后金所制定的以骑射为核心内容的“阵法”,后来一直被他的后继者视为克敌制胜的法宝,被奉为大清国的“立国之根本”。满族入关后,重视骑射的传统不但没有削弱,还得到了加强。后代的大清皇帝每年都在春秋两季,带着文武百官和皇子皇孙到木兰围场,以狩猎方式演习骑射;军队也经常开展骑射训练活动。
骑射既然被奉为克敌制胜的法宝,是大清立国之根本,因而与骑射相关的体育竞技活动项目可谓不胜枚举,现列举如下。
跳马、跳骆驼。满族的骑射,是从儿童开始训练,并不论男女。男孩六七岁开始学骑马、骑骆驼,十几岁就能佩弓箭驰逐于山林赛场。满族妇女不裹脚,执鞭骑乘亦不逊须眉,故有“马上民族”之称。跳马、跳骆驼是指飞身上马、上骆驼,坐骑奔驰。这是一个难度很大的动作,其方法有二:一是当两匹马或骆驼并驾齐驱的时刻,骑者从一匹马上或骆驼上飞越到另一匹马上或骆驼上;二是跳马、跳骆驼的人站立不动,当马或骆驼在人前面跑过的时候,飞身跃上。跳马一般是侧面跳上,跳骆驼则是从后面跳上。这个项目最初是清朝八旗士兵提高体质和作战技巧、飞身跃上马背擒敌的军事训练项目,后来到和平时期逐渐演变成民间的体育活动。每当春节及秋收后,满族人民都要举行跳马、跳骆驼比赛。
与骑射相联系的,是骑术与赛马都成了军民共有的传统体育项目。除了赛马之外,射箭比赛的项目也有很多。
射香火。在夜间或暗室内,把香点燃后悬于高空,参赛者按序号,依次站在固定点上射箭,以射灭香火者为胜。
射月子。在布上绘出箭靶,然后将箭靶挂到五十米或百米以外的地方,参赛者按次序射箭,以一箭射中靶的中心点为上。
射鹄子。高悬箭靶,参赛者用响箭射击。鹄子分层次,各有名称,大小不一,最小者称羊眼。高手不仅能射中羊眼,而且一箭射中,靶非但不落,且呈现花篮状,可评为最好。
射米团。把米团放在盘中,悬挂半空,以小角弓箭射之,一箭射中可以食用米团。
2.球戏
满族的球类运动主要有珍珠球、踢熊头、打马球等项目。
珍珠球,原名叫采珍珠。采集珍珠是满族先人从事渔猎、采集等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他们在采集珍珠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创造了“采珍珠”的游戏。起初,他们用牛毛滚成“绣球”,把“绣球”比做大颗珍珠。游戏场地只设有水区、蛤蚌区和威呼区:采珍珠的人在水区要想办法冲破蛤蚌区人的阻拦,把绣球投到威呼区的同伴手持的筐篓里。如有投中,就表示“采到了珍珠”,预示吉祥。后来,人们又想象出蛤蚌既然能生成珍珠宝贝,那它也一定会成精,定能张开巨壳保护珍珠而不被采走。于是就用“蚌壳”阻挠“绣球”被投入筐篓,创造了攻守兼备的体育活动——采珍珠。采珍珠这一体育活动,在明末清初盛行于松花江、鸭绿江、牡丹江等流域的女真族集聚区。
踢熊头。满族先民在猎得熊这类等猛兽时,认为是山神的赐予,将熊头割下供奉于树桩上,向山神烧香磕头,求得山神保佑。接着,众人围着树桩歌舞饮酒,烤食兽肉。当人们欢乐的气氛高涨时,便从树桩上取下祭神完毕的熊头,群起争先恐后地踢熊头,看谁踢着的次数多,比谁踢得远、踢得高。后来踢熊头的比赛逐渐改变成踢形头(相当于足球)比赛。天命十年(1625)正月初二,努尔哈赤在浑河冰面上兴高采烈地主持蹴鞠(踢形头)比赛。努尔哈赤立于中央,各贝勒和他们的侍卫随士兵参加,连踢两场,每次均奖以银两和酒席。
