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熙:南宋福建晏梦彪起义丨202307-54(总第2415期)

朱瑞熙:南宋福建晏梦彪起义丨202307-54(总第24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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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熙:《朱瑞熙文集(全八册)》第五册 学术论文

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

南宋福建晏梦彪起义

晏梦彪起义,是宋代数百次农民起义中规模稍大而又比较重要的一次。起义农民继承和发扬南宋初年范汝为、何白旗等起义的光荣传统,在福建地区向赵宋王朝的腐朽黑暗统治,再一次展开了猛烈的进攻。广大起义者占据险要,建立山寨,作为革命活动的基地;同时,四出活动,势力发展到除福州(今福建福州市)以外的福建路大部分地区和江西路东部地区。广大起义者从宋理宗绍定元年(1228年)十二月以前到四年(1231年)正月,前后坚持了两年多时间。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起义的农民又一次夺取了地主的土地,表达了广大直接生产者迫切要求土地耕作的强烈愿望。过去,可能由于有关资料较少,史学工作者从未把这次起义列入专题研究的日程。笔者在发掘一些新资料的基础上,努力对这次起义的社会背景、起义的开始时间、起义经过、起义军的基地和活动地点、夺取地主土地的斗争、各地响应起义情况等,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不足之处请史学界的同志们指正和补充。

起义的社会背景

晏梦彪起义发生在宋理宗初年。这时的朝政,全由丞相史弥远把持。史弥远在宋宁宗后期,曾经与杨皇后等人勾结,阴谋发动政变,*害了主战派首领韩侂胄,完全接受了金朝提出的无理要求,把岁币增加到银、绢各三十万(两、匹),另外奉献“犒师银”即战争赔款银三百万两。以史弥远为首的投降派夺取了军政大权,对外一味妥协投降,对内进一步加紧对宋朝入民的剥削和压迫。在这种状况下,盘根错节的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使许多地区不断爆发农民阶级的武装起义。

这一时期的社会矛盾和复杂的阶级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更加激烈。皇室、贵族、官僚等“权贵之家”,依仗权势,肆无忌惮地掠夺土地,使土地更加高度集中。刘克庄曾在奏札中描述当时大地主霸占土地的严重状况时说:“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1]这时,御史台官员也指出:“权贵之夺民田,有至数千万亩,或绵亘数百里者”[2]。尽管刘克庄和御史台官员所上奏札的时间,都在晏梦彪起义失败后的三四年,但仍能表示这次起义前全国的土地兼并情况。北宋初年,豪强形势之家占田不过几千亩,但到宋理宗初年,占田最多者达一百万亩,这两个数字显示了宋代土地兼并的发展过程,也显示了宋理宗初年贵族、官僚、地主等掠夺土地达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

晏梦彪起义军活动的中心地区汀州(今福建长汀),共六个县,是福建最为穷僻的地方。本路“监司”即提举刑狱、转运判官、提举常平等官员,从来不到此州巡察,州县官吏有恃无恐,千方百计地“科敷刻剥,民不聊生”,加之,宋高宗时这里不曾实行经界法(即丈量田地、清理赋税),赋税负担极为不均,“贫者产去税存,富者有田无税”,贫苦农民被封建官府的苛捐杂税所逼迫,不得不离乡背井,逃亡他乡,留下的田地都被富室霸占,而这些田地的赋税则都均摊给其他穷苦的邻居。这样,“小民愈见狼狈,逃亡日众,盗贼日多,每三四年一次发作,*伤性命,破费财物,不可胜计。”宋孝宗时,一度派遣官员在这里补行经界法[3],但因土豪们的激烈反对,措置不到三个月,就半途而废[4]。所以,到宋理宗初年,相形之下,这里的土地问题比其他地区还要严重得多。

第二、封建官府的赋税剥削更加残酷。宋宁宗时,连续两次对金朝用兵,州县所积财富扫地以尽。丞相史弥远重用一些善于搜括民脂民膏的官员,“以劫盗之威,行一切之政,夺民之食,剥民之衣”,以致“民穷见底”[5]。大部分地方官都是穷凶极恶的“聚敛者”,“椎剥之风,浸以成习”[6]。有些地区的农民,本应交纳二税的绸一寸,官府实际要征收一尺;本应交纳绸一尺一寸,官府实际要征收二尺,从而多收好几倍。征收二税的粮食时,官府往往不用法定的文思斗斛,而使用私制的大斗大斛,几乎多收一倍以上[7]。还有一些地区的官府,任意“预借”百姓赋税,常常今年已借到明年,明年借到后年[8]。不仅如此,官府还重复征税:百姓交纳赋税以后,官府又强迫百姓再纳一遍,其敲诈勒索真可谓达到了“刻肌及骨”的程度,百姓们困苦愁怨,却“无所赴愬”[9]。据当时有人估计,农民每亩土地的生产品,大部分被官府作为赋税掠夺而去[10]。因此,广大农民更加贫困化,正如吴潜在绍定四年(1231年)所说:“贪官污吏,虎噬狼吞,苞苴者二三,席卷者八九,耕夫无一勺之食,织妇无一缕之丝”[11]。农民的生活处于极端悲惨的境地。

汀州山多田少,土瘠民贫,而二税的负担却比别的州还要重[12]。除了夏税钱、秋苗米而外,还有免役钱、盐课、春冬衣赐等青册钱、上供银、圣节钱、大礼银、免丁钱、铅本钱、牙契钱、经总制钱、铅本折茶钱、常平义仓米等名目。据粗略统计,每年全州共征收钱二十万贯、银一万三千多两、米六万多石[13]。汀州主、客户合计为二十二万多户、三十三万多丁[14]。平均每户每年须向官府交纳钱近一贯、银半钱、米三斗。如果除去九万五千多户基本不纳官税的城、乡客户,则剩下十二万七千多户的城、乡主户,他们每户每年平均负担的赋税就更要多得多。如果在城、乡主户中再除去往往“有田无税”的官僚、地主等富室,那末,这些赋税负担最后几乎都转加到穷困的下户自耕农和半自耕农身上。这样,这部分直接生产者所受的赋税剥削就更重了。

