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山寨联名商品,薇娅道歉!网友纷纷留言:为啥只退款不赔偿......

售卖山寨联名商品,薇娅道歉!网友纷纷留言:为啥只退款不赔偿......

首页休闲益智纱线女王更新时间:2024-08-03

近日,薇娅售卖山寨Supreme联名商品登上热搜。

5月28日下午,薇娅在其微博表示,“很惭愧,向大家诚恳道歉,这次授权争议事件是我和我的团队永远铭记的教训,我们也绝不会回避此次事件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并表示,本次在薇娅直播间购买了此产品的消费者可以随时向商家申请只退款不退货。

5月14日,一款声称是Supreme与国产品牌古姿GUZI的联名款挂脖风扇在薇娅直播间售卖。

薇娅当晚在直播间介绍,这是潮牌Supreme首次与国货品牌古姿联名合作商品,售价仅为198元,并多次强调该产品是美国联名,非香港代理

次日,时尚博主Abestyle公开质疑该款商品是山寨联名。“GUZI是个很不知名的国内小牌子,且正版Supreme也从未和任何国产品牌做过联名,更不会以198(元)卖。”

在该博主质疑之后,薇娅在直播间作出回应称,前几天售卖的古姿GUZI风扇联名有争议,Supreme确实为美国授权品牌,但与其理解的Supreme不是一个,在法律上可能没问题,但从个人角度来看不是其想售卖的Supreme。所以其联系了商家与天猫国际(该产品由天猫国际官方小二推荐),希望商家对其直播间购买该商品的用户进行全额退款。“这不应该发生在我身上,所有买的人全部退款不退货。

5月17日,古姿GUZI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已经立即下架该联名款挂脖风扇,并且立即终止与签订合作的Supreme中国区品牌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该国产品牌还在致歉信中解释称:“经网友提醒,我司才了解到美国有多个Supreme品牌……

据数据显示,在薇娅的该场直播中,这款“Supreme联名小风扇”售出了2.19万件,按照198元每件的价格,销售额高达433.62万元。

针对此次事件网友纷纷表态

值得注意的是

这并非薇娅第一次陷入售假风波

2020年1月,意大利轻奢品牌ASH曾发文,多名消费者和消费渠道投诉“薇娅viya高端定制女鞋”淘宝店仿冒制作ASH品牌旗下多项产品,并在“薇娅viya直播间”销售。

同年3月份,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服装品牌squarecircle官微发布微博称,薇娅在直播中销售其自有女装店铺商品,其中有一款针织开衫毛衣涉嫌抄袭squarecircle 2019年12月2日在某电商平台官方店铺上线售卖的商品。

squarecircle官微指出,薇娅店铺售卖的毛衣其款式、设计与squarecircle完全一致,当然用了品质较差的纱线来代替squarecircle原本的纱线。“作为一个大众熟知的公众人物、淘宝带货女王,我们非常震惊薇娅及其团队居然毫无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意识,对原创设计毫无尊重可言。”

随后,薇娅所在的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表示,相关供应商已承认该产品确实存在抄袭情况,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谦寻文化发布致歉声明称,已立即下架该款产品,关闭未付款的交易,同时停止发货,确保不会有一件该款衣服流入市场,直至本次事件解决。

针对此次事件

薇娅称绝不会回避应该承担的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

究竟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分析认为

这一事件其实涉及三方企业,即薇娅所在的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古姿GUZI公司以及和古姿GUZI公司合作的Supreme中国区品牌方(四川速普锐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古姿GUZI公司有义务审查四川速普锐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授权文件的真伪,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和古姿GUZI公司签协议前也有义务审查合作方的资质和授权文件

还有就是要确定薇娅本人以及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次“古姿挂脖风扇Supreme联名款”销售中所承担的角色。

所以,要确定薇娅和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销售“古姿挂脖风扇Supreme联名款”时的具体身份,还要看她有没有尽到对授权文件以及广告内容的审查义务,才能准确判断她应承担什么责任。

中国市场监管学会理事张韬表示

网红带货运营模式、场景等不同,“带货网红”往往具有多重法律角色。要确定“带货网红”的责任,要看他在带货时是什么身份。

如果仅仅只是广告代言人,其行为就要受《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调整与约束,既不得代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方面广告,也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或者除此之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其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若“带货网红”在推介过程中不仅发挥代言作用,还利用自己的网络平台账号投放、发布视频内容,进而通过网络直播活动推销商品或服务,则兼有“广告代言人” “广告发布者”身份。该情形下的“带货网红”除承担广告代言人责任外,其发布广告的行为也受《广告法》调整和规范。

民事责任方面,若发布虚假广告,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或者除此之外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发布的,“带货网红”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若“带货网红”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八条、十三条规定,广告引证内容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仍进行发布,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发布的,除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外,还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任震宇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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