打马球。渤海国时期的靺鞨人就擅长打马球。打马球的人是骑在马上用杖往门里击球,杖击球的那一端形如偃月,又与打冰球的曲棍相似。
3.摔跤
摔跤比赛,古时称角抵。天聪八年(1634),蒙古的各个部落贝勒来盛京朝拜,皇太极命令蒙古三贝勒下三旗的力士“先与小力士角抵摔跤,尔后又命令阿尔萨兰将其一一高举而掷之。三贝勒并满洲、蒙古、汉人,无不称其奇勇”。
4.民间游戏
除上述竞技性活动项目外,满族民间还流传许多娱乐性的活动项目,如抓“嘎拉哈”、撞拐、老鹞子叼小鸡、翻绳等,其中抓“嘎拉哈”在满族民间流传最广。
抓“嘎拉哈”。是用动物獐、狍、鹿、猪、羊等的骨头(趾骨)制成,并涂有各种颜色。玩法多种多样,室内、室外、地上、炕上都可以玩。女孩子一般在室内玩弹嘎拉哈、拉珍儿、抓对等,男孩子一般在玩时常常还伴有“布口袋”“钱马子”等辅助玩具。
撞拐又称格蹬。这种游戏是指双手搬起一脚,用一只脚来蹦跳,以膝盖互相冲撞,被撞倒者为败。
老鹞叼小鸡。这是满族儿童喜爱的一种游戏。参加游戏的儿童,一人扮作“老鹞子”,一人扮作老抱子(母鸡),其余的人排成一队,前后相互扯着后衣襟,躲在老抱子后面。老鹞子左右扑捉小鸡,老抱子则张开双臂,竭力保护身后的“小鸡”。一边玩,还一边互相问答。老鹞子每抓到一个小鸡,便让其背着自己走一段路,然后“吃掉”。依次抓扑,直至叼完为止。
翻绳。又称“解股”,为满族女孩子喜欢玩的一种游戏。玩这种游戏需要两个人,首先以细蝇结成绳套,一人先将细绳在双手上翻出花样,然后另一个人用两手将之翻成新的花样,相互反复翻绳,直至一方不能再翻或者翻乱者算输。
(四)歌舞乐曲
女真族的歌舞乐曲源远流长。在建州女真时期,每当有贵客来临,部落首领往往设宴款待,伴以歌舞。如明弘治十年(1497),建州卫首领李达罕等设宴款待朝鲜使臣至建州卫,在宴会席间,“或弹琵琶,或引屎屎音,或击拍板,达罕醉舞”。待到努尔哈赤时代,已有专业的乐工和优人。万历二十四年(1596)正月,努尔哈赤曾设宴招待使节及女真各部首领,“厅外吹打,厅内弹琵琶、吹洞箫、爬柳。其余都围绕站立,拘手唱曲,以助酒兴”。努尔哈赤本人也“自弹琵琶,耸动其身。舞罢,优人八名各呈其才”。
满族歌舞,于正月的扭秧歌外,还有在新岁或喜庆时举行的莽势舞:“两人相对而舞,旁人拍手而歌”。莽势舞的舞姿简单明快:“大率举一袖于额,反一袖于背,盘旋作势。”众人以唱“空齐”配合,谓之“空齐曲”。
三 婚俗
满族的婚俗,可上溯到明代建州女真时期。明初建州女真人的婚姻状况已经脱离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发展,但女真的酋长或贵族家庭大多娶妻纳妾,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在女真的贵族之家,缔结婚姻时开始讲求门当户对,各部的女真酋长或部族首领一般不与属下通婚。“大抵斡朵里酋长,不娶管下,必求婚于同类之酋长。或兀狄哈、或兀良哈、或忽刺温。”即“满洲旧俗,婚娶必视其氏族之高下”。在明代后期,女真人的婚姻已经冲破地区和民族界限,周围各部族之间均可相互婚媾。当时,女真人的诸部内部,女真人与蒙古人、汉人、朝鲜人之间,通婚的事例在当时的文献记载中可谓不胜枚举。如“迎婚”习俗中,对努尔哈赤家族与女真各部及蒙古各部的联姻活动多所记载。从《满洲实录》的大量记载来看,当时努尔哈赤家族的婚姻不仅讲求门当户对,而且大多是与女真各部及蒙古各部的首领联姻的。