第三、封建官府高价配给官盐和禁止私自贩盐。福建分为上四州和下四州。上四州为建宁府(今福建建瓯)、南剑州(今福建南平市)、汀州、邵武军(今邵武),下四州为福州、泉州(今泉州市)、漳州(今漳州市)、兴化军(今莆田)。上四州远离沿海,不产食盐,封建官府实行官卖盐法;下四州实行产盐法[15]。所谓产盐法,是让百姓依照田产的多寡购买官盐,交纳价钱,称“盐产钱”,再由官府按钱给盐,供给食用。但是,久而久之,计产纳钱买盐变成了官府的“常赋”之一,百姓虽然交了盐钱,官府却并不给盐,而且规定百姓的产钱从一文以上到二十文,都要交纳五斤盐的价钱,每斤二十一文足,合计一百零五文足;产钱从二十一文以上,每产钱增加一文,则加纳三斤盐的价钱。这还仅是官用的正式税收,如果加上胥吏从中勒索的盐钱,就比这个数字还要多一倍[16]。官卖盐法的弊病也很多。福州生产的盐,用船溯闽江而运到南剑州,又从邵武军溯流而上,到达汀州,路途运输极为困难,加上官府全靠盐税牟取厚利,“了办岁计”,运盐的船户又多以土、灰掺杂盐内[17],因此,盐运到汀州时,盐质不胜其淆杂,盐价不胜其昂贵。与此相反,从广东循(今广东龙川西)、梅(今广东梅县)、潮(今广东潮安)三州和潭州运来的私盐,却因为路程短些,价钱便宜,盐质又洁白,所以百姓们都愿意购买。于是汀州的*农民每年到冬、春间,往来潮、惠(今广东惠州市)、循、梅等州境内,千百成群兴贩私盐,甚至沿路劫夺富室。官府派人追捕,私盐贩们进而抵抗*人,因此出现了所谓“盐贼”[18],而汀州、邵武军便成为“盐子渊薮”的地区之一[19]。官盐难以推销,官府就只有按户口强行摊派这一办法。摊派的盐的名目很多,有转运司盐、本州盐、通判厅盐、本县盐等,无非是逼迫百姓高价买盐,各级官府从中渔利[20]。正如户部尚书真德秀面对宋理宗时指出,福建盐法之弊是“致寇之源”,而宋理宗也承认“福建盐法未变,亦自未便”[21]。这也说明福建盐法跟晏梦彪起义之间的关系。

第四、地方吏治黑暗,农民和地主的阶级矛盾一直处于比较紧张的状态。特别是汀州,州县官吏唯知敲剥百姓,收括民财,讼狱极为不明。富豪欺凌贫弱,贫弱者被*,不敢向官府告发,即使告发,官府也不敢去追查。相反地,监狱之内“多*无辜,豪强之民卒以幸免”。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的结果,迫使穷苦无告的农民走投无路,不得不起而反抗,*死“豪强之民”,于是双方“互相屠戮,不复申诉于州县”[22]。同时,由于官府的苛捐杂税过于繁重,大批贫苦农民被迫逃亡他乡,或者一乡一村地拒绝交纳,官府就把最难催理赋税的乡村,直接拨给各寨,将该村的赋税充作寨兵的衣粮,让他们自行征收。寨兵们穿戴盔甲,手持武器,直接奔赴乡村催税。赋税既然跟寨兵“饥寒切身”,贫苦农民又拒不交纳,两者必然“互相仇怨”。寨兵们还经常以捕私盐为名,下乡欺压农民,甚至残*无辜,而被欺压者也不时进行报复,因此,“使百姓怀蓄不平,日盼盼然视官吏如怨敌”[23]。当时有些官员已经看出:“民生穷踧,怨愤莫伸,啸聚山林,势所必至”[24]。虽然还没有形成全国规模的农民大起义,但各地的农民暴动此起彼伏,愈益增多。

总之,宋理宗初年的土地、赋税、盐法、吏治等四大社会问题,促使广大贫苦农民和封建官府、官僚、土豪、寨兵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而这些矛盾在福建汀州等地更激化到一触即发的程度,因此终于爆发了由晏梦彪领导的福建农民起义。

起义的开始时间

晏梦彪起义开始的时间,一般历史著作都认为是在宋理宗绍定二年(1229年)十二月。其根据有二,一是刘克庄所撰陈韡的《神道碑》,另一是《宋史•陈韡传》。陈韡《神道碑》记载:绍定二年“十二月,盗发于汀、剑、邵,群盗蜂起,残建宁、宁化、清流、泰宁、将乐诸邑,闽中危急。帅王侍郎居安请公提督四隅保甲”[25]。《陈韡传》记载;“绍定二年冬,盗起闽中,帅王居安属韡提举四隅保甲。”[26]据此,把晏梦彪起义开始的时间定为绍定二年十二月,似乎是万无一失的。但是,必须看到,元代人编修《宋史》,原以宋代人编纂的历朝“国史”、“实录”等为蓝本,予以加工润饰而后成。宋理宗朝的“国史”,因为宋理宗死后亡国在即,不及编修,仅由贾似道、叶梦鼎等人编成了《理宗实录初稿》和《理宗日历》[27]。所以,元代人在替宋理宗朝的名臣陈韡撰传时,无法依据“国史”,而只能依据陈韡的《神道碑》等原始资料。如果将《宋史•陈韡传》跟陈韡《神道碑》对照一下,就不难发现,前者除了行文简炼一些以外,跟后者差别不大。这说明这两处材料实际上来源于一个,所以未免仍是孤证。

根据其他一些文献,笔者认为,晏梦彪起义开始的时间至迟应该提前到绍定元年(1228年)。据佚名撰《宋季三朝政要》卷1《理宗》记载,绍定元年“湖南、江西、福建盗起。”这是晏梦彪起义的最早记录。又据宋理宗时官员王迈所撰《亲旧问盗,作诗四十韵以答之,亦可备野史之录》诗描述:“我来自京师,己丑之十月。道之建、剑间,行行遇兵卒。问之何为行,对言声哽咽:‘初只因临汀,盐商时出没。县官事张皇,星夜闻帅钺。帅出乃捕兵,此曹辄猖獗。加之江西寇,恃险护巢穴。向来误*降,贻祸今尤烈。合党肆纷披,交锋争桀黠。聚落四百村,室庐遭毁燕。……’我闻此卒言,忧愤中肠热。及归抵吾庐,保伍亦团结。或恐汀、邵寇,余烬尚分裂;或疑鼠狗徒,乘间敢窃发。……”[28]透过王迈对于盐民和农民起义军充满恶毒诬蔑的词句,可以知道王迈在己丑年即绍定二年十月,由临安(今浙江杭州市)路经建宁府、南剑州,不断听到士兵诉说临汀即汀州的盐民已经举行武装暴动,随后起义军势力发展到邵武军境。再据《宋史》卷405《王居安传》记载,“理宗即位”后不久,王居安“以敷文阁待制知福州,升龙图阁直学士,转大中大夫、提举崇福宫。将行,盐寇起宁化,居安以书谕汀守……建、剑诸郡并江西啸聚蜂起矣。”这表明在宋理宗即位不久,晏梦彪已经在汀州宁化领导盐民和农民发动起义了。再据《开庆临汀志》汀州“宁化知县题名”记载,黄徕系“宣教郎。宝庆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任,宝庆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满替。与潭飞磜寇通谋而首祸者”[29]。晏梦彪起义的发祥地在汀州宁化县潭飞磜,宋朝统治者称之为“磜寇”,所以,这里的所谓“潭飞磜寇”必定是指晏梦彪起义军。宋理宗宝庆四年即绍定元年。假如宁化知县黄徕果真跟晏梦彪起义军“通谋”过,并且被统治阶级视为“首祸者”,那末,黄徕必定要在他在宁化知县的任期即绍定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满替”以前,跟起义军发生关系,所以,晏梦彪起义开始的时间必定在黄裸“满替”之前,即绍定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前。由此可见,晏梦彪最迟应在绍定元年十二月发动起义。这样,绍定二年十二月开始起义的说法就难以成立了。

