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玄之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房地产大亨王振华性侵9岁幼女案,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王振华得到了“顶格”的5年有期徒刑的处罚,有网友称这是正义的实现。但此案相关的另一则新闻则让公众高兴不起来:据本案受害者的代理律师披露,王振华猥亵侵犯的9岁女童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身体构成二级轻伤;但是王振华和他的公司,迄今为止依然没有对她做出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安抚慰问的举动。被害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都是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的。
此前,年近花甲、身背种种光环的王振华,将魔爪伸向了一个年仅9岁的幼女,必然对这个女孩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甚至可能成为她一生的噩梦。但是,为什么被害女孩的治疗费、心理疏导费,还需要由检察机关拿纳税人的钱来负担,而不是由施暴者进行赔偿?
刑事犯罪造成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应该作出赔偿,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有之义。而王振华实施如此龌龊的性侵罪行,却丝毫不提主动赔偿,良心何在?
当然,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相对较低,一些被害人为了争取更多的权益,往往会选择在刑事诉讼结束之后另案进行民事起诉,这可能是赔偿直到今天还不能到位的一个原因。也不排除王振华已经打好了小算盘:5年刑期已经是猥亵儿童罪的“顶格处罚”,那么赔不赔偿、能否得到被害女孩的谅解,可能不会影响其量刑,索性对被害人不赔偿也不道歉。然而,要知道,刑案的民事赔偿,本身就应是犯罪分子对自己罪行做出的补偿,是被害人应得的。
目前,被害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是由检察机关承担的,这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暖意。但是,王振华对被害女孩做出赔偿,依然是法律的应然,也是天理人心所在。
在昨天(6月17日)的一审判决宣布之后,新城控股股价猛然拉升,全天收涨1.99%,王振华旗下的吾悦广场也依然人流如织。可被侵害的那名女童,将如何面对自己的人生?如今,还是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进一步介入,帮助被害人另案提起民事诉讼,通过高额赔偿打疼犯罪分子。被性侵女孩得不到赔偿,就难言实现了完全的正义。(张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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