明代女真人沿袭金代女真续婚制的旧俗,例如建州女真的“兄死则弟娶兄妻,例也”,海西女真的“父死娶其妾,兄亡娶其妻”。这些记载表明,接续婚制在女真诸部中曾一度盛行。又如海西四部之一的哈达部,其首领王台死,王台之妾再嫁与王台之子康古陆,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明末女真人的婚俗,由于受汉族的影响,在程序、礼仪上逐渐复杂起来。据《朝鲜李朝实录》记载:“婿家先以甲胄、弓矢为币,而送于女家。次以金盃,次以牛二头、马二匹,次以衣服、奴脾,各因其家之贫富而遣之。富者三四年而成礼,贫者虽至十年之久,而犹未得成礼。”这条史料表明,聘礼是十分厚重的。另据《柳边纪略》等文献记载,一般百姓家庭的婚俗,也是选择门第相当,求年长者为媒,经女方家长同意,男方家长率子到女方家订婚,与之簪珥布帛为聘,称为“过礼”。次日,女方父母回拜,称为“下茶”,娶亲那天,多数人家是“无帖贴,无鼓乐,无男女傧相”。出嫁的姑娘乘轿车,“前悬筛罗及镜”,挂红绿绸,或有鼓乐。第二天,“设席待亲戚,贺者至,饮酒三杯辄去,择日更设席谢之”。
天聪六年(1632)四月,皇太极颁布法令:“凡娶继母、伯母、叔母、兄嫂、弟妇、侄妇,永行禁止”,以法律形式对旧有的接续婚制习俗加以禁止。同时,对女真人的早婚习俗加以限制。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下诏规定:“凡女子十二岁以上者许嫁,未及十二岁而嫁者罪之。”皇太极把女子出嫁年龄的底线定为十二岁,可见此前女真女子出嫁年龄之低。多尔衮的生母就是十二岁嫁给努尔哈赤的。
四 饮食
在明代,女真各部在饮食上受分布地域、经济生活等方面的影响,而又有所差异。在海西女真、建州女真南迁之后,农业生产在女真人的生活中已占有主要地位。到明代后期,粮食成为女真人主食,主要有各种面食、米饭、粥和肉食。但是,在饮食习惯上还保持着本民族的一些特色,如主食上“饮食最嗜胾肉、油饼,而面食、酒醪皆合以酥”;在副食上“禽兽鱼鳖之类,疏菜瓜茄之属皆有之”,见于《建州闻见录》的相关记载。女真人还大量饲养猪、鸡、鸭、鹅等畜禽,以满足饮食的需要。此外,饮酒饮茶之风在女真人中也很盛行,既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也是宴会、待客的必备品。
(一)内类
后金(清)时期的饮食习俗,或曰饮食文化,首先是源自满族先民以渔猎经济为主的生活方式,主要是在鱼肉类方面形成了独具风格的民族特色。满族先民长期生活在物产丰富的白山黑水地带,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生活,形成了丰富而独具地域特色与民族特色的饮食习俗。早在辽金时期,各种山禽野兽、家畜和鱼类曾经是女真人的主要食粮,常常以肉类为主食,使得他们的后人——满族的肉食做法多种多样,诸如烤肉、白肉、血肠、炸鱼肉丁、晾干肉、风干肉等诸多肉食类食品的传统制作方法与手艺。女真人在后来以粮食为重要食品之后,这些传统食品的制作方法与手艺也一直被长期保留下来,发展成为满族饮食文化的重要内涵,现介绍如下。