起义的经过

根据记载,晏梦彪起义初期只是以汀州宁化县境私盐贩或盐民为主的武装暴动。《宋史•王居安传》说,“盐寇起宁化”,开始时盐民人数“仅百计”[30],曾因抵敌不住官军的围攻,被迫“执三首恶以自赎”。为此,王居安写信给汀州知州,告诉他应以惩治这三人为宜,其他人均可释而不问。可是,福建路安抚使径自派遣左翼军将领邓起前去镇压。邓起“贪夜冒险”,指挥宋军跟起义军对敌,邓起被*,宋军崩溃。宋王朝命王居安“专任招捕”。王居安召募军校刘华、丘锐,“授以计画”。这时,起义军已经逼近汀州城。刘华、丘锐受命去起义军寨中“指期约降”,但“以右班摄汀守者”“倔强好大言,以知兵自任”,必欲将起义军斩尽*绝。起义军得悉这名知州的意图,立即“败降约”,于是汀州及“建(宁府)、(南)剑(州)诸郡并江西啸聚蜂起矣”。终于正式揭开了起义的序幕。

据王迈前引诗描述,汀州宁化知县获得盐民“出没”的消息后,惊惶失措,“星夜闻帅钺。帅出乃捕兵,此曹辄猖獗”。说明福建路安抚使是在接到宁化知县的报告后,才派邓起出兵的。前引《开庆临汀志•宁化知县题名》说,黄徕这时知宁化,是曾经“与潭飞磜寇通谋而首祸者”。然而王迈的诗否定了这一说法,它证明黄徕并没有跟起义军“通谋”,只是张皇失措、处置不当而已。真德秀撰陈韡《生祠记》,也记述晏梦彪在潭飞磜领导盐民暴动后,“有司始而玩,中而畏,玩则养之以滋大,畏则媚之以求安”[31]。表明黄探及王居安没有能很好施展宋朝统治者镇压农民起义的惯伎,即招抚和血腥屠*这一软硬兼施的策略,因而使起义军得以坚持斗争并逐步壮大自己的势力。这时,起义军队伍发展到一千人[32]

再据《开庆临汀志・(汀州)郡守题名》记载,“陈孝严,绍定二年十月十三日,以忠训郎知,绍定三年七月七日宫观”。按照宋朝官制,忠训郎是武官,属小使臣,正九品。武臣在当时被称为“右班”。以正九品的武官而任知州,按照规定,只能称为差摄权知某州。《宋史•王居安传》说“以右班摄汀守者”,便是陈孝严。由此可知,起义军撕毁“降约”,并正式举行武装起义,必定在陈孝严于绍定二年十月十三日任汀州知州稍后。

联系到前引陈韡《神道碑》和《宋史・陈韡传》,显然它们都省略了晏梦彪起义军的初期活动,因而使人误以为起义开始于绍定二年十二月或同年冬天。事实上,从这个时候开始,起义进入了第二阶段,即正式起义的阶段。

从绍定二年十二月起,晏梦彪起义军以汀州宁化县潭飞磜为基地,首先连续攻占了汀州宁化、莲城(今福建连城)、上杭、清流、武平等县。真德秀撰陈韡《生祠记》说,“汀之诸县最先破”。随后,起义军向邵武军境进发。先攻克建宁、泰宁、光泽[33]等三县,后又攻克邵武军城[34]。接着,在南剑州尤溪县城外,*死宋将赵师槚[35],又攻下将乐县,进迫南剑州城。陈韡《生祠记》说,起义军“蔓延于邵,而浸淫于剑,既陷将乐,窥延平甚急”。所谓“延平”,亦即南剑州[36]。《宋季三朝政要》记载,起义军“啸聚汀郡境上,残破宁化、清流、将乐诸邑,迫南剑。”[37]陈韡《神道碑》也记载,起义军“残建宁、宁化、清流、泰宁、将乐诸邑,闽中危急”。于是,福建路安抚使王居安委任陈韡“提督(汀州、邵武军)四隅保甲”,陈韡因丧父而推辞,不曾任职。

绍定三年(1130年)正月,宋朝任命陈韡知南剑州。陈韡自福州赶到南剑,起初只有“疲兵”三百人,而且府库空虚[38],便征调峡常的丁壮编成一军[39]。晏梦彪起义军攻打该州沙县,在紫云台初战失利,随后,又击败宋军,攻占沙县。起义军由小道进逼该州州城,在高桥受挫,转趋邵武[40]。二月戊戌(五日),宋朝下诏“汀、赣、吉、建昌蛮獠窃发,经扰郡县,复赋税一年”[41]。表明这次起义的声势已经波及邻路江西的赣州(今江西赣州市)、建昌军(今江西南城)等地。二月庚戌(十七日),宋朝正式任命魏大有为直宝章阁学士、知赣州,“措置招捕盗贼”;陈韡为直宝章阁学士、知南剑州、福建路兵马钤辖,“同共措置招捕盗贼”[42]。这时,起义军已发展到一万多人。陈韡反对有的官员对起义军采取“招而不捕”的策略,指出由于“程内翰招而不捕”,使起义军“养之至万”。陈韡还请求朝廷调淮西兵五千人来福建镇压[43]

同年闰二月己卯(十六日),起义军数千人进攻邵武军城。邵武只有殿前司裨将胡斌率领的士卒近五百人守城,起义军攻打南门,胡斌率军出城顽抗。起义军奋勇*敌,击毙胡斌,乘势攻入城内。起义军在邵武城内,搜索官僚和地主,夺取他们的财物。正如一首诗中描写的那样,起义军“所掠靡孑遗,囊担无虚肩。衣冠困奴隶,怒骂仍笞鞭。又有脱锋刃,多化为鱼鼋。”[44]起义军攻克邵武军,极大地鼓舞周邻州县的农民的斗志,他们立即纷纷响应。光泽县、江西路建昌军南城县、抚州农民“无不应之”,汀州“诸保不靖”,泰宁县“六保相挺而动”[45]。与此同时,宋朝下诏任命陈韡兼福建路“招捕使”。起义军由邵武军回师急攻汀州城。这时,宋朝淮西制置使曾式中派将领陈万、王祖忠率领精兵三千五百人赶到,陈韡即调五百人,由泉、漳州小道入汀州。

三月到四月,起义军攻克漳州龙岩、长泰两县,由漳州境进攻泉州永春县,又攻打德化县[46],逼近兴化军莆田县[47]。四月十一日,起义军在三平击败宋军,*死汀州武平知县颜东老和县尉钟茂福(伯福)[48]。四月己卯(十八日),由于“漳州、连城盗起,知龙岩县庄梦诜、尉钟自强不能效死守土”,被宋理宗下诏“各削二秩,罢”[49]

