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到过期商品 超市被判赔偿

市民买到过期商品 超市被判赔偿

首页模拟经营猫小帅超市更新时间:2024-08-03

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李佳)记者昨日获悉,雁塔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2023年4月10日,西安市民小帅(化名)在高新区一家生活超市购买了某品牌黄豆腐竹,花费18.5元。该腐竹包装袋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小帅认为该超市销售的腐竹为过期变质发霉的食品,遂将超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退还购物款人民币18.5元,支付赔偿金1000元及因此次维权产生的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出售的某品牌黄豆腐竹已经超过保质期,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向小帅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损失,小帅诉请的维权支出费用因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来自【三秦都市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查看全文
大家还看了
也许喜欢
更多游戏

Copyright © 2024 妖气游戏网 www.17u1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