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篇文章选自本人著作《地狱归来》第一章 跌入地狱 第一节 机场被捕(接上回:不允许见律师)。以下为文章全文:
再被囚禁
在普华永道(PWC,中国航油聘请的专业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还没有对外公布之前,新闻界的一个朋友私下里告诉我说,新加坡报业控股集团已经邀请PWC召开了关于调查报告的说明会。在那个会议上,有关人员已经告诉在场的人士,说我是主要责任人。因此,报告一出,新加坡媒体便将矛头直接指向我,而对报告(执行总结)第125条的结论,即各个层次都犯有严重错误,则进行了淡化处理。
至此,仅就新加坡而言,已有至少三个不利因素,一步一步地把我推上审判台:
(1)在当地一家很有背景的律师事务所的安排下,中国航油董事会仅仅中止了我一人的总裁职务,而这一安排改变了中国航油集团于2004年12月28日党政联席会议(新加坡那家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列席)的决定。该决定是:我仅被中止公司总裁职务,公司涉及期权亏损的两名交易员、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风险管控主任、财务部主任、会计经理均被立即开除。
(2)如前所述,我在尚未开始调查时就遭被捕。新加坡媒体连篇累牍地渲染中国航油亏损事件并把我本人作为主要的攻击目标。
关于新加坡媒体的公正性方面,我这里仅引用《联合早报》2008年7月13日第19版上的一段话加以说明:“总部设在伦敦的国际律师协会的人权研究所星期二发表一份研究报告,严批新加坡政府控制言论、集会、传媒和司法制度,指我们的人权标准达不到世界水平,需要改善!”可想而知,哪有一个受控制的媒体和司法体系不体现其控制主体的意志呢?
(3)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的大卫·杰乐就像一个跳梁小丑,在这方面起了兴风作浪、推波助澜的作用。而这又源于一次他到访中国航油要求赞助被拒而公报私仇。
在以上大背景下,我深知我受到指控(甚至坐牢)是终将发生的事情。这个预感终于在2005年6月7日应验了!
那天下午,我和朋友一起打高尔夫球。大约在19:00左右,当我们兴致正浓之时,我的手机响了。
我问来电人是谁,因为此前我没有听过他的声音。对方回答我说:“我是来送信的!”
于是我便不太在意,因为我那时已是保释在外,无官一身轻,不太在意谁来信。
我便说:“请你把信从门缝塞进门里好吗?”
对方没有说话。我便挂了电话。
过了五分钟后,我的手机又响了,电话里传出的声音显然是刚才那一位。
对方说:“陈先生,还是请你回家一趟。”
我便问:“你不是把信放在我家里了吗?”
对方回答说:“这封信很重要,我想亲手交给你。”
过了许久,对方终于透露身份:“我是CAD来的!”
我这才恍然大悟,立即请朋友送我回家。
回到家后,发现等我的不是一人,而是三个人。他们并没有给我出示什么信,只是要求我跟他们去商业调查局。
当时已经是21:00了。我知道,这么晚仍要求我去那里一定凶多吉少,因为以前从未那么晚去过警察总部。我于是问他们:“需要我带什么?比如说,衣服什么的?”
其中一人回答我说:“不用。”
然而,在我内在的预感提醒下,我仍然带上了曾在勿洛警所穿过的黑色皮夹克。我随手将钱包和家里的钥匙等交给了朋友,并重重地拥抱了他,冥冥中感觉是一次生离死别。
朋友对我说:“陈总,可能没您想的那么严重吧!”
我镇定但神情严肃地对他说:“兄弟,请你多多保重!也请你马上打电话告诉我的家人,叫他们不要悲伤,不要为我担心。我问心无愧!”
来自CAD的三名便衣调查人员,用一辆银灰色的丰田小轿车(民用车),将我接到警察总部5楼的CAD调查室。我在途中曾打电话给当时的航油集团新闻发言人,告知他所发生的事情。同时,我对他说:“依我判断,他们这么晚来接我一定凶多吉少,请你马上帮我通知驻新大使馆,寻求领事保护!”对方回答:“明白!”
与此同时,我也通知律师赶到警察总部与商业调查局。
当时,我不知道谁会被通知到达那里。当我到达时,发现几个调查室里(包括走廊)都挤满了人。除了调查人员和一些便衣的警察外,我还发现时任航油集团总经理、中国航油董事长荚长斌,中国航油董事顾炎飞、李永吉,财务部主任林中山也在那里。大使馆三名官员和边晖也都在场。
林中山正在审讯室和一个警员写着什么,其他人则都聚在一起。我到后主动和大家打过招呼,接着便被警方要求去一个单独的审讯室。
调查官Ecir Chia给我一堆写着密密麻麻文字的A4打印纸。他将这些打印好的文件摊在我的桌前后,对我说:“陈先生,你被指控了,一共指控你15条。现在我奉命向你逐条宣读。”
他读完所有15条指控后,指着其中一页纸下方的一段文字,对我说:“请你详细阅读这段话,每条指控的下边都有这段话。”
那段话大意是,被指控人如有任何申述,最好当场写下,离开现场后,其效力将减少。
之后,我逐渐明白到,这类语言其实是官样文字,实际作用并不大,申诉也是无用的。
另外,在每次录口供时,调查员会首先给被调查人出示一张纸。这张纸上写着类似这样的话:被调查人必须如实报告,如口供不实,将会被控上法庭。尽管我是极为诚实地实情实报,但是,事后我的同事们的供词基本上是虚假不实的,他们几乎都是怎么对自己有利便怎么编造。我入狱之后,许多囚犯都对我说,他们的供词很少是真实的。但我从未见到一个人因假供词而被控上法庭。
当局定案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主观判断。如果他们先入为主地认定某人犯罪的话,即使证据对该人十分有利,当局仍然会采取其他措施送他入狱。如我在本书其他地方所说,有人在法庭上已经被证实所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但检方却修改控状或另提其他原本没有的控状,直至将其推入狱中。我在狱中还听说,有的人已被法官宣判无罪,可是,当他和家人喜气洋洋地走出法庭时,警察已在法庭门口恭候,以几个人的供词作为证言,拘禁他并于其后将其投入监狱。
(未完待续)
陈九霖与李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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