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的危害不言而喻
2017年因求职而误入*组织的
大学生李某某
还没来得及灿烂的生命定格在了23岁
如今*这个毒瘤又盯上了农民群体
如果你没有防范意识
可能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
反*攻略那么多
但你一定要记住下面这一段
日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党委副*、巡视员刘冬做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乡村之声,给出权威提示:
当前*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拉人头”式*: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骗取入门费”式*: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团队计划”式*: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公司经营式*:
以连锁加盟、推销产品为名,实行积分返利,销售提成,会员奖励等,挂羊头卖狗肉。
五、网络*:
利用互联网以投资各种资金名义实行返利或积分奖励,或者缴纳费用并要求发展下线晋级、提成的会员制俱乐部等。
六:据点*:
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到外地出租房聚居并限制人身自由,培训洗脑。
防范*自救五法
※
一、未知领域切莫进,快速致富在梦境。
二、反复说教思维疲,坚信天上无馅饼。
三、新词繁衍无新意,引君请进拉人来。
四、拉你入伙交钱进,返利提成新人给。
五、钱能生钱逗你玩,分钱游戏是骗局。
警惕*陷阱,切勿上当受骗;
误入*不要怕,斗智斗勇巧周旋。
防范*小课堂
什么是*?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将“*”规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组织、领导*活动罪中的“*”在具体内容方面除了必须同时具备收取入门费和拉人头这两个主要条件外,还要求具备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等次要条件。
*怎么判刑?
*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朋友们,扼*那些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等
不切实际的想法吧!
切勿听信他人谣言
拒绝加入*组织
谨慎对待生活的每一天!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朋友遇到了*组织
请一定记得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央广新闻 天津经侦
发布: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政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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