五月,起义军与宋军在南剑州顺昌县接战,起义军失败。六月,宋朝各路援兵会合,陈韡升任宝谟阁学士、福建路提点刑狱,仍兼知南剑州、充招捕使。七月,起义军在沙县、顺昌、将乐、清流、宁化等山区,抵御宋军的围攻。形势对起义军十分不利。十一月,起义军坚守基地潭飞磜,经过激战,终于被宋军攻陷。起义军领袖晏梦彪率领余部转入邵武军山区。十二月,莲城县七十二寨起义军首领投降宋朝,汀州境全被宋军占领[50]

起义军前此开进建宁府境,建立了下瞿[51]、张原两寨[52],作为活动的基地之一。起义军一度逼近建宁府城,但没有攻城[53]。绍定四年(1231年)正月,宋军“围剿”下瞿、张原两寨。起义军奋勇抵抗,在下瞿寨俘获宋朝邵武知县刘纯,将其处死[54],又击毙刘纯的部将陈善、邓萃、李彬、吴华等人[55]。二月,宋朝“招捕使”陈韡率领宋军到达邵武山前,围攻起义军。起义军领袖晏梦彪因粮尽援绝,向宋军投降。陈韡以晏梦彪“罪不可赦,力屈乃降”为理由,将晏梦彪*死[56]。至此为止,起义军完全失败。

起义军的基地和活动地点

晏梦彪起义军利用当地的有利地形,活跃在崇山峻岭之中,他们曾经建立了许多山寨,作为活动的基地,进可以攻,退可以守,有效地沉重打击了宋朝在福建地区的腐朽统治。由于这些山寨的名字屡经变易,有关记载又比较少,使人难以弄清起义军活动的具体情况,因此确定这些山寨的地点还是很有意义的。

潭飞磜:潭飞磜是晏梦彪起义的发祥地。真德秀说过,潭飞磜、招贤、下土、筋竹是“诸大贼巢去处”,也是福建上四州的“可虑”之地[57],而其中的潭飞磜尤其重要。据《元一统志》记载,潭飞磜,在汀州宁化县南乡,“重岗复岭,环布森列,登陟极难”,磔居于其中,“坦然而平,山环水合,有田有池,草茂林深,易于藏聚,寇恃其险阻,为私贩,为摽盗,根据百年,莫敢孰何。此绍定间始祸之地,未几为淮兵荡平之,因置南平寨”[58]。“磜”由其地形看,颇象两浙、江西有些地区的“峒”,乃是山间的平地。北宋末年的方腊起义,即爆发于睦州青溪县帮源峒。由于地形险要,潭飞磜长期成为盐民或农民起义的“根据”地。据《开庆临汀志》记载,绍定六年(1233年),宋招捕使陈韡将黄土寨盐巡迁至潭飞磜,改为南平寨,戍兵二百人[59]。又据清初《宁化县志》记载,南平砦旧称潭飞砦,在宁化县西的龙上上里[60]。由此可见,潭飞磜在今宁化县西。《宋史》卷419《陈韡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将潭飞磜写成“潭瓦磜”,“瓦”字当是“飞”字之讹。

招贤寨:招贤寨曾是起义军活跃的山寨之一。此寨居民善于制刀,并练习张、朱两家枪法。宋理宗时人利登在《梅川行》诗中写道:“招贤三尺刃如霜,夹以巨盾张朱枪。”自注:“招贤人能制刀,贼用之,又习张、朱二家枪法。”[61]据《开庆临汀志》,宁化县以南的登龙乡有招贤里[62],绍定六年由陈韡将该县东北的苦竹寨移置于此,改称北安寨[63]。由此估计招贤寨即在招贤里,亦即在宁化县南。

下土寨:下土寨在宁化县北的招得里[64],又在建宁府建宁县南,为两县交界处[65]。原来驻守宋左翼军九十人、将官一员。绍定二年,被起义军攻占。绍定六年,改称安远寨,驻土军三百人[66]

罗源寨、筋竹寨:罗源、筋竹二寨,南宋时被统治者称为“寇区”。宋高宗时,何白旗起义军在此战斗过[67]。晏梦彪起义军曾以筋竹洞为据点,与宋军进行殊死战[68]。邵武军义军领袖刘安国也在这里抵抗过三路宋军的猛烈进攻,不幸失败[69]。明《(嘉靖)邵武府志》记载,建宁县永平寨“在新城保,即罗源、筋竹寇区也。二寨并在县西。”[70]新城保在县城西五十里到八十里之间[71]。又据《读史方舆纪要》记载,永平寨在建宁县西六十余里,旧名罗源、筋竹,宋绍定五年在此置寨[72]。民国《建宁县志》也记载,罗源在西乡西南,近宁化县界[73]。可见罗源、筋竹二寨都在建宁县西,靠近宁化县境。

明溪、柳杨:据刘克庄所撰《宋慈墓志铭》记载,宋淮西将王祖忠和李华率军从明溪、柳杨出发,镇压晏梦彪起义军,目的地为老虎寨[74]。老虎寨,今无考。明溪,据《开庆临汀志》,系寨名,在清流县东一百二十里,汀、剑、邵武三州军之间的界首[75]。《嘉庆重修一统志》说,明溪,一为水名,在归花县北;一为镇名,在归化县西,宋置明溪寨于此[76]。清代归化县即今明溪县。可见宋代明溪寨在今明溪县西、清流县东。柳杨,据《开庆临汀志》,系团名,在汀州宁化县南的登龙乡,原置福林、三溪两寨,绍定六年陈韡废,改名中定寨[77]。又据清代《汀州府志》记载,宋时登龙乡统柳杨、下觉等三团和招贤、招得二里,明代改团称里,分柳杨、下觉二里隶归化县,清代柳杨里在归化县西南[78],则柳杨的准确位置应在今明溪县西南。

梅口寨:起义军领袖刘安国,被俘牺牲于梅口寨。据明代《邵武府志》和《嘉庆重修一统志》记载,大溪,水名,在泰宁县南,向西流经县西南三十里梅口,与建宁县绥江会合。宋代在此置梅口寨。绍定五年,宋军统领刘纯分驻忠武军于此,以弹压居住在罗源、筋竹二寨附近的农民[79]。这说明梅口寨在泰宁县西南和建宁县东。

高桥:晏梦彪起义军攻占南剑州沙县后,转攻南剑州城,在高桥与宋军遭遇,小受挫折。高桥屡见于陈韡《神道碑》、《宋史•陈韡传》等。据明、清两代《延平府志》记载,高桥系桥名,在沙县城东北四十里(一作五十到八十里)的第十三都,宋开宝八年建[80]。高桥离邵武军较近,所以起义军在此小败后,即转攻邵武军。

紫云台:陈韡《神道碑》记载,宋军曾在南剑州沙县紫云台“告捷”,陈韡“重赏之”。《宋史•陈韡传》作“紫云台告急”,“急”字误。《读史方舆纪要》、《嘉庆重修一统志》等记载,紫云台山在归化县东南八十里,周围二十里,高十里[81]。清代《汀州府志》也记载,紫云台山在归化县东归下里[82]。明、清归化县即今明溪县。由此可见,紫云台在今明溪县东南,接近沙县境。

