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详细操作流程

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详细操作流程

首页模拟经营放置铁路运输更新时间:2024-04-27

(一)货运合同的签订

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发站运输至指定地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货运合同的当事人是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根据《合同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托双方必须签订货运合同。

铁路货运合同有预约合同和承运合同都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1、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以“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厂(表4-3 简称为“订单" )作为合同书,预约合同签订过程就是订单的提报及批准过程。

(1)订单提报

(2)订单审定

订单审定方式有集中审定、随时审定、立即审定等。集中审定是指为编制次月月统计划,对每月19日前提报的次月订单进行定期审定,随时审定是指对未列入月编计划的订单进行随时受理随时审定,立即审定是指对抢险救灾等必须迅速运输的物资审定的方式。


2、承运合同

承运合同以“货物运单” 。托运人按要求填写运单提交承运人,经承运人审核同意并承运后承运合同成立。运单是托运人及承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货运合同或货运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运单既是确定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之间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原始依据又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的申请书、承运人承运货物和核收运费、填制货票以及编制记录和理赔的依据。

零担货物和以零担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货物使用运单作为货运合同。整车货物及以整车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货物的货运合同包括经审定的订单和运单。

(二)货物的托运和承运

1、货物运单

(1)运单

运单是托运人及承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或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它是确定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之间在铁路运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原始依据。货物运单即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的申请书,也是承运人承运货物和核收运费、填制货票以及编制记录和备查的依据。货物运单由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两部分组成。

(2)货物运单的传递过程。

货物运单:托运人一发站一到站一收货人。

领货凭证:托运人一发站一托运人一收货人一到站。

(3)运单种类

(4)运单的填写

a.运单填写的基本要求

b.更改盖章:运单内填写各栏有更改时,在更改处,属于托运人填记事项应由托运人盖章证明;属于承运人记载事项应由车站加盖站名戳记。


2、货物的托运及受理

(1)托运: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单和运输要求称为货物的托运。

所托运的货物应符合一批的要求不得将不能按一批托运的货物作为一批托运。

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托运人向车站提出货物运单,即说明其向铁路详细而正确提出了书面申请并愿意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且货物已准备就绪,随时可以移交承运人。

(2)受理:车站对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经审查符合运输要求在货物运单上签上货物搬入或装车日期后即为受理。


3、进货及验货

(1)进货:托运人凭车站签证后的货物运单,按指定日期将货物搬入货场指定的货位即为进货。

托运人进货时,应根据货物运单核对是否符合签证上的搬入日期品名及现货是否相等。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搬入货场。

(2)验货:进货验收是为了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完整以及划清承运人及托运人之间检查疏忽,则可能会使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进入运输过程,造成或扩大货物的损失。

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4、货物的件数、重量

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保证货物的件数和重量的完整是承运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铁路明确规定了确定货物件数和重量的范围。

按整车运输的货物,原则上按件数和重量承运,但有些非成件货物或一批货物件数过多而且规格不同,在承运、装卸、交接和交付时,点件费时、费力,只能按重量承运,不再计算件数。

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的货物有:

整车货物及集装箱货物,由托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或有过秤清单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并核收过秤费。


5、货票

货物运单,由带编号的6联和不带编号的需求联组成,第1联:发站存查联,第2联:收款人报告联,第3联:托运人存查联,第4联:到站存查联,第5联:收货人存查联,第6联:领货凭证联,第7联:需求联。

6、货物的承运

(1)承运前的保管

托运人将货物搬入车站,经验收完毕后,一般不能立即装车,需在货场内存放,这就产生了承运前保管的问题。

整车货物,发站实行承运前保管的,从收货完毕填发收货证起,即负责承运前保管责任。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车站从收货完毕时即负保管责任。

(2)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起即为承运。承运是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从承运起承托双方就要分别履行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承运意味着铁路负责运输的开始是承运人及托运人划分责任的时间界线。同时承运标志着货物正式进入运输过程。


7、标打标志、标记

在储运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有包装上标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对于危险货物,还应在包装上按规定标打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对于零担货物,还应在包装上标打货物标志,标签上填写的内容必须及运单相应内容一致。


(三)货物的装车作业

1、装卸车责任的划分

(1)承运人装卸的范围

货物装车或卸车的组织工作,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以内由承运人负责。有些货物虽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进行装卸作业,由于在装卸作业中需要特殊的技术、设备、工具,仍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组织。

(2)托运人、收货人装卸的范围

除车站公共装卸场所以外进行的装卸作业,装车由托运人、卸车由收货人负责。此外,前述由于货物性质特殊,在车站公共场所装卸也由托运人、收货人负责。其负责的情况存有:

其他货物由于性质特殊,经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并经承运人同意,也可由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例如,气体放射性物品、尖端保密物资、特别贵重的展览品、工艺品等。货物的装卸不论由谁负责,都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积极组织快装、快卸、昼夜不断地作业,以缩短货车停留时间,加速货物运输。


2、装车作业

(1)装车的基本要求

所装货物需进行加固时,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办理。

(2)装车前的检查

为保证装车工作质量,装车工作顺利进行,装车前应做好以下“三检” 工作:

①是否符合使用条件。

②货车状态是否良好。主要检查车体(包括透光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是否完整良好,车内是否干净,是否被毒物污染。装载食品、药品、活动物和有押运人乘坐时,还应检查车内有无恶臭异味。

③货车”定检”是否过期有无扣修通知、货车洗刷回送标签或通行限制。

(3)监装(卸)工作

装卸作业前应向装卸工组详细说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布置装卸作业安全事项和需要准备的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品装卸剧毒品应通知公安到场监护。装卸作业时要做到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牢固,防止倒塌。要严格按规定的安全作业事项操作,严禁货物侧放、卧装(钢瓶器除外)。包装破损的货物不准装车。装完后应关闭好车门、车窗、盖、阀整理好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材料。

装车后需要施封、苫盖篷布的货车由装车单位进行施封及苫盖篷布。卸完后应关闭好车门、车窗、盖、阀整理好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材料。

(4)装车后检查

为保证正确运送货物和行车安全装车后还需要检查下列内容:


(四)货物的途中作业

1、货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货运合同变更

1)货运合同变更的种类

变更到站。货物已经装车挂运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按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到站。

变更收货人。货物已经装车挂运托运人或收货人可按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收货人。

2)货运合同变更的限制

铁路是按计划运输货物的,货运合同变更必然会给铁路运输工作的正常秩序带来一定的影响。

所以对于下列情况承运人不受理货运合同的变更:

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②违反物资流向。

③违反运输限制。

④蜜蜂。

⑤变更到站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容许运到期限。

⑥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⑦第二次变更到站的货物。

3)货运合同变更的处理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时,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内注明。提出领货凭证是为了防止托运人要求铁路办理变更,而原收货人又持领货凭证向铁路要求交付货物的矛盾。

(2)货运合同的解除

整车货物和大型集装箱在承运后挂运前,零担和其他型集装箱货物在承运后装车前,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经承运人同意,货运会同即告解除。

解除合同,发站退还全部运费及押运人乘车费。但特种车使用费和冷藏车回费不退。此外,还应按规定支付变更手续费、保管费等费用。


2、运输阻碍的处理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行车中断,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时,铁路局对已承运的货物,可指示绕路运输。或者在必要时先将货物卸下妥善保管,待恢复运输时再装车继续运输。


(五)货物的到达领取

1.货物的暂存

对到达的货物,收货人有义务及时将货物搬出,铁路也有义务提供一定的免费保管期间,以便收货人安排搬运车辆,办理仓储手续。免费保管期间规定为: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收货人应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或会同收货人卸车的货物为卸车的次日起算,2天(铁路局规定1天的为1天)内将货物搬出,超过此期限未将货物搬出,其超过的时间核收货物暂存费。

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拒绝领取时,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3日内到站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托运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答复到站。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时,从卸车完了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30日(搬家货物满60天)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领,托运人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无法交付货物的范围、保管期限、上报和移交手续、价款处理应按照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规定办理。

对性质不宜长期保管的货物,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通知和处理期限。


2.票据交付

收货人持领货凭证和规定的证件到货运室办理货物领取手续,在支付费用和在货票丁联盖章(或签字)后,留下领货凭证,在运单和货票上加盖到站交付日期戳,然后将运单交给收货人,凭此领取货物。如收货人在办理货物领取手续时领货凭证未到或丢失时,机关、企业、团体应提出本单位的证明文件,个人应提出本人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或服务所在单位(或居住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费用(如包装整修费、托运人责任的整理或换装费、货物变更手续等)和到站发生的杂费,在到站应由收货人支付。


3.现货交付

现货交付即承运人向收货人点交货物。收货人持货运室交回的运单到货物存放地点领取货物,货运员向收货人点交货物完毕后,在运单上加盖"货物交讫" 戳记,并记明交付完毕的时间,然后将运单交还给收货人凭此将货物搬出货场。

在实行整车货物交付前保管的车站,货物交付完毕后,如收货人不能在当日将货物全批撤出车站时,对其剩余部分,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可按件数点交车站负责保管,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可向车站声明。

收货人持加盖"货物交讫" 的运单将货物搬出货场,门卫对搬出的货物应认真检查品名、件数、交付日期及运单记载是否相符经确认无误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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