烤肉。烤肉源于满族先民的狩猎时代。他们把狩猎到的禽兽肉用篝火烤吃,别具风味。后来,改用炉灶烤肉,并且在此基础上发展出熏肉、酱肉。
白肉血肠。白肉血肠源于满族先民萨满祭祀的供品“祭肉”。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后,满族祭祀用的供品仍然来自各部落的特产野味,后来代以毛色纯黑而且是阉割过的公猪,取其肉味鲜嫩。在宰*的时候用血灌肠,制作成血肠,作为敬神的供品。祭品的制作,是将宰*的猪肉煮成八分熟,供于神案。祝祷后,再放于锅中煮熟,用刀片食。食用敬过神的肉,又称为“福肉”“祭肉”。白肉由于是用刚宰*的新鲜猪肉清水烧煮,保持了猪肉的本香、本味,十分可口,因此流传至今。
晾干肉、风干肉。满族先民在一年四季狩猎中,所获猎物往往是一时吃用不完。为长期储存食用,便将兽肉切成薄片,放到阴凉处“风干”,即成“晾干肉”“风干肉”。这种肉也便于狩猎活动携带食用。
炸鱼肉丁、煎鱼肉片、鱼肉丸子、生鱼片、咸鱼、焙鱼等。满族先民曾长期以渔猎为主要的经济生活。他们把从江、河、湖中获取的多种鱼类产品,制成上述各种美味食品,因美味可口,别具风味,也一直流传至今。其中的“咸鱼”“焙鱼”制品,主要是为了储存以备长期食用。
(二)粮食
在努尔哈赤时代,农业生产在经济生活已占有主要地位,人们已经以粮食为主食,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是粟类。满族的主食与祭品大多是用粟米制作的,如“馓子”“撒糕”“黏米糕”“淋浆糕”“萨其玛”“搓条饽饽”“豆面饽饽”等,现介绍如下。
馓子。馓子大多是用荞麦或黏高粱磨成的面粉作原料,和面后搓拉成细条,上笼屉蒸或用油煎。食品熟后拌卤酱成汤,吃起来很“筋道”。满族祭祀时常供馓子,制作的方法是将馓子过油,再切成方块,供奉于神位之前。
撒糕。撒糕所用原料是粟类粮食磨成的黏米面,先在蒸屉上撒一层小豆,然后再撒一层黏米面;蒸熟后再撒第二层,以至于多层。用这种方法制作的撒糕,其味甘美、细腻可口。
黏米糕。黏米糕的做法与撒糕大致相同,只是所用蒸笼有别,底部有若干小孔的陶制盆,又称为“盆糕”。食用的时候,用刀切成片状,亦称“切糕”。因为原料是大黄米面,颜色金黄,味腻如脂。
淋浆糕。淋浆糕的原料为秫米面、黄米面、江米面。制作方法是将面搅拌均匀后,置于布袋中,使淋成的汁滴于容器中。淋好后,上笼屉蒸熟,切成方块或棱形块。淋浆糕细腻香甜,味道可口。
萨其玛。萨其玛源自满族的一种传统糕点“搓条饽饽”,所用原料为大小黄米或江米,将米蒸成黏饭,淋以清水,放于打糕石上锤打成面团,然后蘸熟黄豆面搓拉成条状,油炸后切成块,再撒上一层较厚的熟黄豆面即开食用。
上述食品都属于黏食类食品,是满族人喜爱的主要食品,除香甜可口外,主要特点是“耐饥”,便于狩猎、远征时食用。
五 服饰