各地响应起义情况

晏梦彪在汀州宁化县潭飞磜举起义旗后,随着起义军在军事上不断获胜,周邻州县的农民争先恐后地起而响应,他们有的攻占城池,有的营建山寨,起义军几乎控制了福建绝大部分地区和江西东部地区。由于这些起义军活动的具体时间不详,无法详细了解他们的革命活动的始终,因此只能把他们的领袖、起义地点、简单经过等作一介绍。

汀州黄绿头、邵武军刘安国:包恢撰《冯抚属墓志铭》说:“岁在绍定之己丑,邻郡大盗起,汀(州)有黄绿头者,邵(武军)有刘安国者,其焰甚炽,而锋甚锐也。”[83]刘安国最初“因民之困于贪暴,鼓众而起,官军不能敌”[84]。遂率领起义军攻下邵武军[85]。接着,进攻建宁府,不胜[86],但仍攻下了建宁县宋军据守的下土寨[87]。潭飞磜失陷后,刘安国指挥起义军在邵武军泰宁县坚守六保,在建宁县坚守富田、筋竹等寨,继续与宋军苦战。江西建昌军派一名知县驱使宋军到建宁县境,曾被刘安国起义军包围,但又为邵武知县刘纯所部“忠武军”解救。起义军会合诸寨兵力进击刘纯所部。刘纯等采取前堵后击的策略,由刘纯自己率军据守富田,另一宋将朱复之带光泽县地主武装据守太南,堵截筋竹寨义军通向建宁县的道路;同时,命统制周喜领淮西兵从背后袭击筋竹寨,起义军不幸再次战败,刘安国被俘[88],在邵武府泰宁县西南梅口寨被*牺牲[89]。次日,刘纯率军赴下瞿寨“招降”起义军,被起义军活捉[90]。刘安国是晏梦彪起义军的领袖之一[91]

汀州宁化县潭飞磜丘文通:在起义军胜利进军时期,一般史籍均把晏梦彪当作潭飞磜的唯一领袖,不曾提及丘文通。直到潭飞磜被宋军攻占后,起义军领袖晏梦彪才和另一位领袖丘文通一起坚守南剑州将乐县东濑口关,被陈韡所率各路宋军攻破[92]。晏梦彪率领余部向邵武山区转移,丘文通也带一支义军西进,越过武夷山脉,入江西路赣州石城县平固。据刘克庄撰《宋慈墓志铭》记述,在宋军破潭飞磜后,只有“大酋丘文通挟谋主吴叔夏、刘谦子窜入石城之平固”。宋朝招捕使司“同议军事”宋慈与裨将李大声率军跟踪追击到平固,丘文通、吴叔夏、刘谦子等战败被俘[93]。吴叔夏、刘谦子二人被刘克庄称为起义军的“谋主”,说明他们都是起义军的重要首领,专为起义军出谋献策,他们原来的身份必定都是属于地主士大夫阶层的饱学之士。绍定二年十二月,军器监度正曾向宋理宗上奏札,指出江西、福建等地农民起义,有一些“放散忠义军”和“破落士人”“去为贼用”,所以建议朝廷“招谕”“士人在贼中者”[94]。说明在晏梦彪起义军中,曾经有不少仕途失意、贫困潦倒的士大夫加入。这些士大夫投身革命行列后,受到起义军的重视和优待,他们也积极为起义军尽力,以至于跟起义军同生死、共命运。

江西赣州石城县朱积宝兄弟:汀州知州陈孝严在对付汀州农民起义时,据《宋史•王居安传》记载,“欲出不意为己功”,企图突然进行血腥镇压,因而起义军撕毁“降约”,再次举行武装暴动[95]。又据《开庆临汀志》记载,由于陈孝严“措置失宜”,“引外寇朱积宝兄弟为腹心,仇视禁卒”,因此禁军黄宝等“愤而叛”,并声言要*陈孝严,被本州通判王杆阻止住。朱积宝兄弟既然“失所怙”,遂“叛去,劫掠乡保,啸聚几万人,屡犯州城”[96]。又据当时担任汀州推官的李昴英[97]的《行状》记载,知州陈孝严“鸷悍不恤其下”,虐*军校、士兵十多人,又准备印造本州纸币,充作戍卒的口券。于是“悍兵”黄宝关闭城门,捕*吏人,陈孝严靠李昴英出面解救,才得以幸免一死,黄宝等也散去。不久,朱积宝联合“磜寇”即晏梦彪领导的潭飞磜起义军攻城,李昴英调集左翼军和地主武装守御,相持五日,起义军才撤围而去[98]。起义军始终没有攻入汀州城[99]。不论《宋史•王居安传》、《开庆临汀志》和李昴英《行状》三者,关于知汀州陈孝严对待起义军态度的记载彼此有多少出入,但从中可以知道:一、朱积宝兄弟并非汀州地区的农民军领袖。另据李昴英《行状》提到“江、闽寇相挺”,利登《梅川行》诗中也言及江西赣州石城县平固的农民军进入汀州宁化县境进行活动(详见后),所以,朱积宝兄弟很可能是江西赣州石城县一带的起义军领袖。二、朱积宝兄弟领导的起义军曾达近一万人,跟晏梦彪起义军人数相近。三、朱积宝兄弟的起义军曾与晏梦彪起义军并肩战斗,多次围攻汀州城。使人惋惜的是朱积宝兄弟以后的革命活动不见于记载。

招贤、招德寨起义军:据刘克庄撰《宋慈墓志铭》记载,宋慈曾率宋军“直趋招贤、招德,擒王朝茂”,还谈到王朝茂曾指挥起义军攻破邵武军,后来又有“招德贼酋”余友文,设谋从半路上夺回被宋军俘获的潭飞磜起义军领袖丘文通等人,不幸战败,余友文也被宋军活捉[100]。表明王朝茂是招贤寨义军的领袖,余友文是招德寨义军的领袖。宋理宗时人利登在《梅川行》一诗中,还详细地描写了赣州石城平固和招贤寨起义军的活动情况:

我来苍山未一日,平固(原注:属石城)弄兵剽宁邑。此时乌合犹惧官,风鹤入耳心早寒。来无与角去无捕,堂堂墟邑自来去。堕军长寇那可言,初时数百俄数千。受旗翕忽亘千里,聚落一烬如卷水。就中闺女尤可愁,肩缗鴛箧步牵牛。重重阙地搜伏窖,谓无白日再天晓。我时避盗逃佛岩,亲眼见盗循山南:红葛蒙头履躔项,萦身锦被翻红浪。招贤三尺刃如霜,夹以巨盾张、朱枪。皇皇我寨神呵护,山上澄明山下雾(招贤人能制刀,贼用之,又习张、朱二家枪法。时诸山及寨上皆澄莹,见盗来往,而寨下一径达贼营,雾迷四塞)。路迷踯躅不敢前,依依遂犯连湖去。六盗飞红登其岭(贼犯我寨,以雾不果,遂犯连湖,入之),环山叫呼声连天。纷纷球雪半空落,赤子甘心自投壑(人自掷岩下而死,纷如雪球下有声)。州忘县邑县忘乡,我实自弱非贼强。捐金买静恐不售,尸祝鼠辈拖朱黄。何人此日不为盗,已矣独叹吾生忙。已矣独叹吾生忙,乾坤回首空斜阳[101]

