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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亩土地被闲置,这个锅到底要谁来背?
今年来,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分别发文出手整治闲置土地问题。
据第一财经9月11日报道,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统计数据,全国涉嫌闲置土地总量已经多达200万亩,其中河南省涉嫌闲置土地21.28万亩,数量居全国第一位,占到全国总量的1/10。
目前看到的数据多是三四线城市,至于北上广深一线城市近年来的土地闲置数量相关数据,牛熊君尚未查询到有正式的披露。
此外,就闲置土地的使用类别来看,房地产类占比较高,有的省份七成以上闲置土地为房地产用地。
顾名思义,“闲置土地”是指政府已经供出去的国有建设用地。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闲置土地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动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是已动工开发但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的25%或者已动工面积不足应动工面积1/3,中止建设满一年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虽然,每隔几年,整治闲置土地问题就会被提上议程,但土地闲置现象未得到遏制,更有变本加厉之势,从2009年到2017年的八年间,我国闲置住宅用地的总量还是增长了58%。
据自然资源部4月发布的《关于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公告》显示,国土督察机构2017年督察新发现闲置住宅用地3148宗,23.8万亩。2009年,官方曾公布全国闲置的房地产用地有约1万公顷(即15万亩),约占我国当年度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的七分之一。
说到土地闲置问题,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开发商故意为之,以便未来收地价上涨之利。但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土地出让后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于土地闲置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明确,土地闲置费要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收。
虽然,与预期的土地大幅升值相比,土地闲置费对于开发商来说小问题。但若是到手的地块被无偿收回了,这对于开放商来说损失足以让其失血肉痛。
实际上,多年土地闲置的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这个锅不能全然由开发商来背。还有一层重要的原因在于土地闲置的权责认定问题。
2009年原国土部发现的全国闲置的1万公顷房地产用地中,因规划调整为主的政府部门原因和司法查封的约占55%。
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问题,《民主与法制周刊》就报道过一案例。
位于上海闵行区的“吴泾镇工—72号”地块,2008年由上海某外商投资公司竞得,2009年12月该公司和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足额支付了土地出让金。
由于项目仓促上马,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延后开工。2011年8月15日,格兰德公司与闵行区规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对开工及竣工时间作出调整,约定“建设项目在2011年12月25日前开工,在2014年12月25日前竣工。到期后,受让人不得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但这个项目审批到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则被搁置了下来。 2011年9月2日,上海市印发了“沪规土资详〔2011〕705号”文件规定:暂停高桥石化、吴泾工业区、上海石化和金山石化及其周边地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土地出让等工作。”
而后,“吴泾镇工—72号”地块被闲置了下来。此事一事未有说法,直到2014年12月,闵行区规土局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吴泾镇工—72号为闲置土地”。这土地一闲置就是6年时间,好在最终得到了解决。
由于土地出让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问题,全国上下类似的例子还很多。据媒体报道,从土地闲置的情况看,“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闲置的几乎占到了闲置土地的六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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