明末建州女真人的服装,仍然是以皮毛为主原料,在漫长寒冷的冬季皆穿用毛裘,用皮毛制作帽子,用鹿皮、猪皮或牛皮制成的鞋也称作“兀剌”(“乌拉”)。当时的普遍情形是“富者缉麻为寒衣,捣麻为絮,贫者衣狍鹿皮,不知有布帛”。随着女真人的朝贡和马市贸易发展,汉族地区的布帛开始不断地输入女真人生活地区,衣服的原料也逐渐多样化。各部落首领的家族开始穿用布帛制作的衣服。明孝宗弘治年间,建州卫首领李达罕及其属下三十余人,皆“衣绿纱胸背”,而另一名酋长土老及其麾下四十余人则皆“衣大红衮龙团领”。据《建州闻见录》记载:当时建州女真人穿衣无等级贵贱的差别,即“杂乱无章,虽至下贱,亦有衣龙蟒之绣者”。直到天命年间前期,女真族在服饰上等级贵贱之分。
从努尔哈赤到皇太极在位统治期间,后金与内地商人通过马市贸易,输入大量绸缎,主要是为了上层社会贵族的需要,以及用来与黑龙江流域其他少数民族的垄断性贸易(用绸缎换取貂皮等),一般百姓包括八旗士兵衣服所需要的布料数量极大,通过贸易活动是难以满足的。
努尔哈赤为了解决百姓衣服问题,于天命元年(1616),“布告国中,开始饲养养蚕,缫丝织缎,种棉织布”。由于人口的迅速增加,纺织品不足以满足百姓的需要,努尔哈赤下令各八旗“辛勤地种棉花织布,给包衣阿哈穿,如发现包衣阿哈穿坏衣时,将没收阿哈,转交给善于养阿哈的人”。
他且告诉阿哈,今年“收获新粮、新棉后,衣食不足,就要告状”。同年六月,在实现“计丁授田”的时候,规定每丁种地六垧,必须用一垧地种植棉花。天命八年(1623),努尔哈赤在衣服用料上做了贵贱之别的规定:诸贵族大臣及其侍卫穿“好衣服”;护军及普通民众穿葛布、翠兰布、毛青布等制成的衣服;只许妇女穿罗纱。
自明代以来,女真族上层社会的男子服饰,大多是身着长袍,盘领、窄袖,两侧开叉,腰中束带,便于骑射;女真妇女则穿直统旗袍,圆领、大襟、窄袖,四开禊、带扣绊,束腰带,以便于骑乘。女真人的帽子,“寒暖异制”,夏帽或“笠”、或“纱”;冬帽“以毛皮为之”“上放耳掩”。各种帽顶之“上皆加红毛一团饰”。
皇太极即汗位后,推出一系列社会改革,包括衣冠服制的等级制度改革。天聪六年(1632)十二月,皇太极下令制定冠服之制。天聪七年(1633)六月又对其进行补充。至此,女真—满族的衣冠之制基本上得以确立,除了有等级标志外,也保留了女真族所特有的箭袖、马褂、旗袍、缨帽等特点。
后金(清)时期女真人的发式,基本沿袭了辽、金时期女真人的发式。据《朝鲜李朝实录》记载,明万历中叶,“胡俗皆剃发,只留脑后小许,上下二条辫结以垂”。《建州闻见录》亦记载:“男胡皆拔须剪发,顶后存发如小指许,编而垂之左。”可知,后金(清)时期女真人的发式与明代女真男子的发式基本相同。女真人少女梳单辫,成年待嫁始蓄发。出嫁后妇女开始挽髻,在发髻上插以金银珠玉为饰。
以海西女真、建州女真为主体所形成的满族,其服饰大体上有如上述。而生活在黑龙江下游及乌苏里江以东地区的赫哲、鄂伦春、费雅喀、恰喀拉等民族,则因其所在地域及经济生活方式的不同,在服饰上具有浓郁的民族与地域特色。
生活在黑龙江下游的赫哲人,“衣服多用鱼皮,而缘以色布,边缀铃,亦与铠甲相似”,“夏衣鱼皮,冬衣犬鹿皮”。鱼皮衣的背部,则“缀满着也是用鱼皮剪剔的花纹”[99]。使犬鄂伦春人“男女的夏装通常用鱼皮做成”,即或是用布料制作的女袍,边缘也“缝缀着五光十色的丝绸和装饰着各种颜色的鱼皮”。费雅喀人(在明代被称为乞列迷人)的男女,也是穿着用兽皮和鱼皮缝制的衣服,冬季“衣犬皮,夏日则用鱼皮为之”。库页岛南部的库野族“亦有衣鱼皮者”。鱼皮衣是用槐头、哲罗、草根、狗鱼、大马哈鱼的鱼皮制作,以大马哈鱼皮为主,这些穿鱼皮衣的部落,又被称为“鱼皮部落”。