透过利登对农民军充满污蔑的言词,可以看出,他的这首叙事诗比较生动地反映了可能是朱积宝兄弟领导的赣州石城县平固农民军进入宁化境活动的情况,也反映了招贤寨起义军不断壮大自己的队伍,剥夺地主的财产,打造战刀,练习枪法,以及起义军威武雄壮的军容等。这首诗还记述起义军用“受旗”的方式,来发展革命形势,鼓舞各地农民的斗志。利登在另一首题为《盗犯金川境,扶侍母妹复走兴安有怀》诗中,还特意说明这种“受旗”的方法是“贼以一村胁一村受旗鼓,村村相胁,遂遍数县”[102]。这种发动起义的方式颇值得注意。

汀州士兵黄宝:前已言及,汀州以黄宝为首的禁军,因不堪知州陈孝严的压迫,举行兵变,试图*死陈孝严,但未能成功。黄宝一作王宝,大约是因南方有些地区语音“黄、王”不分而引起的。黄宝后来继续斗争。据《开庆临汀志》记载,“绍定初,磜寇猖獗,禁卒欢咖”[103]。直到绍定三年十二月,招捕使陈韡调集大批宋军进行镇压,黄宝等被*,这次兵变才被平息[104]

兴化军莆田县农民:绍定三年四月,正当晏梦彪起义军从漳州境进攻泉州属县,逼近兴化军时,莆田县农民起而响应。据王迈记载,莆田“治下有恶少,乘间窃发”,但很快就被当地官员镇压下去[105]

除此以外,晏梦彪起义军还深入到江西路抚州、赣州、建昌军地区。包恢说,绍定二、三年间,“闽寇四起”,起义军到达“抚(州)诸县县境,而宜黄诸乡被毒尤惨”[106]。真德秀说,“不幸盗发邻壤,毁雩都(今江西于都),蹂宜黄,乘间捣虚,出吾不意”,还进逼乐安县城[107]。零都为赣州属县,宜黄为抚州属县。《临川志》也记载,绍定三年,汀、邵农民军“相挺犯境”,进入抚州地区,因此在起义军被镇压后,该州官员在宜黄、乐安境创置兵寨,以防止农民再次揭竿而起[108]。建昌军广昌县廖十六廖云等农民领袖,也曾率领起义军攻入南丰城内[109]

由起义的经过和各地响应的情况看,晏梦彪起义军的活动地区,曾到达福州以外的福建路大部分地区,还深入到邻路江西建昌军和抚州、赣州等地。起义军的总数达两万人以上。

夺取地主土地的斗争

土地是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宋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达,租佃制度盛行,地主主要依靠霸占土地来收取地租,掠夺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乃至一部分必要劳动。农民为了摆脱贫困,也迫切要求土地,期望得到一小块土地进行简单的再生产,以便维持生活。不过,这时农民的斗争尚未将土地从一般财富中区别开来,王小波、李顺起义和钟相、杨太起义虽然都提出了“均贫富”的口号,这一口号的背后确实也隐藏着农民的土地要求,但并没有明确地写在自己的革命大旗上。显然,这是因为农民对于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土地所有制仍然缺乏理性的认识。但是,现实生活又迫使农民自发地要求土地,在武装暴动过程中,从地主手里夺回土地耕种。

据现存资料,宋代农民夺取地主土地的斗争是从南宋初年开始的。南宋初年,湖南、广南、江西等路二十多州起义农民,大都夺取地主土地耕种,即或不直接夺取耕种,也“令田主出纳租课”[110]。这些起义中,包括钟相、杨太起义。钟、杨起义军在洞庭湖畔没收地主土地后,“春夏则耕耘,秋冬水落,则收养于寨”[111]。福建范汝为起义,农民们也剥夺地主土地,或命令田主按亩向农民军纳租,否则就予以驱逐[112]。起义农民的这些行动,都是宋代农民着手解决土地问题的一种尝试,具有深远的意义。

晏梦彪起义军在斗争过程中,跟其他各次农民起义一样,无情地*死当地的贪官污吏和地主土豪,夺取他们的财产。正如有的官员描述当时的情景;“自绍定己丑、庚寅间,闽寇四起,所至火民庐、空民财,戕其性命,掳其妻孥,莫有能御之者,遂至横行。”[113]利登描写起义时地主惊慌逃窜的狼狈相为“肩缗背箧步牵牛,重重阙地搜伏窖,谓无白日再天晓”[114]。反映当时起义农民剥夺地主的财产,因而地主携带钱财逃之夭夭,或者将浮财藏到地下,但最后仍不免被起义农民搜寻出来。与此同时,起义农民又夺取了地主的土地。在起义失败后,这些农民或已牺牲,或已出走,而原来霸占这些土地的地主也已被起义军镇压,封建官府就把这部分无主土地,作为“贼绝田”没收。据《开庆临汀志》记载:

均济仓,在开元寺东。……又拨陈德清请买陈八一贼绝田,价钱十七界会一千二百贯文。又拨吴六二等八项贼绝田,递年收计子利禾五百五十把,毎把納見(现)钱七十文足,共收见钱四十一贯二百五十文足。

均济有仓:端平间,郡守李公华知汀(州),民素无蓄积,为荒扎之备,乃置于开元寺左庑,捐见钱六千缗为籴本,岁储米五千足石,仍拨贼绝钱、米以佐其费。……宝祐戊午(六年,1258年)冬,郡守胡公太初到任,……又拨请佃田价钱,及贼绝田八百顷,以补元(原)子利米减免之数,于是法意复续[115]

这时,宁化县的安远、北安、中定、南平等寨仓,清流县的明溪寨仓,莲城县的北团寨仓,上杭县的梅溪寨仓等,每年也各自“催纳”“贼绝米”一千多石到三百多石不等,共计五千三百十二石七斗[116]。这些所谓“贼绝”田,在封建官府看来,显然跟同时存在的“逃绝”田完全不同。又据《开庆临汀志》“税赋”一项记载:

秋苗:本州原管六县秋苗,五万九千五百三十三石四斗三升七合四抄,绍定寇壤后,六县实纳到苗米二万五千六百三十六石三斗一升。续根括到贼绝户,拨充诸寨军食米二千九百三十七石三升,逃绝户无纳三万九百六十石九升七合四抄[117]

