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将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
躺着就能赚大钱
这样的诱惑你心动吗?
注意!将电话卡、银行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极有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哟!
所谓“两卡”就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3年4月,永善县的晏某被人联系在网上做理财业务,具体就是对方(电信诈骗分子)把款项转在晏某银行卡上,再由晏某转账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中。晏某的银行卡被冻结后,其又将其他银行的信用卡提供给对方转账使用。晏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例二:2023年6月,永善县付某和杨某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将自己的手机卡组网提供给诈骗分子从事电信诈骗活动,自己从中获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非法买卖“两卡”承担的主要后果
信用惩戒: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你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等业务。
限制业务: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等。
严管账户:5年内不能在银行和支付机构新开账户。
法律后果: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将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警方提醒
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
租借、收购手机卡和银行卡等要求时
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
不要贪图小利,小心掉入陷阱
丨供稿:永善警方 吕瑾/文、图
来源: 昭通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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