包括黑龙江上游鄂伦春人在内的“各民族的服装及装饰五光十色,异彩纷呈,各有特点,它固然反映了各个民族的生产水平与自然生活条件,同时也体现了各个民族的创造性与审美价值观”。例如,黑龙江中上游的达斡尔、索伦、鄂伦春人的服装,体现了他们猎人的风貌,头戴的狍头帽“双耳挺然,如人生角”,身穿“反披狍服,黄毳蒙茸”。黑龙江上游的鄂伦春人,男子“多半是披着垂落肩上的、蓬乱的黑头发,很少有人剪短发或蓄长辫”,男女冬天的皮衣不去毛,穿短裤,裤脚与靴相连。
费雅喀人身着直筒衣,夏季服装用鱼皮制作,冬季服装用狗皮制作。他们的服装包括鱼皮裤、长袍、海豹皮靴和桦树皮帽。女袍比男袍长,下摆缝缀许多铜片,冬季,妇女在长袍外面再套一件翻毛皮衣;男子冬季行猎或外出时,在长袍外面套一件海豹皮裙,头戴耳罩和毛皮帽。费雅喀人蓄发,大多编成一条辫子,垂于脑后。男、女皆“耳垂大环,鼻穿小环”,“赤股无袴,以皮遮其前后”。
恰喀拉人居住在乌苏里江以东,与赫哲族的剃发黑斤部都有鲸面的习俗。恰喀拉人“男女均蓄发作辫,从耳后分垂肩前,即自耳下用红绳束辫如双椎,令垂乳上。又以彩线或剪鱼皮为穗,上贯五色圆粒如珠,系于椎下颈后,以绳贯珠或小海蚌及铜扣三四串,横连双椎。有丧,则解椎使垂。置棺平地用木合之,华人以为木葬”。“男女俱于鼻傍穿环,缀寸许银铜人为饰。男以鹿皮为冠,布衣跣足。妇女则披发不笄而襟衽间多刺绣纹。其屋庐舟船俱用桦皮,性游惰无蓄积,土语谓之恰喀拉话。”
六 居住
满族先民的居住习俗经历了从穴居到地面居室的过程。所谓“地窨子”,即是这种半地穴式的居室地下室。辽金时期,女真人居室由穴居变为地面居室。明初女真人的居住,大多沿袭金代的居住风俗。居室一般是联木为栅,覆以木板或桦树皮,墙壁亦以木为之,以火炕取暖。海西女真、建州女真南迁后,海西女真首领的居室出现了砖瓦建筑。据考古发现,建于嘉靖初年的哈达王城,就有大量建筑用的条石、青瓦、灰瓦等遗物。
明万历十五年(1587),建州女真修建费阿拉城,就是在汉族建筑工匠的帮助指导下兴建的砖瓦建筑。这种地上的建筑,火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女真人喜欢火炕,这是沿袭先人之居住俗,“四壁之下皆设长炕”。其中,以西炕为尊,南炕为大,北炕为小。这种“四壁长炕”,即是后来满族之家普遍砌筑的“万字炕”。万字炕是为了适应东北地区冬季较长、气候寒冷的特点而设计的。
房屋建筑的结构设计,有“正房”与“厢房”之别,一般为一正两厢,即正房与东西厢房。正房为主,左右为东西厢房,成口形。满族建房有“以西为贵,以近水为吉,以依山为富”之说,盖房时,须先盖西厢房,再盖东厢房。落成的正房,也以西屋为大,称上屋。辽金以前,满族先民崇尚太阳升起的东方,房门东开。满族有敬老习俗,暖和的西屋为长辈居住,祭礼于西屋举行,祖宗神板也供于西屋炕上方,形成了以西为贵的风尚。
“炕”“炕洞”“弯子炕”“地炕”,是满族卧室布局的特点。环室的三面火炕,即“弯子炕”或称“蔓字炕”“万字炕”。南北炕为大炕,西炕为窄炕,下通烟道。西炕不摆充杂物或坐人,因在西炕墙上端供奉着“祖宗神板”。满族住宅的“烟囱”建于屋侧,早期多用空心整木制成,后来也用木板围成。烟囱的底部有窝巢,以回风挡逆风,可使烟道保持通畅。