很清楚,“贼绝户”与“逃绝户”是含义不同的两个名称,“逃绝户”指平时或农民起义过程中逃亡或全家死绝的人户,而“贼绝户”则专指曾经参加晏梦彪起义军而全家牺牲的人户。从《开庆临汀志》所魏“贼绝”田、米、钱等项,可以知道,广大起义农民曾经模仿南宋初年各地农民军,特别是福建范汝为起义军的范例,夺取地主的土地耕种,在起义失败后,这些土地便被当地土豪或封建官府反攻倒算去了。《开庆临汀志》所载这些“贼绝”田、米、钱等,不过是封建官府出面向起义农民“根括”即倒算的那一部分,并不包括当地土豪的反攻倒算在内。

宋代农民夺取地主的土地归自己占有和耕种的行动,显示农民阶级已经把斗争锋芒指向封建生产关系的核心——地主土地所有制,这是中国农民战争史上的一件大事。

地主武装对农民军的镇压

宋朝统治者在镇压晏梦彪起义军的过程中,从淮西抗金前线抽调禁军作为主力又配合本地屯戍的禁军和地主武装,一起扼*了这场如火如荼的革命斗争。

在这个过程中,地主武装为虎作伥,表现得极其凶恶。他们霸占山头,胁迫佃客,充当“义丁”、“乡丁”、“义勇”等来对抗起义军。绍定三年七月丁西(八日),宋理宗下诏嘉奖汀州宁化县寡妇曾晏氏,“封恭人”,“赐冠帔”,因为她“给军粮,御漳寇有功”[118]。曾晏氏是宁化县大陂村的大地主,在将乐县土豪结寨顽抗起义军时,她率先捐助军粮,并*害不少起义农民。在起义军攻克土豪的山寨时,曾晏氏占据宁化县东柳杨团境的黄牛山(今福建明溪县北四十里)[119],自立一寨,还用威胁、利诱等手段,迫使“田丁”充当前锋,上阵打仗。后来又与其他土豪勾结,把黄牛山分成五寨,挑选少壮者为“义丁”,各寨互为犄角[120]。曾晏氏抢先砍去龙须山头的草木,制造药箭和木枪,还捐出数十仓库的粮食,足可支五寨半年的食用,所以起义军久攻不下[121]。曾晏氏纠集的地主武装,成为宋朝官军镇压晏梦彪起义军的重要帮凶。

江西抚州宜黄县崇贤乡地主侯锭,占据崇贤乡的鵰峰,建立山寨,胁迫乡民为“义丁”,又拿出米三千石,在寨中设置义仓,专与农民军为敌[122]

建宁府大土豪冯庭坚,被官府委任为“隅总”,用保甲法来组织“乡丁”,捐出家资,日夜操练,修建险要;又自行另招“义勇”二百人,筹集钱粮,严阵对抗起义军[123]

宋朝官府在兴化军仙游县组织“土兵”。在该县东北的何岩[124],县官亲自到此召募土兵,“丁壮被威胁”,“相与守城堞”,“黔首畏墨黥,依违谋未协,口或出怨咨,心实先震慑。”[125]何岩的百姓被迫充当土兵,与起义军对抗,为官府卖命。

宋朝在福建、江西屯驻的左翼军,在镇压晏梦彪起义中起过重要作用。左翼军属殿前司统辖,原来也是地主武装。宋高宗时,江西虔州(即赣州)石城县土豪陈敏、周虎臣,各有家丁数百人,均骁勇善战,宋朝任命陈敏为汀、漳州巡检,周虎臣为江西将官,从两人的家丁中挑选精壮一千人,日给钱、米,命其捕“盗”,称为“奇兵”。后来又将奇兵改为殿前司左翼军,留在本地戍守[126]。晏梦彪起义时,福建、江西各州县均驻有一定数量的左翼军,他们是起义军打击的目标之一,反过来,也是宋朝统治者血腥镇压起义军的重要力量。据包恢记载,洪、抚、江、吉、建宁等州府左翼诸军倾巢出动,进行镇压[127]。在起义失败后,统治者在福建各地建营扎寨,派遣左翼军驻守,以此监视和镇压农民、盐民。

本文刊载于中州书画社编:《宋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

注释

[1]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51《备对札子三》。

[2]王迈;《臞轩集》卷1《乙未馆职策》。

[3]赵汝愚:《赵忠定奏议》卷3《论汀州致盗者有三弊奏》;朱熹:《朱文公文集》卷27《与张定叟书》。

[4]《朱文公文集》卷21《经界申诸司状》;《宋史》卷35《孝宗纪三》。

[5]吴潜:《宋左丞梅许国公奏议》卷1《应诏上封事,条陈国家大体治道要务凡九事》。

[6]《宋史》卷405《李宗勉传》。

[7]真德秀:《真文忠公文集》卷12《奏乞将知宁国府张忠恕亟赐罢黜》。

[8]真德秀:《真文忠公文集》卷17《申南安知县梁三聘状》。

[9]袁燮:《絜斋集》卷2《轮对建隆三年诏陈时政阙失札子》。

[10]吕午:《左史谏草•戊戌六月二十六日奏……》。

[11]《宋左丞相许国公奏议》卷1《奏论都城火灾,乞修省以消变异》。

[12]《永乐大典》卷7890《汀字•税赋、供贡》。

[13]《永乐大典》卷7890《汀字•税赋、供贡》。

[14]《永乐大典》卷7890《汀字•户口》。

[15]《通考》卷16《征榷三•盐铁》。

[16]《宋会要辑稿》食货28之57《盐法》。

[17]赵汝愚:《赵忠定奏议》卷3《论汀赣盗贼利害奏》;《宋史全文》卷31《理宗》,绍定三年八月壬寅监察御史留元英奏条。

[18]《真文忠公文集》卷13《得圣语申省状》。

[19]《后村先生大全集》卷79《录回降省札》。

[20]赵汝愚:《赵忠定奏议》卷3《论汀赣盗贼利害奏》);《宋史全文》卷31《理宗》。

[21]《真文忠公文集》卷13《得圣语申省状》。

[22]赵汝愚:《赵忠定奏议》卷3《论汀州致盗者有三弊奏》。

[23]赵汝愚:《赵忠定奏议》卷3《论汀赣盗贼利害奏》。

[24]《宋史》卷405《李宗勉传》。

[25]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6《忠肃陈观文神道碑》。

[26]《宋史》卷419《陈韡传》。

[27]《宋史》卷46《度宗纪》;卷203《艺文志二》。

[28]王迈:《臞轩集》卷12。

[29]《永乐大典》卷7893《汀字•郡县官题名》。

[30]《宋史》卷419《陈韡传》;《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6《忠肃陈观文神道碑》。

