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22日讯(记者白丽)“家离地铁3公里,每天步行去地铁站通勤非常麻烦,于是买了一辆电动滑板车代步,结果乘坐地铁安检时被拒绝进站……”日前,有市民在 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投诉此事,武汉地铁方面回复称,此类物品及其车上的蓄电池不符合有关规定,因此不允许携带此类物品进站乘车。
投诉人李先生说,他每天上班得先走到公交站搭乘3站公交才能转乘地铁,但公交车每次等待时间较长,也比较挤,他听朋友建议买了一辆电动滑板车,以电动滑板车代步到地铁站,但乘坐地铁时被拒绝携带进入。
对此,武汉地铁集团回复称,《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第四条、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体积、长度符合要求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以及标称容量之和超过20000mah的充电宝、锂电池等。目前市面上的一些“电动平衡车”“折叠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及其车上的蓄电池符合《目录》中禁带物品的描述,故禁止携带此类物品进站乘车。
资料图:《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
长江日报记者22日检索网购网站发现,不少出售电动滑板车的商家都在显著位置标明了滑板车的可续航里程达到了二三十公里,最高时速可达18公里/小时。同样一款产品最高时速也仅有20公里/小时,可续航30至40公里。仅从这些数据上看,电动滑板车部分指标直追电动车,如在地铁车站内行驶,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长江日报记者还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发现,2018年东湖高新交管大队在回复网友关于电动滑板车的问题是还专门提到,“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据了解,近年来锂电池自燃等事件在国内外时有发生,地铁作为大运量的密闭空间,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
(作者: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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