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也就是说,无论是农民在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房屋(包括养殖场、住宅、车库、工厂等)还是在国有土地上建设房屋,都需要办理建设手续,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是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文件。一般情况下,只有办理了相关的建房审批手续,当事人所建成的房屋才有是合法建筑,在以后遇上拆迁时,也才能按照合法建筑来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然而实践过程中,有的老百姓却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就是在建设房屋(包括住宅、加工厂、养殖场等)时,通常会直接在土地上进行建设,并没有办理任何的审批手续,或是建设手续,但这很显然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践中,一旦这类房屋被相关部门通过卫星航拍图拍到,或是在环境整治过程中发现,那么基本上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当然了,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等有着很严格的法定程序,当事人在遇到房屋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时,一定要注意他们的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这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在经过调查、认定之后,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对当事人来说会非常的不利,尤其是当房屋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时,被征收人可能会因房屋是违法建筑的缘故,拿不到一分钱的补偿或是拿到的补偿只是别人的三分之一。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无论是在国有土地上建设房屋,还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都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和建设房屋的审批手续等,虽然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比较复杂,但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当然了最主要的还是为了避免日后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处罚。
不过,近日江苏的张某咨询凯诺律师时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其说,自然房屋是在某一农村,在该村建有一处房屋,该房屋是在10年前建成的,但是在去年的时候,村委会找上门来说,其的房屋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是违法建筑,所以便针对自己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书,要求其在一个星其内自行拆除房屋。
房屋被要求自行拆除,张某自然是不愿意的,而且这十年一直住的好端端的,怎么现在说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了,这让张某非常的纳闷,为了保住房屋,张某通过网络查找到了相关的信息,其中就一个信息对张某来说就像是抓住了救命了稻草,违法建筑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没有被处罚,那么就会变成合法建筑,不可以再进行处罚了,所以张某认为,相关部门在其已经建成并居住十年的情况下,又针对自己作出了行政处罚,显然是不合法的?!那么,违法建设行为两年内没有被发现或是被处罚,那违法建设行为就真的变成合法的吗?
答案显然是不可能的。
许多老百姓之所以会认为违法建筑只要两年没有被发现,就不可以再进行处罚,事实上,可能也是看到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的规定,该条规定是这样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这只是前面一部分规定,当事人只针对前一款规定就断定违法建筑,两年内未发现就不可以再处罚,显然有点断章取义。我们这里要为大家解释一下,违法建筑两年内没有被相关部门发现,并不代表着该违法建筑就能从违法建筑变成合法建筑,在拆迁中就能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被征收人拆迁补偿。
所以说,老百姓口中所述的“违法建筑没有在两年内发现,就不可以再进行处罚”的说法或是看法肯定是错误的,这点大家一定要牢记。在实践过程中,大家千万不要因“违法建筑两年内未被发现,不再进行处罚”这条规定产误解,我们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时候还是一定要办理的。
一般情况下,就算当事人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成了房屋,无论是住了多久,或是使用了多久,只要其违法建设行为一直存在,那么,日后相关部门在环境整治过程中,或是其他建设活动中发现,又或者是该违法建筑被人投诉、举报,那么相关部门仍然是可以针对该违法建筑进行立案、调查、认定的,一旦经过一系列的程序认定之后,确实是违法建筑,那么相关部门则可以随时按照《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处理的,并不会说该违法建筑已经超过两年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对其进行处罚。
这在法律法规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且,关于违法建筑超过两年未被发现是否还可以再进行追究,相关的判断中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违法建设行为虽然已经实施完毕,但该行为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仍然处于继续状态,只要该建筑未被拆除或依法采取改正措施,该影响就始终存在,故应认定为未超过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否则,如果对此类违法建设情形适用两年的追究时效,那么,本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就可能因其在建设完毕两年内未被查处,而成为合法建筑,这显然违背行政处罚法关于追究时效规定的本意,也必将导致城乡规划管理的混乱或虚无。
法院的判断也成了日后可以继续针对超过两年未发现的违法建筑进行处罚的一个铁证,且也再次证实超过两年未发现的违法建筑不可能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合法建筑。试想一下,如果超过两年未发现违法建筑,那该违法建筑就能顺理成章的变成合法建筑的话,那日后不仅会加大相关部门的工作量,而且还会导致更严重的问题会出现。
总之,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大家,无论是建设住宅还是养殖场,又或者是加工厂时,一定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是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等,在拿到相关的审批手续之后,再进行建设,万不可直接占用土地就进行建设,这属于违法占地行为,日后一定会对大家的权益造成影响,尤其是在遇到拆迁时,就有可能会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拿不到补偿或是拿到的补偿只有一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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