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节假日,商场搞活动都会请来各种各样的人扮玩偶,活跃气氛,引人围观。但是在围观的同时,却有很多小朋友拍打脚踢人偶,看似简单的举动,其背后会涉及到哪些法律常识呢?
6月24日,在杭州的一个商场内,两只由人扮演的北极熊人偶在表演时,引来许多小朋友围观。不承想,围观的小朋友却多次轮番上前踢打其中一只北极熊。过程中,由于没有家长上前劝阻,小朋友就越来越过分,被打的“北极熊”忍无可忍,踢了其中一位打得最厉害的小朋友。小朋友倒地后,家长立马出现,并上前与“北极熊”理论,讨要说法。
有网友表示,要不是生活所迫,谁又愿意会为了那两三百元一天,在酷热的夏天穿着厚厚且笨重的装备当人偶呢?可这些小朋友却肆无忌惮地欺负人家,家长还不制止,难怪他会发火!
也有网友气愤地表示,这些家人太过分了!自己家孩子打人偶时,集体装看不到,自己孩子被踢时,立马就站出来说话了,还好有视频证据,不然说不清楚了,到时候又会正气凛然地说“大人打小孩了”。
还有网友调侃道,抛开孩子先多次打人偶不说,难道人偶打小孩,就没有过错么?家长不应该维权么?从法律上如何评价此事,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 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小孩殴打人偶的违法行为应由家长承担
首先,不论是老人还是小孩都不能打人,否则就是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简而言之,年龄只能决定到底要不要对其进行处罚,并不影响对其行为的定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这群小孩踢打人偶的行为,从法律上讲,应当评价为违法,只是因其年龄未满14周岁,所以公安机关不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但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其家长承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人偶多次被踢打后有权出手制止
其次,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有非常紧迫与否之分。即如果是非常紧迫的,当事人可以无限还击;不是非常紧迫的,只能实施不超出明显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指出,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也就是说,当人偶多次被踢打后,其为了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是有权出手禁止的,一般不视为违法。换言之,即便家长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也不会对人偶进行处罚,相反会批评家长没有看好自己孩子。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最后,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民法对于遭受不法侵害时的反击,也有相应保护性的规定,为公民自我救济提供法律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教育孩子很重要️。当家长看到孩子倒地后,第一时间站出来可以理解,但绝对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直接指责别人的不是,首先还要想想自己的孩子都干了什么,否则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且法律也不会支持。更何况,扮演人偶者,难道就不是他们父母的宝贝么?
(海报新闻编辑蔡溦综合浙江在线、广东广播电视台、红星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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