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一年收入被熊孩子3小时“打赏”粉丝花光,谁为任性埋单?

全家一年收入被熊孩子3小时“打赏”粉丝花光,谁为任性埋单?

首页休闲益智小明跑酷更新时间:2024-07-0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12岁女孩萍萍利用腾讯旗下的“全民k歌”软件,手机上网K歌,购买虚拟礼物打赏粉丝,经不住粉丝们起哄,控制不住地往里充钱送礼,不到三个小时花光手机里面的三万元。而这三万元几乎是全家一年的总收入。(5月22日《新文化报》报道)

据媒体报道,长沙市民易女士日前发现,自己信用卡里三万多元的透支额度,竟然都被12岁女儿萍萍在“全民K歌”手机APP唱歌游戏里打赏花掉了。萍萍说,她先是充值50元购买虚拟礼物打赏粉丝,想不到,粉丝们一起哄,萍萍就控制不住地往里充钱送礼,不到3个小时,三万多元全部花光。因为易女士的家庭条件并不好,全靠丈夫在外打零工挣钱,这三万多元,几乎就是全家一年的总共收入。

伴随网络直播的井喷发展,用户对直播打赏功能的应用也扶摇直上,直播“打赏经济”虽然表面繁华,但是由于对其管制存在法律空白,并且缺乏专门的管理规范进行约束,使得未成年人巨额网络“打赏”事件层出不穷。所以,如何规制未成年巨额网络“打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未成年巨额网络“打赏”事件频发

2016年7月,12岁少年小赵沉迷网络直播,半个月狂刷支付宝3万余元打赏主播。紧接着,急于追回钱的哥哥,又误把网络诈骗电话当成该直播服务热线,被骗走5000元。父母的5万余元存款损失殆尽。

2016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浙江丽水14岁男孩小明(化名)打赏5名游戏主播为其代玩“酷跑”手机游戏,共计花费3万余元。

9岁的小悦是修水县一名小学生,在虎牙平台上玩“我的世界”的直播房间,由于主播不停地“点名感谢”,小悦开启“打赏”模式,短短两天,共打赏这位主播21054元,并坐上了这名主播打赏排行榜的头把交椅,被主播亲切地称为“时光哥”。

家住内蒙古的16岁男孩小陈,由于沉迷于“网红”网络主播,从2017年1月开始,偷偷地将他父亲存在银行卡内的45万装修款,在2个月的时间内,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打赏给网络主播29万元。

家住上海松江区的孙女士打开微信支付功能,突然发现自己微信钱包中少了2万块钱。随后,一查微信支付绑定的银行卡余额,她更加吃惊,自己的25万元血汗钱竟然全都“不翼而飞”了。而此后女儿出现了种种反常表现,再三追问之下,13岁的女儿最后承认:是自己偷用家长的手机,通过一款APP购买了大量“K币”打赏给了网络男主播。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出的巨额钱款能否被追回?

腾讯团队在得知12岁女童用“全民k歌”软件打赏的事件后,第一时间冻结了萍萍在该软件上的账号,并向外界表示,他们团队正在跟进核实这次打赏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为未成年人消费,只要情况属实就会依相关规定安排退款。并向有关记者表示“对于事件处理细节,该负责人表示,全民k歌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反馈、跟进、取证、退款流程,目前相关人员正在想办法与当事人联系,确定是否为未成年人消费,只要情况属实就会依相关规定安排退款,并欢迎广大用户拨打账号服务热线对平台进行监督询问。”

对于腾讯公司的做法小编是要给一个大写的赞,因为像这样良心企业毕竟还是少数,否则未成年人网络巨额“打赏”就不会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而从法律角度,未成年人网络巨额“打赏”的性质为何?到底相关的涉事网络平台是否有法律义务去返还这一笔笔“熊孩子”所挥霍出的巨款?毕竟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任性行为,家长如果只依靠涉事公司基于社会公德,抑或是出于公关形象的角度出发而做出的退款行为,还是过于被动。所以,如果涉事公司从法律角度,就是有义务将这些“打赏”的巨款返还,那么对这些熊孩子操碎了心的家长就可以理直气壮向涉事公司大呼“还我钱”!

而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楚以下几点:

1 这些尚未成年的熊孩子网络上肆意“打赏”的任性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对于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所实施除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外,其他的需要得到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是追认才产生效力。

而网络“打赏”巨款的行为是否与这些孩子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呢?来自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王小营律师认为,12岁的小孩在网络平台上所产生的数额多达数万的消费,显然已与其他们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在此种情况下,女孩的家长如果事前对其女儿在“全民k歌”上打赏的行为不知情,并且事后也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女孩所作出的网络巨额“打赏”行为是自始无效。

2 熊孩子的任性,家长是否该埋单?

来自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赵荔律师明确指出,这些层出不穷的网络任性消费孩子的父母,在这些事件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指出:“当家长把手机交给孩子玩的时候,就该意识到下载在手机里绑定银行卡的游戏或是k歌软件,在网络支付如此便捷的情况下,是极有可能是被熊孩子进行消费的。但是他们还是仍然让孩子玩手机,并且没有将支付密码对孩子进行保密,就是轻信所担心的消费行为轻易不会发生,或是压根就没有往这方面想,这就是典型的过失行为”。

所以,小编不得不说,虽然这些熊孩子的家长值得同情,但是你们还是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未成年任性“打赏”,网络平台是否有责任?

“虽然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并未有成熟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的注册用户都实名制,并严格审核其身份信息及行为能力,所以,网络平台方并没有义务对每笔消费进行核查。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能否认它们的过错存在。因为这些平台具有保护注册用户在其上使用资金的安全性。并且这些“打赏”事件都非单次消费,大多都持续较长时间。所以,如果平台对于在它上面的每次消费,对于用户的消费信息进行合理范围内的设置及时提醒和确认(如短信、站内信息通知)等功能,相信这些熊孩子的“任性”不会持续多久。由此可见,这些平台在这方面的设置是存在漏洞的。”王小营律师指出。

所以,由于这些熊孩子的家长本身存在监管不严的过失,并且网络平台由于支付功能方面的设置存在漏洞,在明确了这些熊孩子的网络任性“打赏”在家长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这些未成年所实施的网络“打赏”的巨款,网络平台是有义务将其中的一部分或是大部分返还给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

4 受“打赏”的粉丝是否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对于萍萍所“打赏”的粉丝同样具有返还的义务。北京京师律师所何永萍律师指出,萍萍所实施的“打赏”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因为萍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并且其所用于打赏的3万元钱并非属于萍萍个人所有,在她的父母拒绝对“赠与”进行同意或者追认的情况下,这种“赠与”自始就是无效的。所以,受“打赏”粉丝同样负有返还钱款的义务。若腾讯公司如承诺所言,情况属实会安排还款,则可视为该公司代其注册用户先行履行了还款义务,而粉丝后续所要返还的“打赏”款项,则是还给腾讯公司的,这二者之间属于另一层面的法律关系。

小编最后提醒:

虽然未成年人在父母事前不知情,事后不进行追认的情况下,他们在网络游戏及直播平台上作出的高消费行为可被认定为无效。但是,在使用率更加普及的淘宝、京东等交易平台上发生的消费行为,在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是有效的。所以,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在生活中需要时刻提高警惕,要完善自己的网络支付系统,并将支付密码等信息对孩子进行保密,并且要对这些熊孩子进行理性消费引导,让他们建立正确的金钱观,以杜绝此类的情况再次发生。如果家长一旦遭遇此种类似情况,请一定要保存好孩子与平台的交易、转账记录等所有证据,以作为日后维权的有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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