[31]《真文忠公文集》卷25《福建招捕使陈公生祠记》。

[32]陈韡《神道碑》。

[33](明)陈让:《(嘉靖)邵武府志》卷13《乡贤•高谈》。

[34](明)陈让:《(嘉靖)邵武府志》卷3《制宇》。

[35](明)郑庆云:《(嘉靖)延平府志》卷13《祠庙》;《宋史》卷449《赵师槚传》。

[36]唐置延平军,五代南唐改置剑州,宋太平兴国四年改称南剑州。

[37]佚名:《宋季三朝政要》卷1《理宗》。

[38]陈韡《生祠记》。

[39]陈韡《神道碑》。

[40]陈韡《神道碑》。

[41]《宋史》卷41《理宗一》。

[42]《宋史全文》卷31《理宗》。

[43]陈韡《神道碑》。

[44] (明)陈让:《(嘉靖)邵武府志》卷10《祀典》,《宋史》卷449《胡斌传》;陈世崇:《随隐漫录》卷3。

[45] (明)冯继科:《(嘉靖)建阳县志》卷10《列传•刘纯》。

[46] 《真文忠公文集》卷15《申尚书省、枢密院乞置寨事》;(清)郝玉麟:《福建通志》卷67《杂记•漳州府》。

[47]王迈:《臞轩集》卷13《送莆守赵孟坚汝固司舶温陵》。

[48]《永乐大典》卷7893《汀字•武平知县题名》。

[49]《宋史》卷41《理宗纪一》。

[50]陈韡《神道碑》。

[51](明)陈让:《(嘉靖)邵武府志》卷10《祀典》。

[52]陈韡《神道碑》。

[53](明)冯继科:《(嘉靖)建阳县志》卷5《秩祀志》。

[54](清)陆心源:《宋史翼》卷31《刘纯传》。

[55](明)冯继科:《(嘉常)建阳县志》卷10《列传•刘纯》。

[56]陈韡《神道碑》;《宋史•陈骅传》。

[57]《真文忠公文集》卷15《论闽中弭寇事宜白札子》。

[58]《永乐大典》卷7892《汀字•古迹》。

[59]《永乐大典》卷7892《汀字•营寨》;《大明一统志》卷77《汀州府•山川》。

[60](清)李世熊:《宁化县志》卷1《山川志上》及附图。

[61]利登:《骳稿》,载《南宋群贤小集》。

[62]《永乐大典》卷7890《汀字•坊里墟市》。

[63]《永乐大典》卷7892《汀字•营寨》。

[64]《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35《福建•汀州府二》。

[65]《永乐大典》卷7892《汀字•营寨》。

[66]《永乐大典》卷7892《汀字•营寨》。

[67](明)陈让:《(嘉靖)邵武府志》卷2《形势》。

[68]《后村先生大全集》卷89《邵武军新建郡治谯楼》。

[69](明)冯继科:《(嘉靖)建阳县志》卷10《列传•刘纯》。

[70]《(嘉靖)邵武府志》卷10《兵防》。

[71]《(嘉靖)邵武府志》卷2《封域》。

[72]《读史方舆纪要》卷98《邵武府建宁县》。

[73](民国)吴海清等:《建宁县志》卷首《西乡舆图》。

[74]《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59《宋经略墓志铭》。

[75]《永乐大典》卷7892《汀字•营寨》。

[76]《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34《福建•汀州府一•山川》;卷435《关隘》。

[77]《永乐大典》卷7892《汀字•营寨》。

[78](清)曾日瑛、李绂:《汀州府志》卷5《里图》,卷首《归化县图》。

[79]《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32《福建邵武府•山川、关隘》(明)陈让:《(嘉靖)邵武府志》卷2《形势》。

[80] (清)傅尔泰等:《延平府志》卷7《桥梁》、卷9《都图》;(明)郑庆云:《(嘉靖)延平府志》卷3《坊市》、《桥渡》。

[81]《读史方舆纪要》卷98《汀州府归化县》;《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34《福建汀州府一•山川》。

[82](清)曾日瑛、李绂:《汀州府志》卷3《山川》。

[83]包恢:《敝帚稿略》卷6《冯抚属墓志铭》。

[84](明)陈让:《(嘉靖)邵武府志》卷10《祀典》。

[85](明)冯继科:《(嘉靖)建阳县志》卷10《列传•刘纯》。

[86]《宋季三朝政要》卷1《理宗》。

[87]《永乐大典》卷7892《汀字・营寨》。

[88](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忠烈刘君锡先生记》。

[89](明)冯继科:《(嘉靖)建阳县志》卷10《列传•刘纯》。

[90](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6《忠烈刘君锡先生记》。

[91]佚名:《京口耆旧传》卷7《王彦融传》附《王遂传》原注云:“刘安国,盖即晏头陀之党。”

[92](明)郑庆云:《(嘉靖)延平府志》卷4《古迹》、卷9《名宦》。

[93]《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59《宋经略(慈)墓志铭》。

[94]《宋史全文》卷31《理宗一》。

[95]《宋史》卷405《王居安传》。

[96]《永乐大典》卷7894《汀字•名宦》。

[97] 《永乐大典》卷7893《汀字•郡县官题名》载,李昴英于绍定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到任,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参加守城,抵抗起义军的进攻。

[98]李昴英:《文溪集》卷首,李殿苞撰《忠简先公行状》。

[99]《永乐大典》卷7892《汀字•寺观》。

[100]《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59《宋经略墓志铭》。

[101]利登:《骳稿》,载《南宋群贤小集》。

[102]利登:《骳稿》,载《南宋群贤小集》。

[103]《永乐大典》卷7894《汀字•名宦》。

[104]《宋史》卷419《陈韡传》载绍定三年十二月,“诛汀州叛卒”。《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46《忠肃陈观文神道碑》载“除汀州城叛卒”。

[105]王迈:《臞轩集》卷13《送莆守赵孟坚汝固司舶温陵》。

[106]包恢:《敝帚稿略》卷4《宜黄龙瞭磜寨记》。

[107]《真文忠公文集》卷25《乐安县治记》。

[108]见《永乐大典》卷10949《抚字•城池》、卷1095《抚字•兵防》。

[109](元)刘坝:《隐居通议》卷28《气数灾异》;《水云村稿》卷13《汀寇钟明亮事略》。

[110]《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四七《田讼》。

[111]熊克:《中兴小纪》卷一八。

[112]详见白钢:《关于范汝为起义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二辑(河南人民出版社)。

[113]包恢:《敝帚稿略》卷四《宜黄龙瞭磜寨记》,

[114]利登:《骳稿•梅川行》,载《南宋群贤小集》。

[115]《永乐大典》卷七八九二《汀字•仓场库务》。

[116]《永乐大典》卷七八九二《汀字•仓场库务》。

[117]《永乐大典》卷7890《汀字•税赋》。

[118]《宋史》卷41《理宗纪一》。

[119](民国)廖立元:《明溪县志》卷2《古迹》。

[120]《宋史》卷460《曾氏妇传》。

[121]包恢:《敝帚稿略》卷8《歌晏恭人平寇伟绩》。

[122]包恢:《敝帚稿略》卷4《宜黄龙瞭磜寨记》。

[123]包恢:《敝帚稿略》卷6《冯抚属墓志铭》。

[124]《大明一统志》卷77《兴化府•山川》。

[125]王迈:《臞轩集》卷12《吊何岩》。

[126]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殿前司左翼军》。

[127]包恢:《敝帚稿略》卷5《书〈平寇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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