这种住宅的墙体建筑有垡筑、泥筑、拉核墙三种。垡筑,是用沼泽、湿地高出水(地)面生长青草的泥草根部盘结成的“塔头墩子”来砌墙,即所谓“野甸泥块土草结成,坚如砖”,切割成块,用来砌墙。泥筑,即“墙壁以木为之”,“污泥其上”。上述三种住房墙体,以拉核(拉和)墙最有特色,较为流行。拉核墙又称“挂泥墙”,建筑方法是在房屋四壁木框架上,“层施横木,相去尺许,以碱草络泥,挂而排之”,然后墙体里外涂泥。
住宅的屋顶苫盖茅草,即“覆以莎草,后二尺许,草根当檐际”。为了防止大风掀开屋顶的茅草,于是“斩绹大索牵其上,更压以木”。住宅大多坐北朝南,也有不少是朝东南,俗称“大朝阳”,都是为了更好地采取日光。当时,糊在窗户木棂上的高丽纸,俗称窗户纸,需要“搅盐水,入苏油渍之”,“借以御雨”。
民间住宅,每栋多为三间或五间,中间的一间为“堂屋”,以西屋为“上屋”,“就南北炕头做灶”。在住宅前方的两侧,“为碾坊,为仓房,为楼房”。所谓楼房,是指“柱埋于地,露二尺许,造屋其上,贮耐潮湿之物,望之如水榭者,曰楼房”。
每户住宅都有一个庭院,四面筑有低矮的土墙,“土垣高不逾五尺,仅可阑牛马,门亦如阑,穿横木以为启闭,中土人居之始为墙”。多数庭院的四周设木障子,以栅为门。最简陋的,是“惟沟其宅之四面为界”。
七 交通
后金(清)时期的驿道、驿站,本书前面已有论述。这里从衣食住行的角度,介绍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居民出行时水路、冰路、雪路所使用的几种传统交通运输工具:爬犁、狗爬犁、独木船、整木船、桦皮船。
爬犁、狗爬犁。东北地区特别是北部的高寒地区,积雪长达半年之久。积雪经人们行走踩踏而成为光滑而坚固的路。此时,满族的传统交通工具爬犁、狗爬犁便成为非常便捷的交通工具,在冰雪路面奔驰如飞,畅通无阻,极为方便。爬犁的制作,是用两根一丈多长的硬杂木木杆,煨成弓形,前端如同滑雪板前端那样高翘,于两杆上架起一副车架子,举架不高,上面坐人载物,靠两根杂木杆在冰雪地上滑行,牛、马或狗来拖拉爬犁,简捷轻便。在黑龙江下游地区的赫哲、鄂伦春、费雅喀、库页等民族中,爬犁是他们在冬季的主要交通工具。
赫哲人“夏航大舟,冬月冰坚则乘冰床用犬挽之”,或“足踏木板,溜冰而射”。所谓“冰床”即是爬犁,又称雪橇;“足踏木板”即是滑雪板。冬季的狗拉爬犁或马拉、牛拉爬犁,成为黑龙江下游地区赫哲等民族出行的交通手段。《清稗类钞》描绘说:“黑龙江有爬犁,如凌库,不施铁条,屈木如辕,驾二马以行于雪上,疾于飞鸟。”
“独木船”,又称“整木船”。其“长二丈余,阔容膝,头尖尾锐,载数人,水不及船常寸许,而中流荡漾,驰如竹箭,此真刳木为舟也,遇河水暴涨,则联二为一,以济车马”。小一点的独木舟被称为“威乎”,再小一点的叫“扎哈”:“小船也,较威乎尤轻捷,载受两三人。”后来,所制作的类似的木制小舟,亦称“威乎”。
桦皮船。船长10余尺,宽3尺左右,两头尖而向上翅,用松木做骨架,外以桦树皮为外壳,用松香类的树脂胶合。这种船的船体很轻,大者可乘坐四人。黑龙江下游沿岸的各民族普遍使用桦皮船,费雅喀人“以桦皮为船,止容一人,用两头桨。如出海捕鱼,则负至海边,置水中,遇风便归”。
八 丧葬
