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篇文章选自本人著作《地狱归来》第一章 跌入地狱 第三节 我的两个律师团(接上回: 一个坏消息,一个好消息)。以下为文章全文:
黄律师突然变卦
尽管有如此有利的证据和事实,然而,就在2006年3月5日,即预定庭审之前的三天,黄律师却在一次庭审预备会上,吐露了一个令我吃惊的消息。我记得那是在新加坡栅顿大道的Allen and Gredhill 的一个大会议室,十多个律师以及我和朋友一起在那里预备资料。
大约在上午10:00,黄律师突然对我说,他于前一天和Desmond Ong(王大忠)及Nicholas 律师一起,与检察官们开了一次会。在会议上,检察官们要求我放弃打官司,改为认罪。对此,我立即反应说:“那是他们的意见。他们这么要求是因为他们想尽快结束本案。我们只能根据我们的案情做出决定,怎样对我们有利,我们便怎么办。”
这时,黄律师神情凝重地对我说:“陈先生,检察官说,如果你不认罪,在庭审中输掉了任何一个指控,都会要求法官判你10年或以上的监禁。你共有15个指控。”
我对这个说法十分反感。因为我知道:虽然有15个指控,但实质上只是4个大内容,即未公告账面亏损、未公告实际亏损、使用虚假文件和出售股票。而且,在这15项指控中,有9项属于2004年10月以后的事,那时的决定超出了我的直接控制。未公告实际亏损、使用虚假文件和出售股票,都发生在2004年10月之后。在这15项指控中,有1项内容是最高处罚为罚款5000新元。假若是这1项输掉了,其他各项都赢了,法官怎能据此判我10年或10年以上呢?
因此,我立刻回答黄律师说:“That is a blackmail!”(这是威胁!)
黄律师严肃地对我说:“如果检察官想这么做的话,他们是办得到的。你知道,地方法院的任何一名法官,都有权判你终身监禁!”
我生气地说:“他凭什么判我终身监禁?”
黄律师说:“我不是说法官会判你本人终身监禁,我是说在你的案子中,有的指控有输的风险。”
我于是请他举例说明哪个指控是他最为担心的。他于是说:“譬如说,使用虚假文件。”
我便反驳说:“黄先生,那项指控的最高处罚是监禁2年。即使这一项输了,他们怎么可以据此判我10年或以上呢?而且,被指控的那份虚假文件,无论在公司内部还是公司外部都从未使用过,甚至都没有提交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黄律师说:“你知道,检察官有权随时修改指控。”
这是我事先了解过的,然而,在那个会议上,当此话由黄律师说出口时,我感到不寒而栗。后来,我在樟宜监狱时,真的遇到这么一位囚犯。他告诉我说,他在法庭上几乎打赢了官司,但到法官快要判他无罪时,检察官突然修改了指控,最终让他入狱3年。
话题拉回到我与黄律师的那场对话。我问他:“如果我被迫认罪,我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黄律师说:“检察官开出的价码是2~6年。但是,可能最多为2年半。我们于1月和检察官、法官在审前会议上曾讨论过判你2年,但你不接受。现在因为林中山先生已接受了2年的刑期,你可能不得不接受2年半,因为你是他的上级。”
我于是接着话题说:“我们不是一直准备庭辩吗?你为什么现在又建议我接受认罪呢?”黄说:“我们的确是一直在准备庭辩,也有信心。但现在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林中山原来答应和我们一同抗辩售股案,但现在他已改变了主意。”
我说:“那又有什么关系呢?”黄律师说:“他已将许多责任推给你了。”我又开导他说:“虽然林中山已入狱,可是,我的上司和其他同事们不都是被判罚款吗?这不是一个很好的参照标杆吗?”
黄律师叹了口气后对我说:“他们有后台,你没有。”听到这里,我打了一个哆嗦。难怪我的两个律师团以及其他很多朋友和国际友好组织,都毫无二致地多次告诫我要找贵人支持,至少不要让人从背后捅刀子或落井下石!
黄律师的话的确说到了我的痛处。我指望的律师们也断了我的后路。
黄律师说:“陈先生,我劝你赶紧认罪吧!再拖下去恐怕来不及了,因为别人的案子都已结了。我们再耽误时间,即使认罪,法官也会认为你无认罪的诚意,那样,你的刑期将是无法控制的!”
须知,说这话的时间离原定庭辩的时间仅三天、仅三天啊!
一股无名之火已经烧遍我的全身。我当年还不了解耶稣基督,也没有听说过他洁净圣殿的故事(犹太人的逾越节近了, 耶稣上耶路撒冷去。看见殿里有卖牛、羊、鸽子的,并有兑换银钱的人坐在那里,耶稣就拿绳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赶出殿去,倒出兑换银钱之人的银钱,推翻他们的桌子。(《圣经·约翰福音》));否则,我真会仿效他的榜样,掀翻律师行会议室所有的桌子。
是啊!正如耶稣昭示的:圣殿哪里可以用来做买卖?同样的道理,救人岂能把人推到墙脚呢?
然而,我压抑着自己,冷静地请黄律师给我分析案情并将他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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