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
张家口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沽源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城乡低保股股长韩理明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18年,韩理明违规为其父韩志义办理农村低保,领取低保金1640元,韩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收缴。
2.赤城县龙关镇民政办公室主任李晓兰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李晓兰在低保、五保户死亡销户工作中把关不严,不正确履职问题,致使已死亡的37名低保、五保户家属冒领民政救助资金4.07万元。李晓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追回。
3.赤城县赤城镇青羊沟村党支部*兼村委会主任范春林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范春林疏于管理,不正确履职,致使该村村委会委员徐文江、村民范某通过虚报张杂谷亩数的方式套取扶贫资金3585.5元。范春林、徐文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4.蔚县西合营镇羊圈堡村村委会主任武永兴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问题。2016年,该村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武永兴在明知其妻不符合扶贫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向其发放补贴物资。武永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廊坊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文安县公安局辛庄派出所一般干警张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文安县公安局辛庄派出所一般干警张娜,违反政治纪律,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文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文安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娜政务撤职处分。
邢台
宁晋县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宁晋县四芝兰镇北白豆村委会副主任陈藏栓在排查灾情上报过程中没有履行相关公开程序问题。2016年“7.19”洪灾后,陈藏栓在负责灾情上报救助期间,没有履行公开评议、公开发放等程序,致使该村低保人员陈某2万元补助款被其侄子私自扣留,并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陈藏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宁晋县北鱼乡北鱼三村原党支部*赵存良违规为他人办理五保问题。2015年,赵存良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张某、成某夫妇申办为五保户,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2月,赵存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宁晋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宁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民警李潮进违规参与经营活动并收取好处费、接受他人宴请问题。2017年,杰瑞公司投标宁晋县城管局车辆购置项目期间,李潮进违规接受该公司业务人员宴请2次,并收受好处费2000元。2019年1月,李潮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2.宁晋县北圈里学区党支部*、校长柳奎杰违规使用公款报销饭费问题。2018年12月,柳奎杰安排学区会计虚开办公用品发票,违规报销饭费7761元。2019年3月,柳奎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宁晋县四芝兰镇荆邱村委委员李国旗、杨金彪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8年7月,杨金彪、李国旗在负责该村限高杆期间,违规收取香烟或小额现金后对外地车辆予以放行。2019年1月,李国旗、杨金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及违纪实物折款后予以追缴。
唐山
唐山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唐山市开平区委办常务副主任谭建伟、副主任周春辉违规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高档酒水的问题。2018年8月,开平区委办常务副主任谭建伟要求副主任周春辉在接待学习小组用工作餐过程中,违规提供高档酒水5瓶,合计3090元,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公款吃喝。谭建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春辉受到诫勉谈话。
2、唐山市路南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主任王齐艳利用职务之便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2月至3月期间,路南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主任王齐艳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路南区教育局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合计1167.49元。王齐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唐山市曹妃甸区临港商务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拓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9日,临港商务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拓乘坐公务用车办理公务,完成工作后,违规使用公车办理个人事务。刘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沧州
献县检察院对外公布↓↓↓
献县人民检察院对杜治旺涉嫌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近日,由献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献县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杜治旺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
秦皇岛秦皇岛对外公布↓↓↓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机张建军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7年10月3日至10月7日,张建军使用单位加油卡先后三次为自家车加油101升共计649.8元。2019年1月,张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加油款已退回。
2.卢龙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站长刘宏宇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经查,2018年7月,卢龙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对全站办公用房进行了调整,直至2019年2月,刘宏宇仍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对此,刘宏宇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2019年3月,刘宏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抚宁区委老干部局主任科员周新桥违规配备、购买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3年12月,周新桥在负责原抚宁县物价局工作期间,该局未经审批备案、未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采购,自行购买公务用车。对此,周新桥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周新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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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河北发布微信综合自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张家口市纪委监委、廊坊纪检监察网、唐山纪委监委网站、秦皇岛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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