在明代,包括野人女真在内的女真各部,丧葬习俗因地区、部落以及死者的地位与经济状况的不同而比较多样化,有火葬、土葬、水葬、风葬(树葬、鸟葬)等。例如,索伦、鄂伦春、赫哲等族实行的风葬,又称树葬、鸟葬,即“东北边有风葬之俗,人死以刍裹尸,悬深山大树间,将腐,解气悬,布尸于地,以碎石逐体薄掩之,如其形然”。居住在呼伦贝尔的布特哈人则“人死挂树上,恣鸟鸢食,以肉尽为升天”。黑龙江下游的“鱼皮部落”在人死后用片棉裹尸下棺,然后“以木架插于野置棺于架上”,待棺木将要腐朽的时候才入土埋葬。
明代中叶以后,女真人在汉族影响下大多实行土葬。在建州女真,“亲死则殡于家,亦*牛以祭,三日后择向阳处葬之。其葬之日,常时所服之物并葬之。且*其所乘之马,去其肉而葬其皮”。在富贵人家,死者的随葬品则大为增加,如瓷器、铜饰品、日用品、铁制兵器,以及玛瑙珠海贝,等等。
明代女真人还较为普遍实行火葬。从明朝初年开起,女真人凡是在战争中战死的,都实行火葬,将骨灰送归其父母妻子。建州卫女真在庆源战斗中,“其死者烧尸作灰,盛于布囊,或裹草而去”。战时之外,因其他原因而死于外地的,其亲属也会采取火化的方式,将其骨灰带回家乡。
在努尔哈赤时代,建州女真的一般葬俗是:“死则翌日举之于野而焚之。其时,子孙族类咸聚会,宰牛马,或哭或食,蒙白二三日除之。”这一时期,女真人的火葬大多是将骨灰盛在罐或坛中,然后将罐(坛)葬在砌好的墓室中,开始有了“二次葬”。努尔哈赤、皇太极二人死后,也是采用火葬的方式。一般来说,女真人的葬礼及随葬品比较简单、质朴,有的甚至不举行丧葬仪式。
早期女真人有“人殉”的遗俗,在明代的女真贵族人家,“人殉”的遗俗仍然存在,例如努尔哈赤死后,以乌拉纳喇后及两名庶妃殉葬;皇太极死后,以章京二人殉葬。女真人的“妻妾殉夫,奴婢殉主,是满洲旧俗,并不仅限于殉君上”。
火葬与土葬作为后金(清)时期两种主要的丧葬方式,丧葬的礼仪习俗也是颇为讲究的。当时,女真族的酋长大都实行火葬,厚葬的葬礼也较为隆重。在死者皮冠上,缀有百鹿(皮)布,前蔽面目,后垂于肩,穿直身衣。火葬后,每遇七七日,*牛或马,煮肉以祭。直到努尔哈赤时期仍有此俗,见于李民寏《建州闻见录》的上述记载。
满族的土葬可分两类,一类是先火葬,将骨灰装进瓦罐再土葬,多用于远征在外的阵亡将士。有时,将辫发割下,和骨灰放在一起,因辫发是灵魂寄栖的地方。一类是入殓棺材的土葬。这是最通行的葬俗,其葬礼仍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出殡,一般选单日出殡,由丧主执幡前行,后面是鼓乐、纸彩、灵柩、亲友。灵柩外面要罩上长方形尖顶棺罩,在灵柩前用长白布做成牵绳由死者子孙拉着。
出殡后的“烧饭”,即是将祭祀之物焚烧。作为女真的旧俗,皇太极曾规定:和硕亲王以下,牛录章京以上卒,只许烧夏衣、春秋衣、冬衣各三件;平民只许烧各一件。所以,满族的“烧饭”比较简单,一般平民仅焚枕头内的荞麦皮、谷物和纸制的祭奠品,如车、马、人。焚烧时面向朝北。
死者入土后三天,家人还要到坟地来祭奠一次,称“圆坟”。有的地方有烧七七(四十九天)之俗,有的地方则烧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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